哪些人最有必要做婚前财产公证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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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哪些人最有必要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哪些人最有必要做婚前财产公证

一、哪些人最有必要做婚前财产公证

最有必要做婚前财产公证的群体包括:

1、离婚后复婚或者再婚的;

2、男女双方家庭生活条件贫富差距悬殊者;

3、经商办企业的夫妇;

4、恋爱期间购买房产准备结婚的年轻夫妻;

5、一方或者双方负有婚前债务

6、提倡婚后AA制的新新夫妇等。

婚前财产公证办理流程有:

1、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3、公证部门受理、并进行资料审查。

4、承办公证员拟制公证书,出具公证书。

5、送达公证书并签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哪些情况下分割婚前财产必须公证

所有权归属不明的财产,在分割婚前财产必须公证。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民法典婚后能否做婚前财产公证

婚后可以做婚前财产公证,但是需要双方都同意,并且只能涉及婚前的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将财产的证明以及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提交给公证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哪些人最有必要做婚前财产公证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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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结婚后若干年,婚前财产会变为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早已失效。
2.如果是婚前取得的产权房,那么不需要做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3.如果太执着于财产的归属很容易影响感情,夫妻之间的感情往往比财产重要得多。
4.以下为参考资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非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否则婚前房产不会变成夫妻共有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2001年12月25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的“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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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哪些人最有必要做婚前财产公证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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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婚前财产必须做公证吗?
[律师回复] 如果您以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只是未婚夫妻,那可就错了。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未婚夫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才能顺利办理。
(一)强烈建议去作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二)没有必要去作公证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因为现在的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显失公平。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婚前财产公证,婚前房产有必要做公证吗?婚前财产需要
[律师回复] 岂非不公平,一方有不良记录不能贷款就只能依靠另外一方,如果日后感情不合分手的话所以婚前房产有必要公证。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以下几点、贷款买房后月供务必不要忽视现在银根紧缩,银行在为个人办理购房贷款按揭时审批的格外严格: 一、谁出资赞助买房钱款要分清楚年青人买房可能积蓄不足需要借助父母的力量来达成,在这种情况下买房时如已在房产证上同时写明两个人的名字,社交活动频繁、外界物质诱惑较大。所以,无论是父母出资还是其它亲友赞助,在贷款买房前对于出资一方的钱款一定要划分清楚,那么还要再另外签署一份协议。因为如果双方分手,在无任何协议或者凭证的条件下,那么贷款的这一方就得独自承担这笔庞大的“外债”,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予两人归双方共有、小产权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产权后双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这样也不会产生纠纷。三。 二、婚前买房房产证署名要协商好在买房时无论是购买还是二手房。对于未婚年青人来说,财产公证或者签署协议是共同买房的必要前提。感情甜蜜稳定时不要冲昏头脑,明天会发生什么事谁也无法预料,房产证上都可以体现出两个人的名字,只不过双方要事先协商好房产份额配比。因为当房产证上同时出现两个业主名称时是要分大所以,在爱的承诺前加上一份法律保护会更加牢固。专业律师建议,以免不能结婚分手时反目成仇,父母也无法追回这笔出资钱款,明确双方的贷款权利与义务,一旦一方不能还贷或者负担不起、婚前财产公证或协议十分必要婚前情侣买房要慎重。专家认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贷款买房双方在非配偶关系下,应该签署一个协议,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共同签署一份协议,他们中的多数人手中有几张信用卡已不足为奇,如果不能及时控制欲望不小心刷“爆”卡而又无能力偿还就会产生不良记录,在贷款买房时会受到较大影响。未婚情侣贷款买房。如果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也好避免日后的房产纠纷。四,一最后婚没结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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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吗?
是很有必要的。首先,婚前财产公证使夫妻财产产权明晰,避免纠纷产生。其次,预防功利婚姻。男女双方中如有一方十分富有,为防范另一方为了家产和自己结婚。再次,消除再婚者的顾虑。对于再婚者,尤其是有儿女的老年再婚者来说,选择婚前财产公证不失为保护自己和稳定家庭关系的一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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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最近要准备结婚了,男方说要弄一个婚前财产公证,我们家觉得有点莫名其妙想要问一下律师请问婚前财产公证有必要吗 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的财产也会不断增多, 如汽车、房屋、股票等,这些都涉及财产的归属问题。尤其在结婚后,由于夫妻长期共同生活、消费,原本清晰的财产归属也就模糊起来。
一旦遇到离婚,在财产的 分割上也很容易出现纠纷。而公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准司法制度,为人们预防这一财产问题上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婚前财产公证将会呈上升趋势。婚前财产公证正走进普通人的生活,婚前财产公证可以帮助人们弄清家庭账目,它是对双方财产的一种保护,而不是感情的障碍。
婚前财产公证作为近几年来新兴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的归属,是解决婚姻纠纷的依据。对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有重要作用。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相关事宜,建议您咨询婚姻方面的律师,他们会给您最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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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有必要做吗?
婚姻财产公证是指双方为各自的婚前财产做一个婚前协议,双方签字后请公证处公证。事实上,只要双方签订婚前协议,对各种婚前财产都约定清楚,不必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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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前财产公证,有必要吗,婚前房产需要做公证吗?
[律师回复] 岂非不公平,一方有不良记录不能贷款就只能依靠另外一方,如果日后感情不合分手的话所以婚前房产有必要公证。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以下几点、贷款买房后月供务必不要忽视现在银根紧缩,银行在为个人办理购房贷款按揭时审批的格外严格:
一、谁出资赞助买房钱款要分清楚年青人买房可能积蓄不足需要借助父母的力量来达成,在这种情况下买房时如已在房产证上同时写明两个人的名字,社交活动频繁、外界物质诱惑较大。所以,无论是父母出资还是其它亲友赞助,在贷款买房前对于出资一方的钱款一定要划分清楚,那么还要再另外签署一份协议。因为如果双方分手,在无任何协议或者凭证的条件下,那么贷款的这一方就得独自承担这笔庞大的“外债”,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予两人归双方共有、小产权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产权后双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这样也不会产生纠纷。三。
二、婚前买房房产证署名要协商好在买房时无论是购买还是二手房。对于未婚年青人来说,财产公证或者签署协议是共同买房的必要前提。感情甜蜜稳定时不要冲昏头脑,明天会发生什么事谁也无法预料,房产证上都可以体现出两个人的名字,只不过双方要事先协商好房产份额配比。因为当房产证上同时出现两个业主名称时是要分大所以,在爱的承诺前加上一份法律保护会更加牢固。专业律师建议,以免不能结婚分手时反目成仇,父母也无法追回这笔出资钱款,明确双方的贷款权利与义务,一旦一方不能还贷或者负担不起、婚前财产公证或协议十分必要婚前情侣买房要慎重。专家认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贷款买房双方在非配偶关系下,应该签署一个协议,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共同签署一份协议,他们中的多数人手中有几张信用卡已不足为奇,如果不能及时控制欲望不小心刷“爆”卡而又无能力偿还就会产生不良记录,在贷款买房时会受到较大影响。未婚情侣贷款买房。如果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也好避免日后的房产纠纷。四,一最后婚没结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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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和她的丈夫两个人是别人介绍认识结婚的,最近一段时间两个人打架了,然后就要离婚了,所以了解一下阿姨要离婚了,诉前财产保全最慢多久必须执行到位吗?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申请诉前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三、诉前保全的措施有哪些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
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对上述执行方法有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可依照有关执行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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