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工程合同价款
工程合同价款是指在工程招投标阶段通过签订总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以及技术和咨询服务合同确定的价格。同时,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建筑工程合同价款怎么约定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约定采用以下方式: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固定价格合同。
(2)可调价格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三、什么叫工程措施费
措施费是为了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措施费可以分为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
其中,施工技术措施费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其它施工技术措施费等;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缩短工期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设备保护费、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等。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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