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的方式:提出公证申请;经过依法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且申请遗嘱公证应当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财产权属证明、遗嘱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遗嘱没有公证能继承吗
遗嘱没有经过公证是可以继承的,但需要符合遗嘱生效的条件。遗嘱法定无效事由主要有:行为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遗嘱继承如何规定的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可具体适用遗嘱继承:
1、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3、遗嘱继承人后于遗嘱人死亡。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4、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不相抵触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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