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定义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证明商标定义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证明商标定义是什么?

一、证明商标定义是什么?

证明商标是什么意思呢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比如“绿色食品”标志等。

商标法》第三条对证明商标的定义: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证明商标有两种类型:

一类是原产地证明商标,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是一种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另一类是品质证明商标,是证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二、证明商标有什么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证明商标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原产地证明商标,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是一种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另一类是品质证明商标,是证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

《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三、驰名商标的规定是什么

驰名商标的规定是:

1.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2.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3.其他有关驰名商标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证明商标定义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3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证明商标定义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5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2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4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5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7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2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0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2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0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5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28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0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8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2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5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扬州134****440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35****456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8****491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区分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含义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区分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含义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怎么证明商家未尽到告知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么证明商家未尽到告知义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在消费者选购时有义务告知,并在单据上注明,以避免发生消费纠纷。商家没有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对于消费者的选择失误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怎么证明商家未尽到告知义务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商家未尽告知义务的举证责任属于消费者。消费者只要证明,没有告知即可。
2、商家告知义务并非仅仅是口头。在现代商品社会,商品日益复杂,口头说明已经无法满足使用的需要。因此,商家告知义务的履行更多的是依靠产品附随的说明书和使用事项。因此,在说明书中表明的事项,视为商家已经履行告知义务。
3、此买卖合同成立且生效。如果你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8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证明商标的注册人的义务是什么?
证明商标注册人的义务是注册人准许他人使用商标的,应当在一年之内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对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的任何修改,都必须要经过商标局的审查,商标局公告以后才能生效的。
10w+浏览
知识产权
该怎样证明商家未尽到告知义务
[律师回复] 对于该怎样证明商家未尽到告知义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在消费者选购时有义务告知,并在单据上注明,以避免发生消费纠纷。商家没有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对于消费者的选择失误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怎么证明商家未尽到告知义务呢?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
(六)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商家未尽告知义务的举证责任属于消费者。消费者只要证明,没有告知即可。
2、商家告知义务并非仅仅是口头。在现代商品社会,商品日益复杂,口头说明已经无法满足使用的需要。因此,商家告知义务的履行更多的是依靠产品附随的说明书和使用事项。因此,在说明书中表明的事项,视为商家已经履行告知义务。
3、此买卖合同成立且生效。如果你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8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商标的定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理解商标的定义 什么是商标,当前在世界上比较一致的看法为,商标就是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同其他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换言之,商标是一种用于商品上或者服务中的特定标记,消费者通过这种标记,识别或者确认该商品、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这一基本定义表明了商标的本质属性和主要特征。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在不同的形式中对商标做出界定,并展开构建商标法律制度,确定其具体内容。 在中国商标法中,对商标作出的界定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 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这项界定表明,商标是一种标志,用于商品上,具有区别性,在当代它是一种可视标志。中国商标法对商标所作的定义是准确的,揭示了商标的本质特征。 对于商标,有一个科学的、反映其本质特征的定义是必要的,或者说应当对商标有科学的、符合实际的认识,否则就有可能贬低商标、误解商标,甚至是否定商标应有的作用。这种现象,在历史上若干事实可以引为教训。所以正确地认识商标是什么,把握住它的科学定义,是理解和研究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起点。 对于商标的产生,应当注意以下事实: (1)商标产生于有商品生产之后,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未有商品生产之前,在器物上的文字、图形标记,仅仅是作为其制作者或所有人的标记;而当有了商品生产,出现了商品交换,用在商品上以示区别的标记,便是应运而生的商标。 (2)商标产生之后,经历了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过程。由于商品生产日益发达,同类商品有了多个生产者,商品市场上竞争日趋激烈,商标的作用充分发挥,其本质特征充分显露。所以商标从初期出现,经过发展,趋于成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商标的定义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不是从初始到当代一直如此,应当将商标置于发展的过程中来认识它的出现及其后的演变。中国在宋代就有白兔商标等,但由于受制于商品生产的发展程度,从而也就未能进一步发展。欧洲的18~19世纪,由于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商标作用得以发挥,商标制度逐步建立,对商标的认识和运用达到了新的高度。今天在中国或是在许多国家中,对商标的认识以及商标制度的建立,都是与一定的历史发展过程相联系的,认识历史就是为了更好地把握住商标的本质属性,重视它的价值,建立和完善反映其本质特征的法律制度。 (3)商标从产生到发展的过程,也是商标定义逐渐形成的过程。在发展中,商标的内涵不断丰富,采用的形式增加,但其本质特征不是一下子就显露出来,而是在实践中逐步为人们所认识。人们只应依据商标的特点去发挥它的作用,挖掘它的潜在价值,完善它的功能,并体现在法律制度中。比如,最初商标只是为了表明该商品的生产者,而后又发现它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使用商标不仅是表明商品的来源,而且可以作为商品品质的象征;商标不仅是生产经营者对自己的商品所作的标记,而且还发展为一种自我救济手段,即在法律保护下,防止他人假冒自己名义生产销售商品。 总之,回顾商标产生与发生的一些重要事实,就是应当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现代经济中的商标,认识其本质,充分发挥其作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证明商标有哪些 证明商标的特征有哪些
从《商标法》中的规定可以知道证明商标主要有两类,1、原产地证明商标,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是一种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2、品质证明商标,是证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释(二)》  保险条款一般都由保险公司单方提供,条文众多、内容复杂,投保人通常难以读懂,一些保险展业人员正是利用这一特点销售误导消费者。鉴于此,《解释(二)》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保险人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一是从宽理解《保险法》
第十七条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根据《解释(二)》
第九条,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都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对这些内容都必须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二是明确保险人提示义务的履行方式和标准。《解释(二)》
第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可以采用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等形式进行提示,且提示必须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使投保人知道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存在。三是提高保险人明确说明的程度。为防止明确说明义务流于形式化,《解释(二)》第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明,必须达到常人能够理解的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解释(二)》第十二条虽允许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但其提示和明确说明必须达到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否则相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不生效。实践中,有些保险公司所设计的网络投保程序并没有主动出示格式条款,或者虽出示格式条款,但该格式条款并没有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内容采取特别标识,因此不能认为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四是明确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须符合《解释(二)》第十一条
第二款的要求。《解释(二)》第十三条
第一款明确规定,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有举证责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有利于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延伸阅读: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实践中,有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承担过重的如实告知义务,随意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  第
一,将投保人告知范围限于其明知内容,防止无限扩大投保人告知内容的范围。  第
二,明确确立询问告知主义,将投保人告知范围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三,借鉴域外经验,引入弃权制度。  

四,规范保险合同解除与拒绝赔偿的关系,防止保险人随意拒赔。  《解释(二)》  保险条款一般都由保险公司单方提供,条文众多、内容复杂,投保人通常难以读懂,一些保险展业人员正是利用这一特点销售误导消费者。鉴于此,《解释(二)》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保险人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一是从宽理解《保险法》
第十七条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根据《解释(二)》
第九条,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都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对这些内容都必须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二是明确保险人提示义务的履行方式和标准。《解释(二)》第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可以采用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等形式进行提示,且提示必须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使投保人知道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存在。三是提高保险人明确说明的程度。为防止明确说明义务流于形式化,《解释(二)》第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明,必须达到常人能够理解的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解释(二)》第十二条虽允许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但其提示和明确说明必须达到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否则相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不生效。实践中,有些保险公司所设计的网络投保程序并没有主动出示格式条款,或者虽出示格式条款,但该格式条款并没有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内容采取特别标识,因此不能认为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四是明确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须符合《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要求。《解释(二)》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有举证责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有利于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延伸阅读: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实践中,有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承担过重的如实告知义务,随意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  第
一,将投保人告知范围限于其明知内容,防止无限扩大投保人告知内容的范围。  第
二,明确确立询问告知主义,将投保人告知范围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三,借鉴域外经验,引入弃权制度。  

四,规范保险合同解除与拒绝赔偿的关系,防止保险人随意拒赔。
如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义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 患者的权利主要有基本医疗权、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决定权、保护隐私权、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要求赔偿权等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有如实提供病史,对医生的诊疗建议作出决定,遵循医嘱,尊重医护人员的劳动等义务。医生有根据患者病情对疾病做出判断,决定治疗方法、使用药物、检查项目,决定是否进行手术等权利,医生的这些权利行使,不受外界干扰医生的义务则是尽最大能力救治患者,帮助患者解除病痛,运用自身的医学知识和经验保障患者的健康。
我国目前有较完整的医疗卫生法规可遵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同时,医院还有自己的《管理规范》,每个学科都有各自的诊疗护理规范。医护人员在诊治患者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规定。这样既是对患者的负责,使得患者生命健康有所保障,真正尽到医生救死扶伤的职责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可避免发生医疗纠纷进一步说,即使发生了医疗纠纷,也会处于主动地位。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尤其是患者首先应冷静,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并封存病历,固定证据,为下一步解决纠纷提供依据。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病历资料是所有医疗资料中最重要的资料之一,发生医疗纠纷后,病历资料将是重要的证据材料,将据此作为判断医院诊疗过程有无过错、医疗诊疗过程中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医院诊疗过错对患者损害后果的参与度等的重要评判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医护人员应该熟悉病历书写规范,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客观真实记录诊疗过程,以避免发生纠纷后医院面临举证责任时口说无凭。
目前,有多条合法途径可解决医疗纠纷,如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调解,依法向人民提讼等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民间调解组织,居中调解医疗纠纷。
一般情况下,医患双方可自行协商,如未能通过协商等途径解决,这时患者及家属可以就双方的纠纷向人民提讼。因医疗损害赔偿向人民提讼的案由,主要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两类。其中,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又可分为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不同的案由适用法律不同,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亦不同。在提请诉讼时,因为专业性较强,最好请具有法律和医学知识的专业人员提供帮助。而且,作为原告,从案由、被告、诉讼请求的确定,到赔偿数额计算、涉及鉴定时陈述材料的书写等都需要仔细推敲,同时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管辖的选择及证据材料的组织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一样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是不一样的,两种商标的注册主体不同、商标的使用主体不同以及商标注册的目不同。商标可以说是一种无形资产,它对于新兴发展的IT行业、互联网行业很重要,因为这些行业是非常注重知识产权,另外对一些普罗大众的品牌也是非常重要的。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保险人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的条款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释(二)》  保险条款一般都由保险公司单方提供,条文众多、内容复杂,投保人通常难以读懂,一些保险展业人员正是利用这一特点销售误导消费者。鉴于此,《解释(二)》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保险人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一是从宽理解《保险法》
第十七条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根据《解释(二)》
第九条,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都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对这些内容都必须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二是明确保险人提示义务的履行方式和标准。《解释(二)》
第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可以采用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等形式进行提示,且提示必须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使投保人知道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存在。三是提高保险人明确说明的程度。为防止明确说明义务流于形式化,《解释(二)》第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明,必须达到常人能够理解的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解释(二)》第十二条虽允许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但其提示和明确说明必须达到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否则相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不生效。实践中,有些保险公司所设计的网络投保程序并没有主动出示格式条款,或者虽出示格式条款,但该格式条款并没有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内容采取特别标识,因此不能认为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四是明确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须符合《解释(二)》第十一条
第二款的要求。《解释(二)》第十三条
第一款明确规定,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有举证责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有利于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延伸阅读: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实践中,有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承担过重的如实告知义务,随意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  第
一,将投保人告知范围限于其明知内容,防止无限扩大投保人告知内容的范围。  第
二,明确确立询问告知主义,将投保人告知范围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三,借鉴域外经验,引入弃权制度。  

四,规范保险合同解除与拒绝赔偿的关系,防止保险人随意拒赔。  《解释(二)》  保险条款一般都由保险公司单方提供,条文众多、内容复杂,投保人通常难以读懂,一些保险展业人员正是利用这一特点销售误导消费者。鉴于此,《解释(二)》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保险人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一是从宽理解《保险法》
第十七条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根据《解释(二)》
第九条,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都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对这些内容都必须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二是明确保险人提示义务的履行方式和标准。《解释(二)》第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可以采用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等形式进行提示,且提示必须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使投保人知道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存在。三是提高保险人明确说明的程度。为防止明确说明义务流于形式化,《解释(二)》第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明,必须达到常人能够理解的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解释(二)》第十二条虽允许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但其提示和明确说明必须达到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否则相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不生效。实践中,有些保险公司所设计的网络投保程序并没有主动出示格式条款,或者虽出示格式条款,但该格式条款并没有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内容采取特别标识,因此不能认为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四是明确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须符合《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要求。《解释(二)》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有举证责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有利于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延伸阅读: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实践中,有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承担过重的如实告知义务,随意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  第
一,将投保人告知范围限于其明知内容,防止无限扩大投保人告知内容的范围。  第
二,明确确立询问告知主义,将投保人告知范围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三,借鉴域外经验,引入弃权制度。  

四,规范保险合同解除与拒绝赔偿的关系,防止保险人随意拒赔。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证明商标的概念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证明商标的概念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知识产权
一朋友开架了一系列自己的独创的商品,我们都劝他去申请商标,可是他一直没意识到申请商标的意义,所以请大家给他讲解一下。
[律师回复] 你好!
1、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以方便消费者在市场上选择、购买。消费者熟悉商标后,可以凭商标知道该商品是哪家企业生产的。该品牌的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会继续购买,否则会选择其他品牌。注册商标能防止或阻挠他人在你所专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再注册一个相同或可能令人误认与混淆的商标。   
2、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质量好的商品会使其商标的知名度不断扩大,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商标又会使该商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产品容易进入大商场或超市销售;可以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注册商标使你更有权采取法律行动对付冒牌的不法商人。   
3、企业的无形财产。商标作为企业的工业产权,与其他财产一样,是企业的财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更是如此,甚至是巨额财富。因此,商标作为现代企业所必须的形象特征及无形资产越来越被企业所重视。有些企业之所以暗地里把某些知名品牌注册为商标,无疑是冲着这些品牌的“名气”而来,是希望借助这些商标的名气给自己带来收益。   
4、 注册商标可合法地在其旁加上?,注或者注册商标的标志。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均不能使用。商标注册证是您对你商标拥有专用权的最佳证明。   
5、注册商标可保证你能放心使用你的商标,而不须担心无意地侵犯他人的商标。避免无意侵权,支付巨额赔偿费。   
6、避免苦心设计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有效地对他人企图申请混淆相似的商标提出异议。   
1.如果您没有注册商标,那么我们真诚的提醒您:马上进行商标注册,保护您的无形资产。可以说注册商标是企业产品进入市场的准入证,根据国家部委有关规定:企业产品(包括工业产品和农副产品)进入商场、超市等销售部门,应当具备注册商标,否则,应当以三无产品对待,不得进入知名商场、超市,也就是说,不具备注册商标的商品只能是地滩货,所以,千万不要小看她。   
2.商标管理的几大误区,一定记住啊!真的很有用!   
A、企业刚成立时,规模小,片面地认为要不要商标无所谓,甚至认为企业名称就是企业品牌,没有必要在注册商标。随着企业壮大,才发现自己的企业名称已经被别人注册了商标,企业不得不重新另外注册商标,以至于重新打造品牌。   
B、企业为贸易性(或代理公司)公司,销售其它厂家的产品,例如,独家代理公司,品牌代理商,等等非生产性公司,往往感觉没有必要在打造自己品牌。但是,当企业发展到连锁经营时,才发现自己的企业名称已经被别人注册了商标或者是企业用几年的时间推广别人(被代理的商品)的产品,在中止代理后,才发现在品牌战略上为别人做了嫁衣,而忽视了本企业品牌的打造。   
C、企业的产品为大众性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在同一层次,认为注不注商标都一样,企业只要搞好服务就可以了。当企业搞好服务后,企业发展了,现在才发现自己卖的不仅是产品,还有服务,想把自己的服务品质与竞争对手区别开来,这才想将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可惜以被别人注册了。   
(1)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或消费;   
(2)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不断提高或稳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3)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是企业信誉和质量的象征;   
(4)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财产,信誉的载体,可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5)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享有专用权其他任何人均不能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   
(6)注册商标是一种可以转让、继承并可一直延续的重要无形资产;   
(7)避免自己使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而为他人做嫁衣;避免无意侵权而支付巨额赔偿;   
(8)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强势品牌奠定基础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商标 > 证明商标定义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