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有年限要求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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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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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有年限要求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有年限要求吗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有年限要求吗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有年限要求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双倍工资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要根据以下情形分析: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续签有补偿吗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有年限要求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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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根据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相较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唯一的区别就在于,双方的劳动合同期限没有结束的时间,那么只要不出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双方劳动合同可以一直延续下去。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一方有哪些好处
1、劳动者不用担心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到期而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
2、用人单位因为以下情况裁员的,需要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劳动者有一个稳定的职业生涯,便于劳动者在某一岗位可以做精做细,有利于分工。
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一方有哪些好处
1、有利于员工团队的稳定。现在招聘难的情况下,稳定的员工队伍对于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可持续的好处。减少频繁更换关键人员带来的损失。
2、有利于员工有稳定的职业生涯预期,减少短期行为。增加员工的忠诚度。真正做到让员工以企业为家,与企业产生共荣互利的认同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找劳动者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满足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等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综上所述,应该都清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有哪些了吧。要是作为员工已经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又有志于在公司长期发展下去的话,其实是可以在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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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不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追求经济补偿吗?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供与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属市或区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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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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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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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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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签了一个购销合同,想了解一下购销合同时间期限是多久?签订购销合同的要求是什么?
[律师回复] 签订购销合同的要求
(一)签约权限 各级采购人员依法人委托书授权范围订合同。对于签定大额购销合同,即一般商品每笔(一个品种)金额在十万元以上;高档贵重商品每笔金额在伍拾万元以上;以及先汇款后付货,携带巨额汇票、现金外出者,必须报财务部审定,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合同文本 所有购销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使用统一“购销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供货方是全国性大公司(站)必须使用其统一文本的,双方必须签署购销总协议。
(三)条款的填写
1、标的及规格 标的即商品。填写要准确、详细、具体、不准使用简称或可以多种解释的名称。规格要求不能模棱两可,如规格花色过多,可附表或附小样。
2、单位和数量 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数量分大小包装、数量、总数量、以及按季、分月的到货数量。
3、价款及酬金 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双方协商价格。执行国家定价且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遇国家价格调整,需按交付时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酬金应在合同中注明,如折扣、宣传费以及支付的劳务费等。
4、质量标准

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无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定。对成套产品,应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和配件数。对必须安装调试才能发现质量缺陷的产品,应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对常有易损件的商品,应注明易损件的名称、数量,有些产品还要规定保修期限。
5、交货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交货地点要具体写明货物运交何处(如仓库、车站、门店等)。写清采取何种运输方式,运杂费由谁负担,当供方将产品错发到货地或接货单位(人)时,还要承担因此而多支付的运杂费。需方错填或临时变更到货地点时需方要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6、结算方式及期限 结算方式要填清“汇款”、“托收承付”、“货到验收后付款”、“帐期”、“售完付款”,期限应根据商品经营情况,按经销、代销形式写清承付货款的具体时间。严格坚持外埠商品无合同的,合同员不传票,物价员不定价,会计不付款。本市商品无进货计划审批表的,合同员不传票,物价员不定价,会计不付款。 交货期限,可按日、按旬、按月或按季度交货,交货方式可一次交清,也可分期分批。
7、合同签约地点要求准确写清合同签约的地名、地址。
8、合同有效期要求准确写清合同有效期的年、月、日不准用含糊时限。 合同文本应具备违约责任或对违约责任的具体解释条款。 合同备注栏中应注明:货票同行等;注意信函往来不得以个人名义,残品开红票,厂方税务登记号。 合同文本必须备有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单位地址,邮编及双方单位合同专用章。 合同文本背面右下角按规定粘贴印花税票。
(四)、“购销合同电报、电话记录”的使用 电报(话)记录是作为购销合同工后咱补充,和临时要(发)货的文字记录。使用时,必须详细记录供货单位名称。收电人的姓名、电报(话)内容,记录人、领导指示及处理情况。使用电报(话)记录后,应及时依据其内容补充相应购销合同,条款以合同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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