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予以的条件都是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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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商标权予以的条件都是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商标权予以的条件都是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一、商标权予以的条件都是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1、法律规定中授予商标权的条件为:

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二、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商标权予以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权予以的条件主要是:

(1)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这是注册商标的基本条件,因为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有区别性,只有商标具有显著特征,才能使人们借助于商标识别商品的来源。

(2)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就是通过商标注册取得的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依法在先取得的权利相冲突。

(3)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商标权予以的条件都是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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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判决不准离婚后,6个月内是否一定就不能再起诉的法律规定及案例
有婚姻问题的人在咨询律师时,经常会听到“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这一说法,这“6个月”的来源即是《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项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这条规定,如果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没有得到法院支持,那么通常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原告是不能再提起离婚之诉的。 但此条规定的前提情况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假设在这6个月内又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就可以不受该条的限制,在不足6个月的时候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二、关于 6个月后再起诉是否法院就一定会判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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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有“宁拆十座桥,不毁一桩婚”的说法,所以如果没有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法定离婚理由,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都是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一般需要等待6个月后再行起诉,除非有新情况、新理由。但6个月以后再起诉,是否判离,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最终还是要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只能说,有的法官可能会觉得当事人一而再的起诉离婚,态度比较坚决,由此推定夫妻已无法接受共同生活,感情破裂。所以会判决离婚。实践中,一而再再而三起诉离婚,都被法官判不离的也大有人在。
另外,6个月时间的起算,要注意,调解和好的,要从调解书被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的次日起,计算6个月;判决不准离婚的,自判决书被双方当时人签收之日的次日起计算15天上诉期,上诉期满之日的次日起计算6个月。以上就是对首次起诉离婚不予支持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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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如明确,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二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上诉称,……(概述上诉请求与理由)。
本院认为,……(简要写明驳回上诉或者撤销原裁定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依据的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款、项、目)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一、本裁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本案指令××××人民法院予以立案。”

一,维持原裁定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撤销原裁定的,写:

一、撤销××××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裁定;
二、本案指令××××人民法院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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