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如何处理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的情形是哪些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的情形:
1.没有按期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印刷费。
2.没有按期答复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
3.有按期(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和缴纳实质审查费。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如何进行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进行的方式: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决定,对其发明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内容予以核实。若符合法定审查标准的,应当予以授权,并发给专利证书。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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