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财产约定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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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夫妻间的财产约定有效吗问题带来帮助。
夫妻间的财产约定有效吗

一、夫妻间的财产约定有效吗

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

1.双方签订财产协议时都需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

4.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

4.协议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只能处分签字双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夫妻之间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如何

约定财产制的效力高于法定财产制,所以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才适用法定财产制的规定。约定财产制的对内效力是指该约定对夫妻双方产生的拘束力。约定财产制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双方对财产所作的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能对抗第三人的,对外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之间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但是协议中的约定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会使约定无效:

一、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但是该财产并未实际赠与给子女。

二、约定不动产归一方所有,但是未办理过户

三、约定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这种限制离婚自由、人身自由的条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夫妻间的财产约定有效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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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财产约定有效力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夫妻之间财产约定有效力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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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财产怎么约定才有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离婚协议与夫妻财产约定有何区别?
离婚财产协议不同于夫妻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对自己的婚姻身份关系、子女抚养问题以及财产问题进行一揽子处理的协议。由于离婚财产协议涉及身份问题,因此离婚财产协议本身也是附条件的财产协议,只有离婚了,夫妻婚姻身份关系解除了,离婚财产协议才会生效。否则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是没有生效的。《婚姻法解释
(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夫妻财产约定有什么法律效力?
(1)对内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主要是指该约定对婚姻当事人的拘束力,即约定一旦生效,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如变更或撤销,必须经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同意,一方不得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作变更或撤销。
(2)对外效力。
夫妻财产契约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对婚约财产的约定是否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凡第三人事先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该夫妻财产有约定,婚姻当事人的夫妻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关键在于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
3、夫妻订立财产约定应具备什么条件?
(1)夫妻双方必须具有缔约能力。基于夫妻财产约定乃是附着于婚姻而存在的合同,应依身份行为能力确定当事人有无缔约能力,有结婚能力即有缔约能力。我国婚姻法并未完全禁止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结婚,故夫妻一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不妨许可夫妻订立财产约定,只是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做出的约定可以依法撤销。
(3)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通过约定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据为己有。夫妻不得利用财产约定规避夫妻相互扶养、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更不得利用约定逃避应当向第三人履行的债务。
(4)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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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该怎样约定才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财产该怎样约定才有效问题解答如下,
1、离婚协议与夫妻财产约定有何区别?
离婚财产协议不同于夫妻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对自己的婚姻身份关系、子女抚养问题以及财产问题进行一揽子处理的协议。由于离婚财产协议涉及身份问题,因此离婚财产协议本身也是附条件的财产协议,只有离婚了,夫妻婚姻身份关系解除了,离婚财产协议才会生效。否则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是没有生效的。《婚姻法解释
(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夫妻财产约定有什么法律效力?
(1)对内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主要是指该约定对婚姻当事人的拘束力,即约定一旦生效,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如变更或撤销,必须经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同意,一方不得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作变更或撤销。
(2)对外效力。
夫妻财产契约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对婚约财产的约定是否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凡第三人事先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该夫妻财产有约定,婚姻当事人的夫妻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关键在于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
3、夫妻订立财产约定应具备什么条件?
(1)夫妻双方必须具有缔约能力。基于夫妻财产约定乃是附着于婚姻而存在的合同,应依身份行为能力确定当事人有无缔约能力,有结婚能力即有缔约能力。我国婚姻法并未完全禁止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结婚,故夫妻一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不妨许可夫妻订立财产约定,只是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做出的约定可以依法撤销。
(3)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通过约定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据为己有。夫妻不得利用财产约定规避夫妻相互扶养、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更不得利用约定逃避应当向第三人履行的债务。
(4)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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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关于财产的约定有效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夫妻间关于财产的约定有效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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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财产什么约定是无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财产什么约定是无效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夫妻财产约定是夫妻财产关系的一种,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对他们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解除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的约定,它是我国夫妻财产所有关系中夫妻法定财产的对称。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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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生效要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约定财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缔方双方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
约定的范围较宽,夫妻对约定财产制的选择有三种:
第一种是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对上述财产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他方不得加以干涉。
第二种是约定实行一般共同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均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除个人特有财产外,不再保留个人财产份额。
第三种是约定实行混合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可以将不动产约定为共同所有,将动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可以将婚后所得固定收入约定为共同所有,其他收入约定为各人所有等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当事人双方应当制作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并由本人签字。
约定的时间,按照通常的解释,可以在结婚之前也可以在婚后。但婚前作出的约定,自缔结婚姻时才生效。
约定的效力分作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两方面。
对内效力即对夫妻双方而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对外效力即对
第三人而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财产约定不公正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财产约定不公正是否有效问题解答如下, 符合约定成要件有效,但经过公证后法律效力更强。
1、婚前协议包括什么内容
协议的组成结构相对简单,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缔约双方、约定财产范围,财产归属或分割方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归属约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婚前协议不公证是否有效
很多人认为,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对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做公证。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
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股票、字画、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3、签订婚前协议是要注意什么问题
(1)意思表述要明确。意思明确是任何一种协议都要求的,对于婚前财产协议的要求也是一样。而且,婚前财产协议,基于其签订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确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协议的理解发生争执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阂。
(2)条件设定清楚。协议的生效若未作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是结婚登记后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伴侣在签订协议时都会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对于婚前财产协议来说,明显的是为结婚后共同生活所签署的约定,也即应以结婚登记为有效要件。其二,有的伴侣在约定婚前财产归婚后共有时,会作出这样的约定,“若双方不离婚,则此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财产约定,实际等于没有约定。从财产协议的最终效果来说,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了便利。此类约定,对于非财产所有者一方来说,显然是不利的。
(3)体例规范明了。意思的表述清楚,层次分明,不致发生歧义。作为协议来说,还是要遵从一定的范例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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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关于财产的约定有效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夫妻间关于财产的约定有效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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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1)对内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主要是指该约定对婚姻关系当事人的拘束力,这种拘束力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其最基本的效力,就在于夫妻财产约定成立并生效,即在配偶间及继承人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受此物权效力约束,如需变更或撤销,必须经婚姻当事人双方同意,一方不得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来变更或撤销。
(2)对外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财产的约定可否对抗第三人。承认其对外效力,即可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不承认其对外效力,则不能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如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当夫妻一方与他人实施民事行为,发生对外效力,则只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不发生对外效力,则仍然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均是以登记者具有对外效力,未经登记者,不发生对外效力,最高人民在《财产分割意见》中有“对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的规定,即无规避法律的夫妻财产约定具有对外效力,规避法律的夫妻财产约定无对外效力。这种规定在原则上说是正确的,在司法实践中,婚姻关系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夫妻财产约定的方法办理离婚手续,规避法律,损害了合法债权人的利益,当然为无效,但仅依据这一规避法律的标准,来确定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具有对外效力是不够的也是不充分的。根据我国2020年《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生效的条件,只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才能对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否则,夫妻财产约定只在婚姻内部产生效力,不对第三人产生效力。这不利于夫妻一方地与第三人发生经济交往。借鉴外国经验,依据公示方式进行登记可以有效地防止规避法律的行为,更有利于保护与约定财产的夫妻进行民事活动的人合法权益。因此,在婚姻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夫妻财产约定经登记者方产生对外效力,未经合法登记者不发生对外效力,从而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约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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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生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约定财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缔方双方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
约定的范围较宽,夫妻对约定财产制的选择有三种:
第一种是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对上述财产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他方不得加以干涉。
第二种是约定实行一般共同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均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除个人特有财产外,不再保留个人财产份额。
第三种是约定实行混合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可以将不动产约定为共同所有,将动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可以将婚后所得固定收入约定为共同所有,其他收入约定为各人所有等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当事人双方应当制作书面的财产约定协议,并由本人签字。
约定的时间,按照通常的解释,可以在结婚之前也可以在婚后。但婚前作出的约定,自缔结婚姻时才生效。
约定的效力分作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两方面。
对内效力即对夫妻双方而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对外效力即对
第三人而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财产约定无效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执行中对夫妻财产约定效力的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修改后的《婚姻法》及现有的司法解释对夫妻财产约定制范围、形式、效力作了相应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确立是我国婚姻立法的重大发展,对某些复杂的夫妻财产关系,财产约定制能体现其独特的作用。但在人民的执行工作中,常遇到被执行人利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约定制的规定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情况,且在执行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易产生分歧,往往对同一类型的案件,不同会作出不同的处理结果,即使是同一由于执行法官不同,也会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为此,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对夫妻财产约定制加以认识并对其效力加以研究,以期指导执行实践。
一、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概念
我国1980年《婚姻法》确立了夫妻财产约定制。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约定方式和无效情形,解决了实践中的一些疑难问题。但夫妻财产约定作为一种制度,涉及的法律问题相当多,无论是80年《婚姻法》规定,还是93年的司法解释规定,都仍然过于原则和简单,不适应近年我国突飞猛进的夫妻财产状况变化,也不利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等国际法律原则的贯彻。2020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比较明确地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约定范围、条件、内容、形式、效力、约定后债务的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明显地提高了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法律地位,相对完善了夫妻财产约定制。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笔者对夫妻财产约定制作如下定义:夫妻财产约定制是指夫妻以契约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权利进行约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法定财产制的对称。财产的范围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债务)。夫妻财产的权利,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以及将来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等。
二、被执行人利用夫妻财产约定来规避执行的表现形式
笔者根据执行实践,就被执行人利用夫妻财产约定来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形式主要归纳为以下二大类:
1、夫妻没有离婚的夫妻财产约定。
(1)夫妻双方签订相应的婚前、婚后财产约定协议,将无法确定获取时间的财产约定为被执行人配偶的婚前财产,或约定为双方父母对被执行人配偶的个人赠与;
(2)夫妻将主要共同财产的归属进行公证分割,并将主要财产约定公证至被执行人配偶名下。
2、夫妻办理相应离婚手续并约定共同财产分割。
(1)夫妻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将主要或全部财产协议分割给被执行人配偶,且往往将该部分财产与子女的抚养费、其他债务的承担混合在一起;
(2)夫妻通过诉讼,由形成调解书,在调解书中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约定,且将主要或全部财产分割给被执行人配偶,往往同时也将该部分财产与子女的抚养费、其他债务的承担混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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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关于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夫妻间关于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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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姻法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姻法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法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1)对内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主要是指该约定对婚姻关系当事人的拘束力,这种拘束力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其最基本的效力,就在于夫妻财产约定成立并生效,即在配偶间及继承人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受此物权效力约束,如需变更或撤销,必须经婚姻当事人双方同意,一方不得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来变更或撤销。
(2)对外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财产的约定可否对抗第三人。承认其对外效力,即可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不承认其对外效力,则不能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如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当夫妻一方与他人实施民事行为,发生对外效力,则只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不发生对外效力,则仍然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均是以登记者具有对外效力,未经登记者,不发生对外效力,最高人民在《财产分割意见》中有“对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的规定,即无规避法律的夫妻财产约定具有对外效力,规避法律的夫妻财产约定无对外效力。这种规定在原则上说是正确的,在司法实践中,婚姻关系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夫妻财产约定的方法办理离婚手续,规避法律,损害了合法债权人的利益,当然为无效,但仅依据这一规避法律的标准,来确定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具有对外效力是不够的也是不充分的。根据我国2020年《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生效的条件,只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才能对第三人产生对抗效力。否则,夫妻财产约定只在婚姻内部产生效力,不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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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对夫妻财产约定效力的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修改后的《婚姻法》及现有的司法解释对夫妻财产约定制范围、形式、效力作了相应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确立是我国婚姻立法的重大发展,对某些复杂的夫妻财产关系,财产约定制能体现其独特的作用。但在人民的执行工作中,常遇到被执行人利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约定制的规定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情况,且在执行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易产生分歧,往往对同一类型的案件,不同会作出不同的处理结果,即使是同一由于执行法官不同,也会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为此,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对夫妻财产约定制加以认识并对其效力加以研究,以期指导执行实践。
一、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概念
我国1980年《婚姻法》确立了夫妻财产约定制。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约定方式和无效情形,解决了实践中的一些疑难问题。但夫妻财产约定作为一种制度,涉及的法律问题相当多,无论是80年《婚姻法》规定,还是93年的司法解释规定,都仍然过于原则和简单,不适应近年我国突飞猛进的夫妻财产状况变化,也不利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等国际法律原则的贯彻。2020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比较明确地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约定范围、条件、内容、形式、效力、约定后债务的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明显地提高了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法律地位,相对完善了夫妻财产约定制。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笔者对夫妻财产约定制作如下定义:夫妻财产约定制是指夫妻以契约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权利进行约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法定财产制的对称。财产的范围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债务)。夫妻财产的权利,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以及将来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等。
二、被执行人利用夫妻财产约定来规避执行的表现形式
笔者根据执行实践,就被执行人利用夫妻财产约定来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形式主要归纳为以下二大类:
1、夫妻没有离婚的夫妻财产约定。
(1)夫妻双方签订相应的婚前、婚后财产约定协议,将无法确定获取时间的财产约定为被执行人配偶的婚前财产,或约定为双方父母对被执行人配偶的个人赠与;
(2)夫妻将主要共同财产的归属进行公证分割,并将主要财产约定公证至被执行人配偶名下。
2、夫妻办理相应离婚手续并约定共同财产分割。
(1)夫妻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将主要或全部财产协议分割给被执行人配偶,且往往将该部分财产与子女的抚养费、其他债务的承担混合在一起;
(2)夫妻通过诉讼,由形成调解书,在调解书中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约定,且将主要或全部财产分割给被执行人配偶,往往同时也将该部分财产与子女的抚养费、其他债务的承担混合在一起。
要如何理解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要如何理解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
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
案情总结:
该夫妻财产约定有效,按该约定由文某支付给赵某房屋折价款。
案情叙述:
赵某(男)和文某(女)是小学时期的同学,双方多年无联系,各自读完大学,各自生活。一个偶然的机会,二人在网上相逢,从此二人网络联系,不久,赵某向文某表达了爱慕之情,文某也感动于赵某的表白,随即确定了恋爱关系。不久,文某不顾家人的反对,与赵某结为连理。二人开始感情尚可,贷款购买了房屋,双方都有稳定的收入,不久也全部还完了,文某又怀孕了,至孩子出生,一家三口的小日子应该是富富裕裕。
但天有不测风云,因工作原因,婚后长期分居,且二人学习工作经历不同,性格各异,及至工作调到一起,二人也没有磨合好共同生活的细节,最终发展至感情出现危机。在文某怀孕期间,二人发生争吵,后赵某为了向文某表示其对文某的感情,主动写了夫妻财产约定,把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约定给文某一人所有。
之后二人好景不长,在文某生下女儿未满月时,又因赵某的性格发生争吵,文某一气之下要求离婚,又是在赵某决定改正的情况下,也同意文某的修改夫妻财产约定,同意将房屋的25%产权归赵某所有,文某占房屋的75%的产权。但半年后,文某觉得赵某仍然没有悔改,即在半年后再次离婚,并要求按夫妻财产约定进行财产分配。
赵某在庭审中称,该夫妻财产约定不公平,应当对半分割。经审理认为,该夫妻财产约定有效,按该约定由文某支付给赵某房屋折价款。
律师评析:
本案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二是夫妻财产约定是否有效。对于第一点,本案的当事人因均同意离婚,不是本案争议焦点,夫妻财产约定,才是本案的争议焦点。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所以,本案中,赵某和文某的夫妻财产约定是有效的,在离婚诉讼中,也一般为所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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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书是否有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拟定的财产约定书是有效的,我国婚姻法第90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在离婚的时候双方有合法财产协议的,就必须要按照书面协议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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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是要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对内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对内效力是指约定对当事人夫妻自己的效力,夫妻对财产的约定一旦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如果确实需变更撤销的,须经由双方协商一致。修改后的《婚姻法》充分体现了尊重婚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从法定。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任意更改,破坏了法定的权利义务,就必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夫妻在自由约定财产归属的同时也可自由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约定对婚姻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虽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的约定却未采用口头形式,或是书面约定后,又口头改变原约定的,该口头约定是否有效?有人认为只要双方承认,就应承认其效力。笔者以为,不应承认口头约定的效力,如果承认夫妻财产口头约定有效,会在司法实践中产生混乱。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必须严格执行书面约定的形式,夫妻财产书面约定一旦生效,夫妻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撤销。确实需变更撤销的,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样以书面的方式,如原约定经过公证的,要经过公证才能变更、撤销,在各方面的要件、程序上都得与原订约定要求一致,而不能以口头约定改变原约定。
附条件的约定效力的认定。
根据第十九条规定,对附条件的协议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协议离婚过程中以各种书面形式签订的协议,如果能举证证明是以协议离婚作为成立条件的,则应认定为附条件约定,当协议离婚这个附条件未成就时,约定不生效。一旦协议离婚条件成就则应认定约定有效。反之,如果约定未附任何条件,只明确某项财产归谁所有,则应认定为不附任何条件的有效约定。而对于双方通过登记机关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后,一方又反悔,提起财产诉讼的,除非一方有证据证明约定是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下签订,否则应认定为有效约定。不应支持试图用财产骗取离婚,之后再推翻约定拿回财产的做法。附条件的约定,条件成就始能生效。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生效的要求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生效的要求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生效的要件:
夫妻或者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产生的法律效力,必须具备婚姻及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
1、约定双方必须是要建立或者已经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协议必须由婚姻当事人亲自订立,不能由他人代理。
2、夫妻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对婚前财产或者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进行约定。协议的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约定的内容限于夫妻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范围,必须符合法律原则和社会公共道德。
4、约定要明确,明确具体的财产内容、财产处所、财产归属等。
5、虽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但未缔结婚姻或者婚姻被宣布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的夫妻身份未得到法律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或者无效。
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自愿结合,缔结婚姻,并愿意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对双方结婚登记后,就甲方在某某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及相关权益一事,作出特殊约定,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某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及因该股权所得收益,无论在婚姻登记前,还是在婚姻登记后,所有权均归甲方个人所有;
二、在婚姻登记后,如甲方因转让某某有限公司股权而取得收益,归甲方个人所有;如甲方因受让某某有限公司股权,而增加股权份额,其所投入的资金视为其个人投资,新增股权所有权归甲方个人所有;
三、在婚姻登记后,如某某有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改制为个人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与其他公司、企业合并\或某某有限公司分立,导致甲方相应发生股权变动,或在相应公司持有股权,该股权及相关收益所有权归甲方个人所有,其所投入的资金视为其个人投资;
四、在婚姻登记后,如某某有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予以解散清算,甲方因此所得收益和相关资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五、在婚姻登记后,其他不限于上述约定的,确属某某有限公司权益的甲方可支配资产和利益归甲方个人所有;
六、在婚姻登记后,如甲方因某某有限公司经营所负个人债务及公司债务由其个人承担;
七、在婚姻登记后,甲方除上述约定外的其他收入及相关资产的所有权问题依婚姻法相关规定,或双方另行约定。
八、本协议双方均已阅读,并熟悉相关含义,无异议,并在甲乙双方婚姻登记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某某有限公司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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