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继承人死亡,转为法定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嘱中的继承人死亡遗嘱还有效吗
遗嘱中继承人死亡遗嘱不一定有效。
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遗嘱只指定了一名继承人的,则该继承人死亡后遗嘱时效,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或者立遗嘱人可以重新立一份遗嘱;如果指定了多名继承人的,则遗嘱继续有效,属于死亡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死亡的,则遗嘱仍然有效,遗产仍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在其死亡后其继承的遗产作为他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者按照他留下的遗嘱进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人死亡遗嘱是否还有效
遗嘱继承人死亡,遗嘱没有了相对人,因此失效。
被继承人没有再订立新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遗产。
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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