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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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一、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终止劳动合同后不一定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则没有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维持甚至提高原有劳动条件,但劳动者选择不续签

如果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则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由于单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提出不续签,或者单位提出不续签的。

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三、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者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索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者根据以下情形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可以索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如下: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如下: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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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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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教师合同到期,终止合同能否获得补偿
[律师回复] 对于教师合同到期,终止合同能否获得补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需要看是什么情形劳动合同到期。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依据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合同条件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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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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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者主动辞职也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般劳动者主动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且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但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保护欠缺或没上劳动保险等原因而提出辞职的,是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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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现行的核心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下条款: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是,该条款仍未明确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的“工资”包含哪些内容,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看完前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的是如下结论:经济补偿是按应得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计算。至于应得工资是不是实发工资,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什么是工资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已经明确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那么,我们再看一下,工资包括哪些内容,关于这个问题,在《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有着明确规定: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九条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这里已经列举比较明细,如果要做更好、更详细的了解,可以参读一下《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我们还要看一下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处获得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否要纳税。依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看出,即便是用人单位获得的经济补偿,也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看完之后,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包括加班工资、提成工资、全勤奖、季度奖、年终奖等工资组成部分,包括用人单位代缴的、从劳动者月工资中扣减的的个人所得税部分。
二什么不是工资
弄清了什么是工资,还有必要弄清楚什么不是工资,这样才有利于判断什么是“应得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不属于工资的项目在第三章有着明确规定:
第三章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
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
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
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
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依据我国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员工的月工资总额,即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也是以其本人月工资总额为前提。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有一部分是由员工承担由用人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还有一部分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这点需要注意。《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保护费;
(三)福利费;
(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五)计划生育费;
(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看完之后,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包括用人单位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从劳动者月工资中扣减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但不包括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哪些情况劳动者主动辞职也能获得经济补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哪些情况劳动者主动辞职也能获得经济补偿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劳动者主动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且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但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保护欠缺或没上劳动保险等原因而提出辞职的,是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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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律师回复]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的计算步骤和方法。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
1、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
2、解除劳动合同的上一个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
第一步:计算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未超过,则不纳税,沈阳市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为38553元,3倍的数额为115659元。
第二步:计算月工资薪金,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进行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步:扣除当月保险费之后与扣除标准进行比较,如未超过扣除标准,不纳税
第四步:超过扣除标准,计算每月个人所得税
第五步:计算应纳税总额,为每月应缴纳个税金额与工作年限的积(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举例:某员工经济补偿金60万,月薪4万
2、上海职工平均工资3倍为181305元
3、员工在本单位工龄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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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离职员工能否获得年终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职员工能否获得年终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奖金属于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虽然奖金的发放存在多种形式,如月度奖、季度奖或年终奖等,但奖金发放形式的不同,并不能改变这些奖金属于工资的这一根本属性。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属于合法劳动报酬的范畴,而不只是用人单位激励员工、留住人才的手段。不给离职员工发放年终奖完全是一种歧视待遇,有违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公平也不合法,对于不在册或者离职的员工,只要在这一年度中为单位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根据员工的相应工作时间折算,发放年终奖金。离职员工有年终奖吗属于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自主权,通常来说,只有当雇佣双方的劳动合同或企业的规章制度上明确有年终奖,并且明确了年终奖对应的年度,员工在做满了这个年度之后离职,才能够拿到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想保护自己的年终奖,就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周密的劳动合同,并对年终奖进行细致约定。此后,一旦与用人单位因年终奖发生争议,此项约定将是劳动者胜诉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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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能够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能够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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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者因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吗
[律师回复] 劳动者因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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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有经济补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也有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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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可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以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可获得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扩展资料依据《劳动合同法》获得经济补偿标准如下: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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