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是必须要办理财产公证。
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时,没有强制要求做财产公证,是否公证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是否需要去结婚的地方办理
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可以异地办理离婚。
民政部宣布,经国务院同意,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若男女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且居住在上述试点地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夫妻离婚财产是否都必须平分
夫妻离婚,可以对共同财产平分,但并不是必须平分,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均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处理。
1、由于男女双方本身的能力、经济等情况是存在差异的,因此分割夫妻财产时需要适当地顾及妇女的利益。对于需要照顾孩子的一方,在分割夫妻财产时也需要适当照顾和考虑孩子的利益。
2、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结婚要求忠诚、互相照顾、互相爱护对方,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
例如出轨、重婚、虐待、暴力对待对方等的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要求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给对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时是否必须要办理财产公证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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