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间的财产纠纷能否仲裁
夫妻间的财产纠纷不能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处理双方约定仲裁事项的商事纠纷,但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或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得仲裁处理。夫妻间的财产纠纷一般会涉及婚姻关系,故无法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二、遗产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的遗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遗产,不属于共同财产,是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什么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它主要包括:
1、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房屋、储蓄、衣物等。
2、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如结婚时制备的家具和其他用品等。
3、结婚登记前接受各自亲友赠送的结婚礼品或结婚登记后接受的赠予人特声明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
4、其他属于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如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和医疗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夫妻间的财产纠纷能否仲裁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