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诈骗受害人该如何追索损失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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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诈骗案件中,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来追索损失。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若是依旧不知道刑事诈骗受害人该如何追索损失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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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诈骗受害人该如何追索损失

1、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就财产部分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二、信用卡诈骗罪定金额包括利息吗?

1、信用卡诈骗罪认定金额一般不包括利息。

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在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中,利息损失是银行的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损失,其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保护和调整的范围,要求行为人向银行偿还利息属于民事补偿,并非刑事惩罚,因此利息不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2、《刑法》的首要直接目标是惩罚犯罪而非补偿被害人。

即首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和犯罪事实,只能以犯罪分子实际得到的财物数额为基础进行否定性评价。

三、涉嫌犯诈骗罪缓刑吗?

1、涉嫌犯诈骗罪不一定会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要想将被诈骗的钱追回来,首先可以报警,在报警的时候需要提交真实的、可以证明自己的钱被骗了证据。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之后,发现报案满足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那么一般就会立案处理。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诈骗受害人该如何追索损失的相关介绍。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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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针对工程诈骗造成的损失的索赔问题,相关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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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承包方的原因所导致的损失,发包人可以索赔
(1)承包方如果不是基于工程的需要而自作主张变更工程内容的,或恶意扩大发包人损失的,则因其违反双方约定的事项或欺骗发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甚至还可以主张因承包方单方面的工程变更导致建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解除合同。
(2)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发包人为了节约成本、缩短工期而违法向承包人发出工程变更的要求,虽然发包方有过错,但承包方对于工程质量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承包方可以依法拒绝施工,甚至要求解除合同。如果承包方依照发包方不合理的要求继续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自己承担;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因与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因发包人的原因所导致的损失,承包方可以索赔
发包人如果在没有与承包方商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工程计划,或者未提供工程所需的条件,因此导致承包方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的损失,发包人应对其实际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需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4、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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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诈骗罪损失的追偿,由公安机关追缴并责令退赔。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犯罪分子不退赃款的,依据犯罪的情节进行处罚,而公安机关会对赃款进行追缴并且责令退赔。公安机关追缴后确认属于被害人的,会进行退赔。如果无法追缴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诈骗人员赔偿。
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涉及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对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犯罪分子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需要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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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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