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之后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602人
专家导读 查封之后是可以通过递交书面申请书的方式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要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必须是提交书面的申请书,而且必须要等到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查封之后怎么申请强制执行,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查封之后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一、查封之后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查封之后是可以通过递交书面申请书的方式申请强制执行,

(一)债权人提交书面的申请,申请书主要写请求事项、强制执行的依据及理由等。

(二)执行案件立案后,及时向执行法官提供被执行人的房屋等财产线索即可。

(三)在拍卖前会查封房屋,然后会有专业人士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只有确定房屋价值才能够正式进入拍卖程序。

(四)不动产拍卖销售或是抵债以后,不动产自拍卖销售或是抵债裁定送达购买者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通常需法院出具裁定书,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核心去办理产权过户

二、房屋被查封应该怎么样解封

(一)房屋因为原告在起诉前申请保全的,法院会对房屋进行查封,被告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请求解封房屋或者缴纳保证金担保金进行担保,申请法院对房屋进行解封。

(二)房屋因为原告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查封房屋,被告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或者缴纳保证金进行担保,申请法院解封房屋。

(三)法官做出判决后,被告败诉的,拒不履行判决书,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房屋被查封后,被告需要履行判决书,才能向法院申请解封房屋。

三、房产查封的规定是什么?

房产查封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在案件原告提出查封申请的情况下通过司法的途径把被告所属名下的房产查封,被查封后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抵押等手续的,但仍可以继续居住使用。强制执行查封后,被告还可以住那套房子,但是不能转让房子了,就是对这栋房子的权利进行了限制,不能转让、赠与给他人了。

房屋可以被法院多次查封。人民法院查封房地产,应与案件诉讼、执行标的为基础:

(一)执行依据明确记载房地产的数量、位置的,实际查封的数量、位置应与其相当;

(二)已能确定部位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应写明查封的房地产的具体部位、数量;

(三)对不可分割的房地产,应当整体查封,但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应当写明查封房地产的具体价值量。

查封之后怎么申请强制执行,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房屋被查封的情况之下,如果要申请强制执行的话,那么也应当是提交书面的申请书。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3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查封之后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3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8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7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0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7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6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2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7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3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8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1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7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0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5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3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强制执行能申请查封吗?
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一般不能向法院提出查封被执行财产的请求。查封属于强制措施,具体采取什么强制措施,需要法院自行确定。依旧不知道强制执行能申请查封吗,可以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法院强制查封车损,法院能不能强制查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全和查封运营车辆,如果最终确定查封或保全错误,如果是民事案件,则由申请人赔偿损失,包括车辆直接损失和营运损失等可以计算的损失如果是刑事案件,则由相关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最终确定查封或保全没有错误,且被查封财产所有人无法提供其他财产或个人做担保从而解除查封保全的,则不承担任何损失,包括停运损失举个例子:
A某有一辆营运货车,因债务纠纷,债权人
B某将A至,并申请对该货车财产保全,缴纳了保证金。通过了保全申请,查封了A的货车,并告知其法律救济途径。但是在期限内,A不能提供足够的理由阻止保全,也无法提供担保人或其他财产,依法查封该货车,致使A承运的货物无法运输,导致A损失惨重。这个例子中,和债权人B通过法律途径对货车予以保全,目的是为了确保合法债权的清偿。而A本身因为负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损失应当有承担的准备。由于货车停运导致的损失,A只能自己承担。但是,如果A早已偿还了债务,B某则虚构A尚未偿还来并申请保全,导致A的停运损失,则判决B败诉后,应当以保证金来赔偿A因货车停运导致的损失,不足部分,A仍然可以向B主张赔偿。如果在决定保全的问题上存在违法违规操作的,A同样有权要求承担相应的后贵。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强制执行需要申请查封吗?
申请强制执行后不需要提出查封申请,查封属于一种强制措施,法院如果受理了个人、单位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那么会结合实际情形自行选择适宜的强制措施。若是对强制执行需要申请查封吗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3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强制执行可以申请查封吗
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一般不能向法院提出查封房产等财产的请求。查封属于强制措施,具体采取什么强制措施,需要法院自行确定。若是依旧不知道强制执行可以申请查封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法院强制执行查封房产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查封房产期限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强制执行流程怎么走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的执行组织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完成义务,保证实现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内容的诉讼行为。
如果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上诉,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生效判决的话,你可以向原审提交执行申请书,交纳一定的执行费用,执行局就会依法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
(1)审查立案。人民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外地人民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同意或者转办手续。
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申请强制执行还用查封吗?
申请强制执行是否还用查封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处理,如果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用于查封的财产的,那么执行法院是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或者是扣押的,具体的申请强制执行还用查封吗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3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查封了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要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先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之后法院会安排执行人员去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人等待法院的通知就可以了。我们在遇见查封了怎么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法院强制执行查封房产期限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院强制执行查封房产期限是多长时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查封房产期限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强制执行流程怎么走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的执行组织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完成义务,保证实现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内容的诉讼行为。
如果被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上诉,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生效判决的话,你可以向原审提交执行申请书,交纳一定的执行费用,执行局就会依法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
(1)审查立案。人民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外地人民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同意或者转办手续。
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53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行政强制执行中查封扣押的对象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这条规定明确了查封、扣押的对象和范围。 1、查封对象特定原则。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查封、扣押仅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所谓“涉案”,是指与处理的案件有关,即与正在查处的违法行为有直接的联系。 具体而言,查封、扣押的对象主要有以下4类: (1)作为违法结果的物品。例如,企业生产的不符合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产品。 (2)作为违法行为工具的物品。例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的工具和设备。 (3)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物品。例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将查封、扣押的对象界定为“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4)违法行为场所。即违法生产、经营的场所。 2、最低生活保障原则。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实施查封、扣押过程中,应当充分照顾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生存权利,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查封、扣押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这里的扶养指特定亲属之间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照顾。从扶养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来分,有夫妻间扶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和兄弟姐妹间扶养4种情形。所谓生活必需品的认定,则有赖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依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自行裁量和判断。 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列举的8类不得查封、扣押的财产具体执行。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因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予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3、不得重复查封原则。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某一特定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上,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排他性地存在一个查封措施,而不论该查封措施的性质及目的是什么。同时性是重复查封的一个基本特点,如果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财物曾经一度被查封,但是查封措施已经解除,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对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查封措施,此时,并不构成重复查封。
行政强制执行法查封扣押的人员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这条规定明确了查封、扣押的对象和范围。 1、查封对象特定原则。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查封、扣押仅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所谓“涉案”,是指与处理的案件有关,即与正在查处的违法行为有直接的联系。 具体而言,查封、扣押的对象主要有以下4类: (1)作为违法结果的物品。例如,企业生产的不符合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产品。 (2)作为违法行为工具的物品。例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的工具和设备。 (3)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物品。例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将查封、扣押的对象界定为“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4)违法行为场所。即违法生产、经营的场所。 2、最低生活保障原则。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实施查封、扣押过程中,应当充分照顾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生存权利,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查封、扣押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这里的扶养指特定亲属之间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照顾。从扶养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来分,有夫妻间扶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和兄弟姐妹间扶养4种情形。所谓生活必需品的认定,则有赖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依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自行裁量和判断。 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列举的8类不得查封、扣押的财产具体执行。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因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予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3、不得重复查封原则。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某一特定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上,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排他性地存在一个查封措施,而不论该查封措施的性质及目的是什么。同时性是重复查封的一个基本特点,如果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财物曾经一度被查封,但是查封措施已经解除,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对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查封措施,此时,并不构成重复查封。
车辆被查封后到强制执行时找不到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车辆被查封后到强制执行时找不到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查封后的财产当事人藏匿,已经涉嫌妨碍司法,可以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的,可以到上级执行庭申诉。《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工作秩序的;
(六)对人民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罚款、拘留须经人民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对事故车辆如何进行保全
1、交警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是应该把车辆交还,因为扣押车辆是为了查明事故原因,现在事故原因已经查清,事故责任已做认定,交警不应该再扣押车辆。
2、对方只要因当事人的责任而造成损害,其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目的是判决后得以有财产执行)。财产保全有两种,一种是前财产保全(单纯保全车辆程序,然后15日内要,否则解除财产保全);一种是前财产保全,的时候一同申请财产保。
3、财产保全要给保全车辆的裁定书。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查封之后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