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出资罪是怎么构成的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二、如何认定虚假出资罪
(一)主体只能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当然存在共同犯罪的共犯。
(二)必须存在虚假出资的行为。
那么就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出资行为,但是所交付的出资是虚假的,比如交付的实物是虚假的,交付的无形资产产权是虚假的等等,这里需要注意的,如果交付的无形资产或者实物因市场原因导致价格降低的,不能视作为虚假出资,另一种是明知道要出资,而不出资,实务中对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犯罪给刑事辩护律师提供了大量的辩护空间,因为虚假出资罪的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如果没有明确证据证明行为人是出于故意不出资的目的的情况下,就不能认定其构成本罪。
(三)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就是说,虚假出资罪必须对犯罪所造成的结果有明确规定,规定如下:
构成虚假出资罪最低数额标准
(1)、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30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300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30%以上的。
(2)、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者又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4)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四)虚假出资罪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以上四点,就是本人整理的构成虚假出资罪的要点,当然需要说明的是,任何犯罪,虽然规定了类似本罪的特殊主体,如本罪中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才构成,但是只要是和本罪犯罪主体形成共同犯罪关系的,如帮助公司高管帮助股东隐瞒虚假出资情况的,他们虽然不是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但是同样可以构成本罪。应当注意的是,若是此类人员要构成犯罪的话,还必须证明其对于他人虚假出资的事实情况必须是明确知晓的,否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对于股东虚假出资的行为,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都还不能认定构成虚假出资罪。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公司认缴制的施行,虚假出资罪将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至于,虚假出资罪是怎么构成的?上文已经进行了解答。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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