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几种情况业主能拒绝收房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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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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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哪几种情况业主能拒绝收房?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等等。
哪几种情况业主能拒绝收房

一、哪几种情况业主能拒绝收房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二、收房通知书拒收算违约吗

收房通知书拒收算违约,根据《民法典》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里面的内容,则构成违约。而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固定时间交房,如果买方拒绝收房,将会使开发商对房屋的风险增大,不符合合同目的,构成违约。

三、拒绝收房对开发商有啥影响吗

房子还没有交付,可能是房屋无法达到收房的标准,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是需要对房屋负责的,直至达到收房的标准。

1.如果购房者采用的是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子,那么开发商也需要对银行承担着连带担保的责任,一旦房子没有办法顺利收房,那么房产证是无法办理的。

2.还有可能会面临着逾期交房的情况,一旦逾期交房,那么作为开发商一般都是需要缴纳滞纳金的,而且逾期的时间越长,需要缴纳的滞纳金也就越多。

3.所以开发商需要承担的风险是比业主要大的多的,且一旦出现业主集体拒绝收房的情况,那么开发商的损失也是非常大的。

四、拒绝收房要交物业费

没收房也要交物业费。业主虽然还未收房,但前期物业服务工作事实上已经展开,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也已经生效,而有关业主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一般会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予以体现。业主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是法定的义务。依据法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因此,没收房也要交物业费。

哪几种情况业主能拒绝收房?上文已经就该问题做出了解答。业主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来拒绝收房。拒绝收房的理由合法,那么造成了损失的,一般该损失也是由开发商承担。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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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业主能拒绝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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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在收房时遇到哪几种情况,业主能拒绝收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收房时遇到哪几种情况,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一、到了约定的收房日期,房子仍然没有达到签订合同约定的收房条件的,可以拒绝收房,这个条件是业主在签合同时与卖方约定好的。
这种情况下,主要是靠业主和卖方双方的一个自制,尊重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条件。且根据相关规定,《合同法》中的基本原则,合同双方已经约定好了退房的具体条件,而且业主能够证明这些条件是成立的,就可以拒绝收房。比如卖方未能按时交房,延迟超过了合同的规定时间;或者是小区中的配套设施不符合当初买房时的宣传,也可以拒绝收房。
二、房子没有达到相关法律的交付使用条件
没有取得“两书一表”的房子,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测绘成果表》这些法律规定的文件时,业主可以拒绝收房,这是房子质量问题的保证。如果在验收房子的时候,在消防、人防、规划都没有合格的,业主也可以拒绝收房。还有我国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不符合的房子,也达不到交房的条件。
通过了解,业主们也清楚了拒绝收房的一些条件。总之,在收房的时候,不可以为了省时间或者精力,而对这个过程随便。如果房子没有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或者的是没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都需要注意,可能存在着质量问题。有的房子的户型、结构等与购买时的宣传不符合,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擅自改动的,也是可以拒绝收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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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房时遇到哪几种情况,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律师回复] 在收房时遇到哪几种情况,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一、到了约定的收房日期,房子仍然没有达到签订合同约定的收房条件的,可以拒绝收房,这个条件是业主在签合同时与卖方约定好的。
这种情况下,主要是靠业主和卖方双方的一个自制,尊重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条件。且根据相关规定,《合同法》中的基本原则,合同双方已经约定好了退房的具体条件,而且业主能够证明这些条件是成立的,就可以拒绝收房。比如卖方未能按时交房,延迟超过了合同的规定时间;或者是小区中的配套设施不符合当初买房时的宣传,也可以拒绝收房。
二、房子没有达到相关法律的交付使用条件
没有取得“两书一表”的房子,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测绘成果表》这些法律规定的文件时,业主可以拒绝收房,这是房子质量问题的保证。如果在验收房子的时候,在消防、人防、规划都没有合格的,业主也可以拒绝收房。还有我国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不符合的房子,也达不到交房的条件。
通过了解,业主们也清楚了拒绝收房的一些条件。总之,在收房的时候,不可以为了省时间或者精力,而对这个过程随便。如果房子没有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或者的是没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都需要注意,可能存在着质量问题。有的房子的户型、结构等与购买时的宣传不符合,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擅自改动的,也是可以拒绝收房的。
什么情况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哪些情况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的交房通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接收: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道路、电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的;
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司法实践中,各级处理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一般将房屋质量问题划分为三个层次:
1.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问题当然也包括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问题。
2.属于可以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这是指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经修复后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
3.介于前面两种情形之间的一种情形,即“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而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属于法官根据生活常识自由裁量的范围,常常参考如下几个要素:
危害居住人的程度,如果已经危害居住人的生命安全,直接认定影响居住使用;如果危害居住人健康,则居住人应以医院病历证明或相关部门技术检查认定结论为准。另外,即使不存在危及居住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情形,例如大面积的渗漏导致居住人装修被破坏及其他财产损失的,也应当认定为达到严重影响居住的程度。
修复次数。如果多次修复未果,也可认定为严重影响到居住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
应将房屋质量问题放置于房屋的整体价值及买受人的购买目的中进行综合的评判。
业主拒绝收房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哪些情况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的交房通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接收: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道路、电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的; 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司法实践中,各级处理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一般将房屋质量问题划分为三个层次: 1.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问题当然也包括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问题。 2.属于可以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这是指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经修复后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 3.介于前面两种情形之间的一种情形,即“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而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属于法官根据生活常识自由裁量的范围,常常参考如下几个要素: 危害居住人的程度,如果已经危害居住人的生命安全,直接认定影响居住使用;如果危害居住人健康,则居住人应以医院病历证明或相关部门技术检查认定结论为准。另外,即使不存在危及居住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情形,例如大面积的渗漏导致居住人装修被破坏及其他财产损失的,也应当认定为达到严重影响居住的程度。 修复次数。如果多次修复未果,也可认定为严重影响到居住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 应将房屋质量问题放置于房屋的整体价值及买受人的购买目的中进行综合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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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业主能拒绝收房
1、没有经过购房者认可,开发商改变房屋结构的。2、经过检验,交易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3、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但并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4、开发商延期交房,在购房者合理催告之后,超过三个月还没有交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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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哪些情况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的交房通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接收: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道路、电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的;
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司法实践中,各级处理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一般将房屋质量问题划分为三个层次:
1.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问题当然也包括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问题。
2.属于可以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这是指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经修复后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
3.介于前面两种情形之间的一种情形,即“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而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属于法官根据生活常识自由裁量的范围,常常参考如下几个要素:
危害居住人的程度,如果已经危害居住人的生命安全,直接认定影响居住使用;如果危害居住人健康,则居住人应以医院病历证明或相关部门技术检查认定结论为准。另外,即使不存在危及居住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情形,例如大面积的渗漏导致居住人装修被破坏及其他财产损失的,也应当认定为达到严重影响居住的程度。
修复次数。如果多次修复未果,也可认定为严重影响到居住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
应将房屋质量问题放置于房屋的整体价值及买受人的购买目的中进行综合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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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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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的交房通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接收: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道路、电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的;
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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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问题当然也包括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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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介于前面两种情形之间的一种情形,即“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而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属于法官根据生活常识自由裁量的范围,常常参考如下几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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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得《住宅质量保》、《住宅使用仿单》、《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商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3个月交房的。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扭转房屋结构及合同中商定的配套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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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你好,我舅舅在农村生活,最近牵涉进刑事案件,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请问刑事案件拒绝辩护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中有两种拒绝辩护: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法律根据是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辩护权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辩护权从根本上讲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辩护人的辩护权派生于辩护权的主体。所以,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拒绝辩护权没有作出理由限制。一经提出,就应当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被告人如果属于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要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刑事诉讼中的另一种拒绝辩护是指律师拒绝继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法第29条规定: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辩护律师接受委托以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因此,律师拒绝辩护具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拒绝辩护才能成立。这一点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拒绝辩护权不同的。
上文便是我对刑事案件拒绝辩护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业主拒交收房费,业主可否拒绝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可以拒缴哪些收房费用 1、水电周转金 有些开发商会在交房时向业主收取水电周转金,但其实这是不合法的。若是业主同意缴纳这笔费用,那么物业可以逐月扣减这笔费用,但是业主不同意缴纳这项费用,物业和开发商均无权强制收取。 2、煤气初装费、管网建设费 目前各地区对这项费用的收取规定不 一,像广东地区《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了“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而北京、河南郑州、大连等地的燃气初装费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开发商不得再另起名目征收。 3、可视对讲系统费 通常物业或开发商不应对此项目收费,若是对此项目另行收费需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写明,这是大部分地区的规定,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而广东省自2007年实行《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其中第五条规定了“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4、售楼中介费、权证综合费 正规的楼盘售卖是不需要交中介费还有权证综合费的,通常这项费用的产生都代表购房者是通过中介买的房,而中介费应是购房者事前知道并自愿支付的,经营者不得强收。 5、契税、印花税等办证费用 开发商向业主收取契税、印花税等办证费用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大产证,说明这部分费用开发商已经垫付了,向购房者收取这些费用就属于合理行为。若开发商还没有拿到大产证就向购房者收取这部分费用,那么购房者可以拒绝。 6、预收三个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费一般都是按月交付”,但首次交付时,预收几个月甚至一年的物业费几乎已成了“行规”。其实这是无法律依据的,就算业主拒付,物业也无权强制业主缴纳,更无权以此为理由不给业主钥匙。 7、已交费用如何挽回 具体操作方法:到区物价局或市物价局投诉,要求该局书面答复。广东省海珠区某楼盘业主去区物价局投诉,该局答复所有费用均属违规收费,最终开发商停收或退还大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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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一时冲动违法了,现在正在法院审理阶段,家里人找了一个律师,请问刑事诉讼辩护人拒绝辩护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中有两种拒绝辩护: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法律根据是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辩护权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辩护权从根本上讲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辩护人的辩护权派生于辩护权的主体。所以,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拒绝辩护权没有作出理由限制。一经提出,就应当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被告人如果属于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要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刑事诉讼中的另一种拒绝辩护是指律师拒绝继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法第29条规定: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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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就是刑事诉讼辩护人拒绝辩护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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