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情况下单位能主张工期顺延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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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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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2、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施工单位指定的代表未按约定提供指令和批准,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等等。下文中,我们具体了解一下怎样的情况下单位能主张工期顺延。
怎样的情况下单位能主张工期顺延

一、怎样的情况下单位能主张工期顺延

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1、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

2、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施工单位指定的代表未按约定提供指令和批准,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因停水、停电、停气导致停工超过8小时;

6、隐蔽工程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施工单位未及时检查;

7、施工单位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

二、拖延工期索赔费用包括哪些

1.总部管理费用:总部管理费用的计算、证实和审核都非常困难。下面介绍几种计算方法。

(一)总直接费分摊法:每单位直接费用应分摊的管理费=合同执行期间总管理费用÷合同执行期间总直接费用;

管理费分摊额=每单位直接费用应分摊的管理费×实际直接费。

(二)特殊基础分摊法:该种方法是将管理费用开支按用途分成许多类别,按这些类别的性质分别确定分摊基础,分别计算分摊额。

(三)日费率分摊法:承包商因等待变更或图纸、材料等造成工程中断,或监理、业主指令暂停施工,而承包商又无其他可替代工程的情况下,承包商会因此减少管理费用收入。减少的管理费用收入可采用日费率分摊法。

2.人工费损失:在工期拖延的情况下,人工费损失一般分以下两种情形:

1、生产现场人员的停工、窝工。通常可以按照实际停工工时(或工日)数量和合同单价中的人工单价计算。但有时考虑是处于停工状态,可以采用最低的人工单价进行计算。

2、低生产效率的损失。由于干扰事件的发生,人员虽未闲置,但生产效率极其低下。这反映在一段时间内,现场施工所完成的工程量未达到计划的工程量,但用工数量却达到或超过计划数量。劳动力损失费用索赔=(实际使用工日-已完工程中计划人工工日-其他用工数-承包商责任或风险引起的劳动力损失)×劳动力单价。

3.材料费索赔:

1、由于工期推迟,致使承包商订购的材料推迟交货,给承包商带来损失的,根据实际损失证明进行索赔。

2、因工期延长的同时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损失。

4.机械费用索赔:机械费用索赔=闲置台班数×闲置台班费单价。

闲置台班数按照施工日记计算。闲置台班费包括折旧费用、利息、保养费、固定税费等,一般为正常设备台班费的60%~70%。如果是租赁设备,则按照租金进行计算。

5.工地管理费用:

1、以合同中的工地管理费用和合同工期为基础计算。工期延误工地管理费用索赔=(合同中的工地管理费用÷合同工期)×延误工期。

2、以实际开支为原则计算。一般可以按照施工现场工期延误期间内实际现场管理人员开支及附加费用、属于工地管理费的临时设施、福利设施的折旧、营运费用、日常管理费的开支等逐一列项计算,再扣除相应期间已完工程中的工地管理费用份额。

6.因物价上涨引起的费用增加:

1、如果整个工程工期延后,则可以对未完工程成本按通货膨胀率进行总的调整。

2、由于业主原因,工程一直处于低效率施工状态,工程在整个过程中延期。承包商可以提出工期延长和物价上涨而产生的费用索赔。一般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①先计算出工程到计划合同竣工期物价上涨幅度和到实际竣工期物价上涨幅度。

②计算出合同总报价中承包商应承担的物价上涨风险额,计算公式为:合同总报价中承包商应承担的物价上涨风险额=(工程最终实际结算费用÷计划合同竣工期的物价指数)×(工程到计划合同竣工期物价上涨幅度÷2)。

③计算出在实际工期中,因物价上涨造成的费用增加额,计算公式为:在实际工期中因物价上涨造成的费用增加额=工程最终实际结算费用÷计划合同竣工期的物价指数)×(工程到实际竣工期物价上涨幅度÷2)。

④最后算出拖延工期物价上涨增加的费用,计算公式为:拖延工期物价上涨增加的费用=在实际工期中因物价上涨造成的费用增加额-合同总报价中承包商应承担的物价上涨风险额。

综上可知,建筑安装工程的工期拖延的,建房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如果施工单位不赔偿的,建设单位可以起诉施工单位。至于,怎样的情况下单位能主张工期顺延?上文已经进行了解答,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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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能不能顺延,产假可以顺延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5.4.1产检假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5.4.2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父母双方系独生子女的(产妇及丈夫均为独生子女),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产假顺延有规定吗,产假顺延可以不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5.4.1产检假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5.4.2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父母双方系独生子女的(产妇及丈夫均为独生子女),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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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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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1、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2、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施工单位指定的代表未按约定提供指令和批准,导致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等等。下文中,我们具体了解一下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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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什么情况下单位必须要顺延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情况下单位需要顺延劳动合同期限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副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副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9、职工协商代表在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届满。职工代表的与当期集体合同的期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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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主张退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者可以主张无条件退房的情形主要有十一种类型。 一、合同本身的约定。即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可退房的情形,且该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套型误差过大。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商品房,在房屋交付时若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或者与开发商重新约定总价款。如购房者退房,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三、面积误差过大。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交付使用的面积不符,且合同对处理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面积误差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 四、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 五、延期交房。 六、开发商无证销售。按照有关规定,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与购房者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且在购房者前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 七、延期办理产权证。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或预售房屋自交付使用起90日内、现售房屋自合同订立90日内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超过合同约定或法定期限一年以上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八、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九、房屋存在抵押或一房二卖。 十、在建工程转让的情形。商品房预售后,开发商意欲转让在建的商品房建设工程,购房者不同意转让的有权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 十 一、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未能订立房贷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购房者可以主张无条件退房。
哪种情况下,房主可主张退房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者可以主张无条件退房的情形主要有十一种类型。 一、合同本身的约定。即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可退房的情形,且该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套型误差过大。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商品房,在房屋交付时若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或者与开发商重新约定总价款。如购房者退房,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三、面积误差过大。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交付使用的面积不符,且合同对处理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面积误差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 四、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有问题。 五、延期交房。 六、开发商无证销售。按照有关规定,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与购房者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且在购房者前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 七、延期办理产权证。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或预售房屋自交付使用起90日内、现售房屋自合同订立90日内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超过合同约定或法定期限一年以上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八、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九、房屋存在抵押或一房二卖。 十、在建工程转让的情形。商品房预售后,开发商意欲转让在建的商品房建设工程,购房者不同意转让的有权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 十 一、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未能订立房贷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购房者可以主张无条件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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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以下情形,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1、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建设单位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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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哪些情况下单位需要顺延劳动合同期限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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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副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副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9、职工协商代表在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届满。职工代表的与当期集体合同的期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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