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偷盗树木怎么处罚?
团伙偷盗树木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盗林木的行为,数量较大的,涉嫌构成盗伐林木罪。
应当妥善处理聚众盗伐(哄抢)林木的事件。对聚众哄抢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一般参加者,不宜认定为犯罪。
应当正确处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关系。盗伐珍贵树木的行为,实际上也会触犯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两个罪名,对此应从一重罪论处。对于盗伐林木数额较大,同时另有盗伐珍贵树木、保护植物行为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二、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
1、行为对象是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其中的“森林”,是指大面积的原始森林和人造林,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其他林木”,是指小面积的树林和零星树木,但不包括居民屋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
2、客观行为为盗伐,所谓盗伐,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盗伐行为包括: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于本罪的法益是森林资源,故只要林木被砍伐,就应认定为本罪的既遂。
3、数量较大。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2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为起点。对于1年内多次盗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量刑。
三、盗伐林木罪的主观责任是什么
责任要素除故意外,还需要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必须明知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而盗伐。以毁坏为目的砍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林木的,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对雇用他人盗伐林木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具体分析。如果被雇者不知是盗伐他人林木的,应由雇主承担责任(雇主为间接正犯)。如果被雇者明知是盗伐他人林木的,应按盗伐林木的共同犯罪处理。
四、如何理解多次盗窃
多次盗窃,指两年内其中任何一次都不单独构成犯罪但累计超过三次的盗窃。如果三次累计数额超过数额较大标准,若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徐行犯处理——由于徐行犯法律评价为一次犯罪行为,事实上的多次不再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只以累计后的数额作为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确定基准刑。如果不符合徐行犯特征,按多次盗窃处理,三次本身是基本犯罪构成事实,超过三次的次数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至于累计的数额,则不应再进行重复评价确定基准刑。
团伙偷盗树木怎么处罚,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团伙盗窃这种情况下进行处罚的时候,都应当根据盗窃数额的大小来判决的。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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