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盗电缆45次怎么处罚
行为人偷盗电缆线的次数较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以按照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规定进行处罚。《刑法》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破坏电力设备的自然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三、光缆怎么认定?
1、所偷光缆不是“正在使用中”的,则依法应定盗窃罪。
2、若所偷光缆“正在使用中”的,可能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最低可被判3年,最高可被判15年有期徒刑。
3、盗窃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处罚;盗窃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是没用使用、架设的电缆,则构成盗窃罪。如果数额不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是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缆,则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此行为是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想象竞合犯。处罚为从一重罪处断。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被盗窃财物的金额怎么计算?
1、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
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2、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1)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2)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3)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4)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5)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数额达到较大程度或者入户盗窃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偷盗电缆45次怎么处罚,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希望本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刻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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