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可以代替员工工资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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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实物可以代替员工工资吗?实物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成为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采取实物工资的方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实物可以代替员工工资吗

一、实物可以代替员工工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实物工资。实物工资是指用实物代替货币支付的工资。比如,一些企业会将食品、用品、住宿等作为员工的工资。这种做法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带来一些便利,但也存在很多问题。

其一,实物工资可能存在价格不透明的问题。比如,企业将食品作为员工的工资,但是员工并不知道这些食品的实际价值。这样就可能导致员工被低估,甚至被剥削。

其二,实物工资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比如,企业将住宿作为员工的工资,但是住宿的质量可能不如员工自己租房子。这样就可能导致员工的生活质量下降。

其三,实物工资可能存在安全问题。比如,企业将危险品作为员工的工资,但是这些危险品可能会对员工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这样就可能导致员工的健康受到损害。

基于以上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实物工资存在很多弊端。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这个规定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而实物工资并不属于货币支付,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这个规定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报酬。

综上所述,实物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成为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采取实物工资的方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用实物代替工资可能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而采取的方式。这种做法不仅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会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损害。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确保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

二、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扣工资吗?

因为劳动者的过失,导致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在评估后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也可以从工资中抵扣。

但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实物可以代替员工工资吗?这是一个广受争议的问题。在某些行业和地区,用实物代替工资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做法。但是,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它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条款?从有关规定来看,实物工资并不属于货币支付,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点击页面下方的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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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主委员会能代表业主吗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决定了其在涉及物业管理领域的诉讼中它是适格的主体。《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该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无关的活动。因此,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社团组织,其职责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由于物业管理活动纠纷而形成的诉讼中,业主委员会是适格的主体。当然,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是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文认为,业主委员会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四种情形分别是:
1、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
2、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的
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
4、其它损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情形。
现阶段实践操作中,人民在审理以业主委员会为一方的纠纷案件时应当认可其具备一般的诉讼主体资格。但应重点审查以下几点来判断业主委员会在具体个案中是否为适格主体:
1、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成立,须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2、业主委员会提讼是否经过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授权。业主委员会在现阶段承认其诉讼主体资格,是一种权宜之计。为防止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每一次提讼都必须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议,以便在程序上确保业主委员会提讼反映了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思。
3、是否在物业管理纠纷范畴内。业主委员会不得超出职责范围提讼。
4、是否涉及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有其局限,并不是在所有诉讼中业主委员会均是适格的主体。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行使权利。在物业管理纠纷中,业主委员会可以成为诉讼关系主体,就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纠纷行使诉权。但在侵权诉讼或者物权的处分上,业主委员会不能成为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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