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对方死亡,对方是不是全责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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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对方死亡,对方是不是全责赔偿

一、交通事故中,对方死亡,对方是不是全责赔偿

交通事故至对方死亡也不一定是全责赔偿的,赔偿责任是根据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确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无责一方并未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的是非机动车,则无责一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如果无责一方也驾驶的是机动车,因为此次交通事故,全责方死亡,所以虽然无责方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并无过错,但是还是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并且该赔偿责任不能超过百分之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责任一人一半对方死了我是不是会坐牢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因此,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致一人死亡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轻伤赔偿标准是如何的

交通事故致人轻伤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交通事故中,对方死亡,对方是不是全责赔偿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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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至对方死亡全责赔偿吗
交通事故致对方死亡的情况下也不一定是全责赔偿的,因为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依据,并不是谁去世,谁就对交通事故不负有任何的责任。如果去世一方对交通事故负全责,自己是机动车的话,实际上,在交通事故中要承担的赔偿比例最多不会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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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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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对方死亡全责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致对方死亡全责赔偿,丧葬费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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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死亡赔偿能保全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和亲属精神损害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国家赔偿法》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死亡赔偿金保全后能保全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和亲属精神损害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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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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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己方全责对方死亡法院怎么判刑
自己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对方死亡的话法院的判刑标准通常是拘役或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就是造成一人死亡,且当事人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就要判刑。事故发生后逃逸的,量刑是3年到7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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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死亡补偿金能保全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和亲属精神损害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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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方死亡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包括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 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精神损害抚慰金。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保全人员死亡赔偿金能保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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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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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致自己死亡全责对方应该赔偿吗
对方是不需要赔偿的。首先你是全责,也就是对方没有责任,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其次因为是醉酒驾驶,死亡一方是需要承担刑事惩罚的。最后,因为是醉酒驾驶并且全责,肇事一方有义务承担对方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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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安全事故死亡赔偿170万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对注销车牌后上路的行为,车辆未达到报废标准的,应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五条另行处罚;达到报废标准的按
第一百条规定处罚。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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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您无法申请查封对方的死亡赔偿金,但可以主张其配偶承担还款责任。或主张其继承人在继承对方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以上意见,供参考。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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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您无法申请查封对方的死亡赔偿金,但可以主张其配偶承担还款责任。或主张其继承人在继承对方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以上意见,供参考。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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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全责交通死亡事故死亡方的交强险还赔付吗?
交通死亡事故死亡方的交强险是否赔付这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的话,那么交强险就不会给予赔偿,但如果是属于非机动车辆那么交强险就会承担百分之十的责任,这都是有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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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全家死亡赔偿金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进行上诉,申请进行强制执行,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你应当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上诉期满后,对方拒不履行判决,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公民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过期后不予受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上诉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需材料如下:
(1)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但原件也要带上,会审核。
(2)如果你能在申请执行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线索,会使执行更快。
(二)执行期间
1、关于执行期限的相关规定如下:
你申请执行后:应在7日内审查你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并给予你答复,受理后应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中会给被执行人指定一个时间段来履行判决,如果超过了执行通知指定的时间对方还不执行判决:就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据是: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人民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人民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如果受理你的申请后6个月内不采取执行措施的:你可以向上一级申请提级执行。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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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对方全责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包括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 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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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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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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