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缴出资为0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判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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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实缴出资为0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判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实缴出资为0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判定

一、实缴出资为0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判定

实缴出资为0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的判定方法是: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的处理:

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而受让人则依法取得了这部分收益权。

2、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股权对外发生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股权受让人是第三人,情况则与上述情况相同;而如果股权受让人同时又是外部债务人,就需要分情况讨论:

(1)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全部股权,即公司整体转让给了该债务人,则债权债务混同;

(2)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部分股权,原来的外部债权债务关系很可能就变成了现在的内部关联交易关系。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三、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是: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定情形不得转让的除外。债务转让的概念是指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同时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实缴出资为0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判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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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出资为0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判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实缴出资为0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判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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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实缴股权转让能为0元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法律的角度,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认缴制度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而仅仅是赋予了公司在资本筹集与运用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因此,是否实缴出资并不改变股权投资行为的性质。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实缴股权转让可以为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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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们一起注册了一家责任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但是大家很没有实缴,最近我有其他的事情要做,要求外地,所以我就想把我的股权转让给朋友,请问转让未实缴的股权0元转让可以吗?
[律师回复] 任何股权均可以0元转让,无论新三板还是主板股票。
但是0元转让并不多见,经常见到1元或者低价位转让的案例,前者是无偿赠与,后者是有偿买卖。一块钱事实差别虽不大,法律性质则不同:
(1) 0价格转让股权,很可能会构成无偿赠予股权;
(2)为了逃避债务而0价格转让股权,转股行为可能会被撤销;
(3)0对价转让股权,税务局可能不会认可。
因此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经常会以形式上的1元转让方式,而不是0元转让。
零元处理股权的法律风险提醒
1、作为出让方,如果同意以“零元”赠与标的股权,则应当明确处分标的股权的性质为赠与,双方签订的协议应当明确为《股权赠与协议》,股权处分的价格明确为“无偿”,协议文意应当明确表现为“赠与/受赠”,则赠与人在出现法定或约定情形时,可以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利益。同时,赠与人还应与受赠人明确约定股权实际发生转移的条件,否则一旦股权发生实际转移,则撤销权消灭,若此时仍未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受赠人有权随时主张该权利。
2、作为受让方,如果同意以“零元”受让标的股权的,则应当明确受让标的股权的性质为转让;双方签订的协议应当明确为《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受让的价格最好不要表现为“零元”,双方可以约定为以较低的价格,例如“一元”,如果还存在其他股权受让对价的,应当在协议中列示;协议文意应当明确表现为“有价转让/受让”,则出让方在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受让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标的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任何股权是可以进行零元转让的,并且是存在一些风险的,在进行转让的时候如果作为出让方,则应当明确处分标的股权的性质为赠与,双方签订的协议也认定为无偿。如果是受让方则应当明确受让标的股权的性质为转让,最好签订协议的时候不要以零元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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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出资为0的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怎么判定
股权转让后,若原股东实缴出资额为零,且公司债务无法偿还,股东应对未注资金额及利息范围内的债务负责。法院支持此类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补充补偿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时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此情况,公司有权追索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行为可能影响其法律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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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认缴注册资本1000万,实缴0元,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律师回复] 注册资本是指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营业执照上有注册资本额的企业来说的,你们申请工商登记的时候计划的出资额,多少你自己定,申请时不需要往银行存钱但是两年之内必须交齐。
实收资本就是你要履行你两年出齐资金的承诺,要把资金存到银行,通过银行处资信证明或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来证明的注册资本确实应经存在银行,已经到位。
认缴资本指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承诺要出资的额度,但实际上不需要通过银行或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有注册资本的以出资额对公司事务付有限责任,没有注册资本的对公司事务付无限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在工商局的企业年报中可以查看股东认缴资本和实缴资本。另外还是存在有些行业,规定是必须注册资金一次全部实缴的。例如银行,典当行,保险,贷款等。这是因为这些行业容易发生资金风险,需要能够保证自身的实力。
有了认缴制,注册公司确实越来越容易了,但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个人承受风险能力,选择合理注册资本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才能更好的帮助公司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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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注册资本1000万,实缴0元,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律师回复] 注册资本是指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营业执照上有注册资本额的企业来说的,你们申请工商登记的时候计划的出资额,多少你自己定,申请时不需要往银行存钱但是两年之内必须交齐。
实收资本就是你要履行你两年出齐资金的承诺,要把资金存到银行,通过银行处资信证明或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来证明的注册资本确实应经存在银行,已经到位。
认缴资本指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承诺要出资的额度,但实际上不需要通过银行或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有注册资本的以出资额对公司事务付有限责任,没有注册资本的对公司事务付无限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在工商局的企业年报中可以查看股东认缴资本和实缴资本。另外还是存在有些行业,规定是必须注册资金一次全部实缴的。例如银行,典当行,保险,贷款等。这是因为这些行业容易发生资金风险,需要能够保证自身的实力。
有了认缴制,注册公司确实越来越容易了,但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个人承受风险能力,选择合理注册资本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才能更好的帮助公司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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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注册资本1000万,实缴0元,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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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出资为0股权转让合法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实缴出资为0股权转让合法吗,实缴注册资本0元转让股权转让需要交税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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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注册资本1000万,实缴0元,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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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缴出资是0,现在发生股权转让,是否支付支付出让方股权转让款?
[律师回复] 公司的出资离婚时如何分割:  公司的出资离婚时如何分割这不单单是婚姻法所能解决的问题,而且,在实际处理时,还要参照公司法的规定。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其一: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判决;其二,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的情况。解释(二)十六条规定: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份额和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同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处理涉及公司股权的离婚案件,耗费时间和精力较长,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且的判决还要等公司的股东决议,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很难把握。  离婚时股权分割: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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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缴出资的股权0元转让需要缴税吗
这个问题得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股权的转让价格比市场公允价值低很多,而且又没合理的理由,税务部门可能会重新评估和核定转让收入,那就得交税了。不过呢,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构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才决定要不要收税,收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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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股份是认缴还是实缴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从法律的角度,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认缴制度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而仅仅是赋予了公司在资本筹集与运用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因此,是否实缴出资并不改变股权投资行为的性质。
而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认缴出资的股权可以转让,转让流程与一般股权转让流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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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权转让是实缴还是认缴进行转让问题解答如下, 从法律的角度,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认缴制度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而仅仅是赋予了公司在资本筹集与运用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权。因此,是否实缴出资并不改变股权投资行为的性质。
而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认缴出资的股权可以转让,转让流程与一般股权转让流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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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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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缴出资的股权0元转让需要缴税吗
未实缴出资的股权零元转让是否缴税,得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要是股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值,又没合理的理由,税务部门可能会重新评估和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所以,零元转让可能会被看成价格低得不合理。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构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才决定要不要缴税,以及缴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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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亏损的情况下,股东以0元转让认缴股权,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律师回复] 1-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虽然股权有瑕疵,但是该股东仍拥有股权,也就可以对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转让瑕疵股权的股东所负的出资义务并不随股权转让而消失,除非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约定,否则出让人仍有补足出资的义务。
3-《办法》对股权转让收入的规定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3)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法律依据:《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公司亏损的情况下,股东以0元转让认缴股权,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律师回复] 1-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虽然股权有瑕疵,但是该股东仍拥有股权,也就可以对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转让瑕疵股权的股东所负的出资义务并不随股权转让而消失,除非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约定,否则出让人仍有补足出资的义务。
3-《办法》对股权转让收入的规定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3)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法律依据:《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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