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赔偿存在期限限制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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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的赔偿存在期限限制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的赔偿存在期限限制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存在期限限制吗?

交通事故的赔偿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没有赔偿完毕责任人永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受害人因为事故伤害要求赔偿提起诉讼的存在期限限制,如果是因为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期限限制为一年;如果是因为财产损害要求赔偿提起诉讼的,期限限制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与死亡赔偿共存

1、交通事故中伤残赔偿与死亡赔偿是可以共存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

2、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3、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4、受害人因此死亡的,还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三、交通事故的肇事方要赔偿护理费吗

肇事方会给予交通事故护理费,这属于其应当赔偿费用的范围。护理费的赔偿按照雇佣护工的实际费用计算;如果没有雇佣护工的,则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交通事故的赔偿存在期限限制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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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和账面净值
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通常是资产类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
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
账面净值是指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不扣除减值准备金额)
例如:1月18日某公司购入一套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入账价值为2020万元,累计折旧100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0万元,请问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账面余额、账面净值分别是多少?
解答如下:
账面价值=2020-100-200=1700
账面余额=2020-0-0=2020
账面净值=2020-100=1900
2、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它是指平时对各项实物财产的增减变动都必须根据会计凭证逐日逐笔地在有关账簿中登记,并随时结算出其账面结存数量的一种盘存方法。采用这种盘存方法,需按实际财产的项目设置数量金额式明细账并详细记录,以便及时地反映各项实物财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的情况。其优点:是有利于加强对实物财产的管理;不足之处:日常的工作量较大。
实地盘存制又称“定期盘存制”,也叫“以存计销制”或“以存计耗制”。它是指平时只在账簿中登记各项实物资产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期末期末通过实物盘点来确定其实有数并据以倒算出本期实物财产减少数的一种盘存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减少数=期初结存数+本期增加数-期末实有数。
优点:实地盘存制可以简化日常工作。
缺点:不能随时反映库存财产物资的发出结存情况,也不利于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
例如:
一般来说有些企业的材料平时是无法准确计量数量的,比如酒店厨房领用的调料,矿山企业耗用的精料,炼焦企业常用的精煤等等,但是如果期末计量库存数量是相对来说简单的,这种情况下使用实地盘存制,倒逼本期的使用量是合理的。
3、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应收账款说白了就是计算和主营业务收入有关赊销的往来核算,而其他应收款是核算和主营业务无关的往来。
比如说:
酒店客户的赊销计入应收账款,而支付给烟酒公司押金就应计入其他应收款;设计院服务的赊销计入应收账款,而应收取的保险公司赔款就应计入其他应收款,其实区别两者的区别就是看是不是企业的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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