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商铺买卖合同应该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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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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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商铺买卖合同应该怎么写

一、二手商铺买卖合同应该怎么写

二手商铺买卖合同这样写:

(一)买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二手商铺标的基本信息;

(三)商铺数量;

(四)二手商铺的位置与面积等;

(五)二手商铺平方单价与总价;

(六)当事人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该包含什么内容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包含的内容如下:

1、明确标的。要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备设施等情况;写明房屋产权归属,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权纠纷等。

2、明确价款。如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贷款;定金;尾款。

3、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4、明确违约责任说明。如违约责任及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免责;担保的形式等。

5、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写明是采取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若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按《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写明条款。

6、明确合同生效条款。

7、明确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等。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买卖合同卖方为合同履行地吗

根据法律规定,卖方在一定条件下是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履行地可以由双方协议确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二手商铺买卖合同应该怎么写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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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店铺于2013年 月 日卖给乙方,买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卖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和房屋装修等;营业设备等全部归乙方。

四、甲方不准在卖后向乙方加租金或另外收取不合理费用,甲乙双方合同期满后,甲方应退还乙方押金(¥ 元) ;甲方不得在卖期间私自向金世界商城管理处退还押金;
五、甲方在与金世界商城管理处合同期满后,经乙方同意,改为乙方户名,由乙方和金世界管理处签订续约合同;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相关手续,并不收取乙方的费用;如 乙方中途有需要改户名等,甲方必须提供合作;
六、双方共同遵守合作协议,如不遵守以上协议, 违约方赔偿另一方所有经济损失。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管理处规划等,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签订即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 期:

乙方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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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商铺卖方需交什么税
[律师回复] 税费如下:
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唯一住宅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
买方:契税1.5。
双方税:数百元,分别是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印花税等。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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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座落于___ ,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二) 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第三条 乙方在___前应向甲方给付定金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___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为: 第五条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在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甲方应在___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六条 甲方承诺并保证,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房屋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取得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的,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除本条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第八条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本合同所售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在交易时没有产权纠纷或影响双方交易的任何法律障碍,有关按揭、抵押、租赁、税项等,甲方均在合同生效前办妥。生效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款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百分之___的违约金。答案补充 第十二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___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___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本合同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支付违约金。
2、如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支付违约金。答案补充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依法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其中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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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商铺买卖怎么样合理避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二手商铺买卖怎么样合理避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甲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于年8月31日前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店铺(面积为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月租为__________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乙方在__________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整(小写:_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
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金城饭店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丙方(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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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商铺买卖避税方法有?
低合同价,能避就避。“做低合同价”是二手房市场买卖双方最常用的避税方式。比如一套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60万元的房屋,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递交给房管局的过户价则是以40万元成交。这样剩余20万元所产生的税费就可以轻易地避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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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最近准备买个商铺,进行做生意,但是首先得签订合同,请问律师先生关于这个房地产商铺买卖合同该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商 铺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须由其本人亲自填写,并确保所填联系方式真实可靠,以便能及时取得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铺,【现定名】【暂定名】_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铺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铺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其商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编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地下一层 号商铺。
该商铺平时作为商业用房,战时无条件服从国家需要。
该商铺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层数为地下一层。
该商铺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铺价款:
该商铺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____拾 元整。
第五条 套内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铺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
(2)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买受人按约定的单价补足房款;
(3)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出卖人按约定的单价返还买受人。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鉴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予计价,双方同意对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部分互不找补。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出卖人给予买受人占付款金额 %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_______币)_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 银行(帐户名称: ,帐号:_ )
(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__________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____ 拾 元整;
(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____ 拾 元整。
3、按揭付款
(1)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____ 拾 元整;
(2)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____ 拾 元整;
(3)买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后,应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于_ 年 月 日前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
4、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按时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3、经过银行审查后,银行不能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不能提供足额贷款的,买受人应自银行作出此决定之日起 日内自行向出卖人付清房款;否则,买受人应按本条第一款承担未按时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铺经验收合格。
2.该商铺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铺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铺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况,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 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或人防工程特殊需要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铺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铺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交接。
商铺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视为交付,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买受人,基于该房屋产生的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铺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经双方选定的鉴定部门确认后,由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到约定标准,或赔偿差价。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铺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供电在房屋交付时即达到使用条件;
2.电梯,空调在房屋交付后 日内达到使用条件;
3.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铺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将应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双方详细约定商铺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见附件三)。
在商铺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1、前期物业公司由出卖人选择,出卖人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较好的声誉,有相应的资格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权利;买受人应遵守该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
2、首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届满后,业主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重新选择物业公司。
3、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 年 月 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九条 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外墙、人防专用设施及其用房的使用权归出卖人;
2、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命名权归出卖人;
3、本合同所规定的书面通知是指以邮寄、公告等方式或直接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以邮寄或公告方式通知的,邮寄或公告当日视为已通知,邮寄后 日或公告后 日视为通知到达之日。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应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使用期间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附件
一: 房 屋 平 面 图
附件
二: 装饰、设备标准
附件
三: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附件
四: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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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商铺买卖税费怎么缴纳?
二手商铺买卖税费需要按照3%的税率进行缴纳,商铺买卖的行为也是以获得经济收入为目的的经济性质的行为,故此在专卖或者是购买商铺之后,是需要按照既定的税率缴纳税额的。各个商铺专卖的价格不同,故此缴纳的税额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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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我现在家里有事情,需要把商铺卖掉,我想要一份有关商铺买卖定金合同范本,麻烦知道的提供一下。
[律师回复] 出卖方(下称甲方):
承买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阜阳市西苑一幢 号 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具体座落方位及四至见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
2、 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及辅助用房。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5年,自2006年10月10日起至2011年10月9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
1、第一年租金为18000元,第二年租金为19200元,第三年的租金为22800元,第四年租金为26400元,第五年的租金为30000元。
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9000元,2007年4月 日前支付第一年下半年租金9000元。
甲方:
乙方:
时间: 以上就是有关商铺买卖定金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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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铺是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商铺买卖合同
[律师回复]
1、合同中明确约定公摊的面积
购房者在购买商铺的同时,有必要让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好当商铺公摊面积过大或过小时的解决之道,这样购房者在购买商业物业中,遇到诸如商铺公摊问题时,不至于陷入被动。只有事先约定严密详尽,才能在前述情况出现时顺利维权。
2、明确约定交房的期限
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应就交房期限做严格的规定,并约定一旦逾期交房时,开发商除了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购房者的租金损失。
3、明确注意物业管理问题
相对于住宅而言,商用物业(尤其是商铺)因经营业态各异,物业的属性呈现多样性,因此商用物业(尤其是商铺)单独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能性很少、难度较大。购房者在购买商铺时极易忽略的环节。因此购房者在购置商铺时,不要轻易和开发商签定物业管理合同。
4、注意相邻权的问题
在物业日常的经营活动中,有关商铺相邻权的纷争也时有发生。购房者在购置商铺之前,应了解整个物业的整体规划,做到宜细不宜粗,明确好物业的通风、采光、通行以及物业的建筑布局走向等,以避免日后商铺在经营上带来的不必要的纷争。
5、明确约定商铺的交房条件
商业物业的房产条件对投资商的招商以及经营者日后的经营都相当重要。在签订商铺时应特别约定物业的平面格局、楼板承重、停车位、消防、广告位、客货梯、出入口、通透性、展示面、柱距、层高以及配套设施等条件,并在交房时特别予以注意验收。
我朋友想在火车站附近买一个店铺,双方已经商定好了,现在还有补充一点东西,我想咨询一下商铺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商品房(商业)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某某有限公司 买受人: 买受人某某自愿购买出卖人开发的商铺

号商铺,并与出卖人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在签订合同和本协议之前,出卖人已在本项目销售现场向买受人明示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明示的合同文本、文件、证件及重要提示。买受人阅悉并且理解上述明示的合同文本、文件、证件及重要提示且无异议,对所认购的房屋状况、交易条件、周边环境已有充分了解。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一、按揭贷款办理(买受人未选择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部份购房款的,不适用本条) 买受人已详细了解出卖人和提供按揭贷款的银行(贷款银行由买受人选择并经出卖人确认,以下统称银行)有关办理按揭贷款的规定,明确了需由买受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和所需交纳的相关费用,确认自己已经具备或者可以创造条件满足银行有关提供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的全部要求,并认可:
1、买受人保证在签订合同后七日内(经银行和出卖人同意延期的,可以适当延期),按银行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并支付相关费用,并在接到银行或出卖人通知后七日内,及时前往银行或出卖人指定的地点办理完毕全部按揭手续(包括签订相关借款和抵押合同及签署相关文件)。 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出卖人不能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取得约定金额的贷款(即除首付款外的其余购房款)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应自违约日起按合同第七条的规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未能按时、准确地按提供真实有效的办理购房抵押贷款相关资料;
(2)未能按时交纳按揭贷款相关费用;
(3)不配合银行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包括不按银行要求签署有关文件资料的;
(4)银行要求补充资料或增加首付款、增加借款人或提出其它条件的,买受人在接到银行或出卖人通知后十五日内仍不按要求办理的。
2、出卖人仅负责协助买受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贷款事项均由银行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出卖人不保证买受人能借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的贷款。 买受人自依约提交按揭贷款资料之日起30日内仍未能与银行签订生效的贷款合同的,或者因买受人资信不足导致银行最终决定发放的贷款额低于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或银行不同意贷款的,买受人应于收到出卖人书面通知,或依本协议约定在报纸上刊登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剩余全部购房款(即购房款总额与买受人已付购房首付款的差额),否则,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出卖人有权按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处理。
3、买受人在获得按揭贷款后应按相关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在出卖人为买受人按

2 揭贷款提供了担保的情况下,因买受人未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而导致贷款银行要求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或向出卖人扣收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买受人应于出卖人通知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出卖人偿还全部相关款项,并按全部相关款项万分之五每日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仍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偿付出卖人款项和违约金的,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如合同约定的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买受人收取总购房款20%的违约金;
(2)合同约定的房屋已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价格的70%向出卖人转让该房屋(即出卖人按原价70%回购该房屋),因此造成出卖人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诉讼或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文印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他与该房屋转让、回购、再处置等有关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非经特别说明,本合同所涉“损失”的计算范围均按前述约定确定),由买受人另行赔偿。 出卖人依本条约定解除合同或回购房屋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通知送达或视为送达之日起七日内配合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备案(或产权转移预登记)手续或配合出卖人办理回购该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买受人除应偿付出卖人代买受人向银行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赔偿出卖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该损失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款总额的50%计算;但出卖人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高于购房款总额的50%的,买受人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二、房产交付使用
1、买受人须在出卖人发出的书面交房通知注明的交付使用日期内到出卖人指定的地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在指定日期内办妥房屋交付手续的,以书面交房通知注明的交接期限的最后一日为该房屋实际交付使用日,自该日起视为该房屋已实际交付且经买受人验收合格。自房屋交付日起,买受人应当按相关规定或约定承担责任并缴纳物业管理相关费用。
2、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办理完毕合同备案、贷款手续,或买受人未付清房款、有关税费、物业维修资金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出卖人有权拒绝交付房屋,出卖人不承担由此造成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同时延期交房期间房屋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支付延期交房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3、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房屋验收合格,指该房屋建设工程经五方责任主体单位验收合格。出卖人出示五方验收报告(复印件,买受人可以要求核查原件但应给出卖人必要的准备时间)的,买受人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办理房屋接收手续。
4、因出卖人逾期交房等原因,买受人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应于出卖人送达或视为送达书面交房通知后十五日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
5、买受人依据合同有关逾期交房的约定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或承担除解除合同之外的其他违约责任的,应于约定交房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放弃行使相应的权利。
6、买受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且全体买受人不能同时到场办理房屋交付及合同涉及的其他相关手续的,视为其他买受人认可买受人中最先办理人的处理结果。
三、销售价格及税费承担
1、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确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销售总价和销售单价,已经按照《商铺委
3 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的标准扣除了三年的租金,视为永兴海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已经依约支付给买受人三年租金。买受人不得再向该公司主张商铺头三年的租金。
2、合同第四条标明的售价金额不包括如下税费:公证费、合同印花税、物业管理费、保险费、物业维修资金、契税等及其他按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因商品房面积误差引起买受人应负担的税费的增加,由买受人承担。
3、因本商品房买卖产生的有关税费,由双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自承担并分别及时缴纳。一方不及时缴纳税费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因此产生的其他的不利后果。
四、房屋产权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办理
1、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办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买受人应于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相关手续之日起10日内,向出卖人出具委托书,出示已付清全部购房款及相关税费的依据,并提交办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和国土登记手续的资料和已缴清物业维修资金、税金等的凭证,否则造成买受人不能及时取得相关权证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且由此产生或增加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出卖人未收到合同约定的全部购房款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包括买受人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但出卖人未能实际收到款项等情形)前,或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交纳应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维修资金、相关税费)前,出卖人可不办理合同备案、产权转移预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通知及其送达事宜
1、双方因签订或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所涉往来函文、通知等均统称为通知。通知如系出卖人发出的,须加盖有出卖人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系买受人发出的,须有买受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如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加盖买受人公章。通知未按前述约定签署的,视为无效。
2、通知可采用当面交付、以挂号信或EMS邮件邮寄、发送电子邮件、发送传真或在本地报纸刊登等可供查询的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送达。 出卖人的通知邮寄至买受人在签署买卖合同时预留的通讯地址(合同上标明的联系地址、住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统称为通讯地址)后被签收的(含他人代收),即为有效送达。买受人预留的通讯地址有误或变更后未书面通知出卖人,或买受人拒绝签收,或预留的通讯方式不畅等任何原因导致出卖人发出的邮件等被退回的,出卖人可再次向该通讯地址邮寄该通知(无论是否有人签收),也可再在本地报刊上刊登该通知(无论买受人是否看到)。该通知自出卖人再次邮寄或刊登之日起第七日,视为已送达买受人。 出卖人采取多种方式向买受人送达通知的,以先到达或推定先到达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买卖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如有变化,应在7日内通知另一方。送到变更通讯地址的通知后,另一方的通知应向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发送。
4、合同系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作为买受人的,出卖人向其中一人送达通知等文件即视为已送达各共同买受人。
六、解除合同事宜
1、买受人可依约解除合同的,应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买受人放弃了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2、出卖人、买受人依约解除合同后,按以下办法处理:
(1)出卖人应在合同解除(含买受人依约退房,下同)后三十日内退还已收买受人购房款(除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外均不计息),但可以从中直接扣除买受人应当向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折旧费等款项;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款等的,应在返还购房款时一并支付给买受人。双方对违约金、赔偿款等的计算有争议的除外。
(2)双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
①15日内共同到合同(或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好注销合同备案登记(或产权预登记)相关手续;
②如合同约定的房屋已交付的,买受人须在10日内退还房屋,并向出卖人支付自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至办理合同相关登记注销手续之日止该期间的房屋折旧费(按房屋总价款7%的年折旧率计算)。房屋如有毁损,买受人还应另行给予赔偿。本条约定不影响任何一方依据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向对方追究违约责任。
(3)因买受人违约致使出卖人依约解除合同或合同自动解除的,买受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出卖人违约导致买受人依约解除合同的,买受人为购买房屋所支付的购房款以外的其他税费损失部份由出卖人负责赔偿。无论何方解除合同,双方均应积极相互配合按相关规定办理退还税费等相关手续,否则,应由拒不配合一方承担相关损失。
(4)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买受人应当向出卖人支付合同约定总购房款20%的违约金;因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导致出卖人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额的,买受人应当足额赔偿出卖人的损失。 合同或本协议对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自《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之日起,出卖人有权另行处置该房屋,所得收益由出卖人享有。
4、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因市场变化而贬值或升值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依法依约承担违约责任。
七、关于物业及物业管理相关问题
1、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号为暂时编号,最终编号以当地有权机关编排的门牌号为准。
2、买受人不能改变所购商品房的建筑外观,不得侵占公共区域,不得破坏市场环境。
3、买受人已收到《临时管理规约》,并已阅读并理解规约内容,同意遵守规约规定。买受人同意出卖人选定的管理公司对市场物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4、买受人应在收房前主动签署《临时管理规约》、相关物业管理文件或协议等;买受人未签署的,凡对市场其他业主有约束力的物业管理相关文件、协议,对买受人均具约束力,且买受人应按市场内统一标准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5、买受人将该房屋转让、赠与、租赁或者其他方式交予他人实际使用的,应确保实际使用人能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和本补充协议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约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物业管理相关文件,并为该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出卖人因城市建设、市场建设和经营及物业管理等需要,而必须在该房屋所在楼宇周围的地面上、
5 地面下埋(架)设电力、电讯、给排水管线、配电箱、配电房、水泵房、窨井(盖)及其他有关装置时,买受人应予同意和理解,并在建设和以后维护修理时予以配合。
7、市场交付后,出卖人为营造市场良好的经营氛围,可以与市场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在市场的公共活动区域内举行相关公益类、营销类等活动,买受人应予同意和理解。
八、关于市场物业状况和权属相关问题。
1、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已就该商品房内部及周边环境的情况(含道路及规划情况)向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不存在遗漏情况;如项目周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绿地、道路、公园、学校等)发生变化,均以政府规划为准,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已充分了解因项目内部及周边的道路及规划情况,该商品房可能受到道路、河流、噪声、车辆灯光、粉尘、废气、高压线、飞机航线、铁路等周边不利因素的影响;出卖人由于受客观条件所限,无法确定性告知项目周边所有信息。买受人对以上内容已经完全知悉并认可。
2、本项目将分期分批进行施工建设,各项公共配套设施、车位车库、场地、道路、绿化等亦将分阶段进行和根据工程进度逐步呈现。买受人认可和接受因分期施工建设所带来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进出、噪音、粉尘、灯光、通行道路调整、车位调整安排)并不因此向出卖人主张追究任何民事责任。
3、双方确认,出卖人所修建和装修的示范房屋(样板房)仅作风格展示和形象展示之用,体现的是同类待交付房屋可能呈现的一种状态,不属于确定和约定的内容,不作为交付标准,买受人承诺不基于样板房向出卖人主张权利,有关本合同约定的该商品房的结构、空间、功能系统、装饰配置标准等所用内容以双方在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4、买受人对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建筑(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用房、水泵房、配电箱/房、室外消防栓、空调外机、井盖、通风井、车库出入口、垃圾收集点、消防出入口等设施或建筑)和管道的配置、置放位置及其影响予以接受。买受人不得改变、损坏或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等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本项目规划中的酒店、办公、商业等所有尚未建设或未完成建设的,出卖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规划设计,并视为买受人已同意接受变更所带来的影响和届时状况;但有关变更依法需经过政府审批的,出卖人应当及时办妥有关变更审批手续。
6、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也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的公共设施。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九、其他
1、与买卖房屋有关的宣传资料、模型、样板房、广告、口头宣传等仅供参考,所有信息均以政府最终批准和实施的文件和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内容为准。
2、买受人如委托代理人与出卖人签定及履行合同,应出具正式委托书并交与出卖人,且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并附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实施的一切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买受人再次确认:在签署合同及补充协议等之前,自己已认真阅读了合同、合同附件、本补充协议、其他相关文件;对于可能限制或影响买受人权利、加重买受人责任等级条款,出卖人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买受人注意并依买受人要求作了充分说明;买受人已明确理解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等中各条款的
6 含义,知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合同附件、本补充协议、其他相关文件。
4、双方特别确认:本补充协议并未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应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亦未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
5、本协议作为对合同的补充和修改,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及其附件内容与本协议内容不同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一式叁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壹份。
6、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是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后签订的,买受人对全部内容已经清楚;出卖人已对所涉免责条款、权利义务等的限制性条款作了说明和提示;买受人自愿全部接受,同意签字确认。 出卖人:(盖章)永兴海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买受人:(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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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商铺买卖税费如何计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二手商铺买卖税费如何计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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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类
你好,我家里有一个商铺现在我想要把它出租出去,所以想问下商铺买卖合同书范本要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出卖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受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第一条 店铺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店铺(以下简称该店铺)坐落于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__层,共__________(套)(间),店铺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店铺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店铺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店铺售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 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 元),并应于双方办好房产过户手续之日将该店铺全部剩余价款付给出卖方。   第四条 交付事项   出卖方应于收到该店铺定金之日,将该店铺交给买受方使用并将该店铺有关房产登记证交予买受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买受方逾期未付清房款,出卖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出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买受方所预交的定金不予以退还,抵作出卖方损失。双方任何一方中途毁约,则向对方支付与定金数量等额的赔偿金。   第六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买卖双方约定在出卖方原房产登记满5年(即 年 月 日)之日起 天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在买受双方上述约定时间内,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店铺所有权转移产生的一切费用买受方承担。   第七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店铺没有产权纠纷   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出卖方、买受方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果有)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出卖方、买受方双方各执一份,经出卖方、买受方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加条款:   出卖方(签章)____________ 买受方(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铺买卖合同书范本的格式介绍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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