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债权申报流程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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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债权申报流程

一、网上债权申报流程

先进行债权申报,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报期间是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后通知债权人的时间,由法院确定,并进行30天的公告。申报主体可以是个人主体也可以是法人主体。

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申报破产债权的流程是什么

申报破产债权的流程为债权人向法院提交债务人破产的申请,提交破产申请的债权人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然后在收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债权申报通知的,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其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三、如何债权申报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网上债权申报流程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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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申报的程序是怎样的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申报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提讼。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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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付账款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合同部门应及时办理分包结算,材料部门及时持发票报销。
4、各种债权债务要明确责任人员,原则上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部门主管要督促经办人及时办理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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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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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申报可以分为哪些步骤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提讼。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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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起诉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纠纷程序 (一)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二)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三)诉讼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 2,的:你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3,在向人民提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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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权申报,债权申报的流程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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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证明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权申报期限和范围 1、申报期限 对债权申报期限的立法体例,有法定主义和酌定主义两种。我国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主义。其法定期限为: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故债权人收到通知的当日或者公告发布的当日,不计算在申报债权的期间内。 2、申报范围 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的对债务人的债权,均为可申报的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对于在破产案件受理时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债权的申报问题,现行破产法无规定。按照法理,应为可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在所为之清偿范围内申报债权。 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 二、债权申报需提交的材料及登记造册 1、申报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向人民提供如下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 (3)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据。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提起新诉讼的,应予驳回。其不具有债权申报的效力。 2、登记造册 人民对于申报的债权,应当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编制债权表。 编制债权表时,对于非金钱的债权,应当按照标的物在破产案件受理时债务履行地的平均市场价格算定。对于以外币计算的金钱债权,按照破产案件受理时的人民币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换算。登记造册时,应当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予以分别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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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报债权流程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债权人申报债权流程是如何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债权债务清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次债权债务清理实行以形成债权债务单位为清理主体,区债权债务清理领导小组督查督办,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动员,并深入到有关单位或处所,发放催还通知书并签收回执,宣传对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单位各种暂付(借出)、暂收(借入)款项进行调查摸底,如实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债权债务清理一览表”,认真做好核实核对工作  
第二阶段: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实与清收清理,区债权债务清理领导小组安排人员核查单位、部门的清收清理情况;由债权债务单位组织对以前的债权债务逐户进行清收清理,对清收清理的资金全部上缴区财政局专用账户;区债权债务清理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督查各单位清收清理结果。  
第三阶段:对债权的清收遗留问题的处理,各单位对债权清收阶段遗留问题,要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并提出意见,(
1、对死账、呆账进行处理意见;
2、对能清,但清不到位的处理意见;
3、对应该清,但清不到位应进入司法程序的意见;)对清收遗留问题全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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