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诈骗罪判多少年刑期?
1、不存在银行银行诈骗罪判多少年刑期这个问题
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诈骗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一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一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二、签发空头支票构成诈骗罪吗?
1、签发空头支票并不一定会构成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发空头支票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才会构成票据诈骗罪。
2、认定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方法:
支票出票是指出票人制作支票并将其交给收款人的行为。支票出票包括两种行为:支票制作行为和支票交付行为。只有两个行为都完成,才能认为支票出票行为完成。如:张某填写了支票并且在支票上签字盖章,然而因故没有使用而将它锁进了抽屉。后因其他事情查到这张已填写的支票,其时张某的支票账户已经出现空户现象。因为张某没有将这张支票交付,所以不能认定为签发空头支票。
(2)行为人签发了空头支票
签发空头支票分为几种情况:一是出票时账户内没有资金,持票人提示付款前也未存入资金,账户一直处于空户状态。二是出票时账户虽有资金,但是资金不足,所开票据金额超过存款金额。持票人提示付款前也未补足资金,账户一直处于欠资状态。三是出票时账户内有足够资金,行为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前提空了存款,造成账户突然空户现象。在上述情况下签发支票,都认为是签发空头支票。
(2)行为人骗取了他人的财物,指行为人将签发空头支票作为支付手段,实际不付对价地获取了他人的财物。
财物一般是商品货物或其他有经济价值的物品。获取是指事实上的占有控制。
三、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的区别包括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诈骗手段不同、犯罪对象不同等。
1、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据诈骗罪主要发生在票据交易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直接支付合同的款项,从而进行诈骗。要达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必须通过金融机构兑现。而诈骗罪是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2、诈骗手段不同
其诈骗方式很广有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方式比票据诈骗罪要广。
3、犯罪对象不同
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货币和有价证券。而诈骗罪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法院审理诈骗案件后,发现涉案者为银行等的单位的,不管涉案金额是多少,都并不会认定银行犯了诈骗罪,这是由于诈骗案件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对银行诈骗罪判多少年刑期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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