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支付民事赔偿金,可能会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赔偿标的可能会出现变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刑事判决确定了赔偿标的,并且赔偿金额已经确定,那么民事诉讼中的赔偿标的应当与刑事判决一致;如果刑事判决没有确定赔偿标的或者赔偿金额,或者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标的或者赔偿金额与民事诉讼中的赔偿标的或者赔偿金额不一致,那么民事诉讼中的赔偿标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二、刑事案件的当事人需要支付民事赔偿吗?
1、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可能需要支付民事赔偿金,也有可能不需要。
(1)侵权侵害行为造成被害人伤害或损害的,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有一个诉讼名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其成立和解决都与刑事诉讼密不可分,因而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
2、刑事附带民事被害方对刑事判决不满,可以依法上诉。
(1)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2)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三、刑事附带民事怎么开庭?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遵从的是刑事程序,在刑事程序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
2、具体而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庭审程序主要是:
(1)法庭宣布开庭;
(2)进行法庭调查;
(3)进行法庭辩论;
(4)最后陈述;
(5)宣布休庭等待判决。
3、在刑事程序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可能为了获取被害人的谅解,一般都会积极赔偿。
(1)因为获取被害人的谅解和积极赔偿在一定程度上能成为对方从轻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而刑事部分一旦判决后再行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积极赔偿就不能作为从轻量刑的条件,很多情况下就不会积极给予赔偿了。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收取诉讼费,可以降低被害人的诉讼成本,而另外提起民事诉讼需缴纳诉讼费用。
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若是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损害导致他人遭受了物质损失,那么通常需要支付民事赔偿金。对如果刑事案件不赔偿民事会怎么样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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