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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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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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劳动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劳动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一、劳动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者入职第2个月开始已支付的工资,再支付一倍,最长支持11个月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获得双倍工资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要双倍工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劳动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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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劳动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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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一、实务做法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在实务中有一定的争议。有人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有人说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两种说法,在实务中都有采纳。11月8日江苏省高院、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二)》,对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计算一年。按此规定,在11月8日之前实务中按第一种说法,即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之后按第二种说法,即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两种说法,涉及到双倍工资性质的认识。
二、双倍工资的性质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条
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之前的做法,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超算时效,是把双倍工资的性质认定为劳动报酬。现在的做法不视双倍工资为劳动报酬,而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这种规定也不无道理,因为《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的描述规定在
第八十二条,这一条所属的章节为
第七章法律责任,这一章更多的是对用人单位的责任要求,属于处罚性规定。从这个逻辑关系上来看,把双倍工资界定为惩罚性的赔偿,而不是劳动报酬,也有一定的道理。
三、风险提示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未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年期满时,从一年期满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一年的时效,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再主张双倍工资,那就不会得到支得支持了。比如,劳动者是1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应当在1月31日之前与劳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到21月31日满一年,从次日起即1月1日起计算一年的时效,那么劳动者最迟在12月31日前要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过了这个时间就超过仲裁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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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能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一、实务做法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在实务中有一定的争议。有人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有人说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两种说法,在实务中都有采纳。11月8日江苏省高院、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二)》,对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计算一年。按此规定,在11月8日之前实务中按第一种说法,即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之后按第二种说法,即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两种说法,涉及到双倍工资性质的认识。
二、双倍工资的性质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条
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之前的做法,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超算时效,是把双倍工资的性质认定为劳动报酬。现在的做法不视双倍工资为劳动报酬,而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这种规定也不无道理,因为《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的描述规定在
第八十二条,这一条所属的章节为
第七章法律责任,这一章更多的是对用人单位的责任要求,属于处罚性规定。从这个逻辑关系上来看,把双倍工资界定为惩罚性的赔偿,而不是劳动报酬,也有一定的道理。
三、风险提示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未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年期满时,从一年期满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一年的时效,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再主张双倍工资,那就不会得到支得支持了。比如,劳动者是1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应当在1月31日之前与劳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到21月31日满一年,从次日起即1月1日起计算一年的时效,那么劳动者最迟在12月31日前要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过了这个时间就超过仲裁时效了。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应该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一、实务做法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在实务中有一定的争议。有人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有人说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两种说法,在实务中都有采纳。11月8日江苏省高院、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二)》,对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计算一年。按此规定,在11月8日之前实务中按第一种说法,即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之后按第二种说法,即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两种说法,涉及到双倍工资性质的认识。
二、双倍工资的性质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条
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之前的做法,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超算时效,是把双倍工资的性质认定为劳动报酬。现在的做法不视双倍工资为劳动报酬,而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这种规定也不无道理,因为《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的描述规定在
第八十二条,这一条所属的章节为
第七章法律责任,这一章更多的是对用人单位的责任要求,属于处罚性规定。从这个逻辑关系上来看,把双倍工资界定为惩罚性的赔偿,而不是劳动报酬,也有一定的道理。
三、风险提示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未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年期满时,从一年期满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一年的时效,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再主张双倍工资,那就不会得到支得支持了。比如,劳动者是1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应当在1月31日之前与劳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到21月31日满一年,从次日起即1月1日起计算一年的时效,那么劳动者最迟在12月31日前要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过了这个时间就超过仲裁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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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么计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劳动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么计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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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未签订劳动合同 双倍补偿。现在在仲裁 等着通知去
[律师回复] 即未签合同不满一年的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用工未签合同满一年的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注意,以上1年起,是指从离职之日起算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从劳动者工作满1个月的次日起至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这对用人单位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为此,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但仍当注意一个问题----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及起算点。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起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同时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以,主张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问题,关键在于双倍工资的性质。如果认为双倍工资为劳动报酬,那么不受一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认为双倍工资为一种赔偿金,那么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一种权利侵害,员工应当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内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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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时效与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双倍工资中的加付一倍的部分属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所产生的责任,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应当适用劳动争议的一般仲裁时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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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劳动合同已签订,双倍工资怎么办?
[律师回复] 双倍工资劳动仲裁裁决书 原告(被告) 被告(原告)郑州餐饮有限公司。 诉郑州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和郑州餐饮有限公司诉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合并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郑州餐饮有限公司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称: 郑州餐饮有限公司辩称: 郑州餐饮有限公司诉称: 辩称: 举证如下: 郑州餐饮有限公司逐一质证认为: 郑州餐饮有限公司举证如下: 逐一质证认为: 1、系复印件,不予质证; 2、真实性无异议,合法性有异议。 综上,郑州餐饮有限公司应当向支付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9月17日的工资6369.55元、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982.76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判决如下: 案件受理费共计20元,由郑州餐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 审 判 长 刘 审 判 员 赵 审 判 员 郑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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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问题解答如下,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
即未签合同不满一年的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用工未签合同满一年的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注意,以上1年起,是指从离职之日起算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从劳动者工作满1个月的次日起至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这对用人单位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为此,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但仍当注意一个问题----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及起算点。
两种观点: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起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同时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以,主张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问题,关键在于双倍工资的性质。如果认为双倍工资为劳动报酬,那么不受一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认为双倍工资为一种赔偿金,那么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一种权利侵害,员工应当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内主张赔偿。
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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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么样计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劳动仲裁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么样计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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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律师您好,我申请劳动仲裁,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偿的诉求,对方出示一份由员工包括我本人签订的员工培训记录,内容是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培训,并且合同一式一份,由员工本人保存,来证明我已签订劳动合同,我想问,对方出示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吗?我到法院起诉能够胜诉吗?
[律师回复] 即未签合同不满一年的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用工未签合同满一年的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注意,以上1年起,是指从离职之日起算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从劳动者工作满1个月的次日起至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这对用人单位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为此,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但仍当注意一个问题----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及起算点。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起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同时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以,主张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问题,关键在于双倍工资的性质。如果认为双倍工资为劳动报酬,那么不受一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认为双倍工资为一种赔偿金,那么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一种权利侵害,员工应当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内主张赔偿。
李某到某制衣厂从事仓库保管工作,2010年8月1日,李某提前1个月向某制衣厂口头提出辞职请求,2010年8月31日李某离职,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认定?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通常所称的“一般时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这在司法实务中称为“特殊时效”,即在职期间劳动报酬争议不适用时效限制。
【分析】
用人单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支付的“双倍工资”适用哪种时效的前提是该“双倍工资”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报酬。关于这一问题,各地法院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中的加付一倍的部分属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所产生的责任,而非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加付部分为惩罚性赔偿而非劳动报酬。应当适用劳动争议的一般仲裁时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既然劳动合同法将其定义为工资,而非“赔偿金”“补偿金”,则应当理解为劳动报酬,适用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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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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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
即未签合同不满一年的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用工未签合同满一年的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注意,以上1年起,是指从离职之日起算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从劳动者工作满1个月的次日起至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这对用人单位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为此,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但仍当注意一个问题----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及起算点。
两种观点: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起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同时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以,主张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问题,关键在于双倍工资的性质。如果认为双倍工资为劳动报酬,那么不受一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认为双倍工资为一种赔偿金,那么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一种权利侵害,员工应当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内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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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的实效期像我这种怎么界定,2017年4月20到公司上班,2018年5月签订合同(合同日期是2018-1-1----2019-1-1)同时拖欠工资至今未付,这样我现在提起诉讼怎么算呢
[律师回复] 即未签合同不满一年的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用工未签合同满一年的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注意,以上1年起,是指从离职之日起算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从劳动者工作满1个月的次日起至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这对用人单位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为此,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但仍当注意一个问题----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及起算点。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起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同时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以,主张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问题,关键在于双倍工资的性质。如果认为双倍工资为劳动报酬,那么不受一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认为双倍工资为一种赔偿金,那么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一种权利侵害,员工应当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内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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