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理解行政诉讼20年的期限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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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怎么样理解行政诉讼20年的期限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怎么样理解行政诉讼20年的期限

一、怎么样理解行政诉讼20年的期限

应这样理解行政诉讼20年的期限:二十年的期限是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的最长诉讼期限,在此期间,当事人应当既不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也不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已经知道了行政行为的内容,则起诉期限应从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不再适用最长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重复起诉怎么样处理

行政诉讼重复起诉应当这样处理:行政诉讼存在重复起诉,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此外,存在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等其他情形的,也应依照前述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六)重复起诉的;

(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形。

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审理。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或者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进行裁定驳回起诉。

三、怎么样理解行政诉讼时效

首先,如果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怎么样理解行政诉讼20年的期限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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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履行法定职责,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提讼,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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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行政诉讼时效应当分为以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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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诉讼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由于不属于人自身的原因超过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间内。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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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审理。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经过一审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通过书面审理后,即可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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