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想离职怎么样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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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想离职怎么样解决?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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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签订劳动合同想离职怎么样解决?

未签订劳动合同想离职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单位领导不签字批准,也可以在通知期间届满以后离开原单位。

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另外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是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合同到期不签劳动合同怎么样赔偿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1、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

2008年之前的应该适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

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2、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务合同跟劳动合同怎么样区分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未签订劳动合同想离职怎么样解决?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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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怎么处理
超过一年未签合同的应该已经属于和用人单位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该从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以二倍的工资补偿,
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
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1、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2、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4、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5、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6、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
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7、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8、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改正,并可以给予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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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该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合同签订后未实际履行该怎么处理
如果双方都没有履行好自己相应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来废除这个合同。要看具体合同条款判断,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一般签订之日起生效。
如果合同中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后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的一方若无法证明其不履行有免责事由,会构成违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旦合同到达终止时间,可以自然终止,但一般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如果是同时履行,双方都没有履行,可能导致双方违约,按照违约条款确认各自的违约责任(违约条款不一定是对等的,而且很可能违约计算标准也不相似)。
二、什么是实际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
实际履行基本含义为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应自觉按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约定标的,尤其不能简单地用货币代替合同规定的实物或行为;二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首先应承担按约履行的责任,不得以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来代替合同标的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实际履行。
如果允许合同债务人随意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来代替实际履行,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不存在了,商品交易的秩序也就难以维持。当然,采用实际履行原则也并非坚持一切合同都必须实际履行,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债权人如并不要求必须实际履行,也可以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免除债务人的合同义务。在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时,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债权人的实际要求确定是否必须履行。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
实际履行基本含义为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应自觉按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约定标的,尤其不能简单地用货币代替合同规定的实物或行为;二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首先应承担按约履行的责任,不得以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来代替合同标的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实际履行。
如果允许合同债务人随意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来代替实际履行,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不存在了,商品交易的秩序也就难以维持。当然,采用实际履行原则也并非坚持一切合同都必须实际履行,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债权人如并不要求必须实际履行,也可以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免除债务人的合同义务。在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时,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债权人的实际要求确定是否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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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想离职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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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解决尚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劳动争议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解决尚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劳动争议如何界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处理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如何界定
界定参考依据:
1.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对书面劳动合同的具体形式未作特别规定。对此,一种观点认为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仅是指纸质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可以参考合同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不仅包括纸质合同,还包括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笔者认为,尽管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有别于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但就劳动合同的本质而言,劳动合同符合民事合同的特征,在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基本精神的情况下,合同法相关条文可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在于证明劳动关系、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数据电文内容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会与纸质合同一样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完全达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更何况,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数据电文因其使用上的快速、便捷、低成本等特性,已成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沟通意见、传递信息的重要形式之一。为此,司法实践中也应该与时俱进,认可其作为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
2.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等九项必备内容。如果缺少其中一项或几项内容,是否还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约定劳动报酬不明的,可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由此可推出,当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书面协议缺少一项或几项以上必备内容时,如果可以参考法律规定和实践惯例得以补充,可将其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同时笔者认为,在此可参考合同法的相关精神,只要书面协议中有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和工作内容两项必备内容就可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
3.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可分为三种,即在用工之前订立、在用工的同时订立和在用工之后订立。对于前两种的订立时间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对于
第三种的订立时间,因劳动合同法给予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故在用工之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亦符合法律规定,只有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才不符合法律规定,遂赋予劳动者双倍工资请求权。以上仅是针对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已建立劳动关系的
第一种类型。对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已建立劳动关系的
第二种类型,并无一个月的宽限期。当超过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之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便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行使双倍工资请求权。
这里要特别探讨的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后,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的开始时间约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时间的效力问题。笔者认为,劳动法属于社会法,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遵循有限制的意思自治。当双方意思自治可能损害劳资平衡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时,法律通过设置强制性规范进行干预。具体到该问题,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的开始时间约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时间,规避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强制性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认为无效,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请求权。
4.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权利义务的协议,其订立也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邀请和要约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本身。例如,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和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它们可能是要约邀请或要约,都是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思表示,不同于劳动合同本身,因此不能认定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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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尚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劳动争议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解决尚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劳动争议如何界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处理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如何界定
界定参考依据:
1.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对书面劳动合同的具体形式未作特别规定。对此,一种观点认为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仅是指纸质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可以参考合同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不仅包括纸质合同,还包括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笔者认为,尽管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有别于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但就劳动合同的本质而言,劳动合同符合民事合同的特征,在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基本精神的情况下,合同法相关条文可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在于证明劳动关系、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数据电文内容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会与纸质合同一样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完全达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更何况,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数据电文因其使用上的快速、便捷、低成本等特性,已成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沟通意见、传递信息的重要形式之一。为此,司法实践中也应该与时俱进,认可其作为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
2.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等九项必备内容。如果缺少其中一项或几项内容,是否还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约定劳动报酬不明的,可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由此可推出,当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书面协议缺少一项或几项以上必备内容时,如果可以参考法律规定和实践惯例得以补充,可将其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同时笔者认为,在此可参考合同法的相关精神,只要书面协议中有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和工作内容两项必备内容就可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
3.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可分为三种,即在用工之前订立、在用工的同时订立和在用工之后订立。对于前两种的订立时间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对于
第三种的订立时间,因劳动合同法给予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故在用工之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亦符合法律规定,只有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才不符合法律规定,遂赋予劳动者双倍工资请求权。以上仅是针对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已建立劳动关系的
第一种类型。对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已建立劳动关系的
第二种类型,并无一个月的宽限期。当超过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之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便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行使双倍工资请求权。
这里要特别探讨的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后,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的开始时间约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时间的效力问题。笔者认为,劳动法属于社会法,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遵循有限制的意思自治。当双方意思自治可能损害劳资平衡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时,法律通过设置强制性规范进行干预。具体到该问题,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的开始时间约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时间,规避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强制性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认为无效,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请求权。
4.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权利义务的协议,其订立也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邀请和要约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本身。例如,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和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它们可能是要约邀请或要约,都是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关系的单方意思表示,不同于劳动合同本身,因此不能认定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未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未订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未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本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二、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如何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一)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二)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三)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四)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五)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六)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七)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八)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九)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十)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十
一)录音。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另外在以上方法都取不到证据的情况下,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经过多年的经验,从上百个案件中操作中总结出一套如何有效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运作方案,我们将针对每个劳动者的具体案情,设计出具体的索赔维权方案。为了达到索赔成功,只证明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还远远不够,还要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年限等等,这些都需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细心工作。劳动争议律师需要提醒的是在以上的证据具备的情况下,有的时候还不能说就一定会被仲裁委所采纳,还要结合对方提交的证据,利用证据规则,和诉讼技巧来达到自己的主张被或仲裁委所采纳。未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另一种是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但不管是在哪种情况下,若单位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话,自身的利益肯定会受到影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郑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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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已签订,但是双倍工资未达到,
[律师回复] 双倍工资劳动仲裁裁决书 原告(被告) 被告(原告)郑州餐饮有限公司。 诉郑州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和郑州餐饮有限公司诉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合并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郑州餐饮有限公司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称: 郑州餐饮有限公司辩称: 郑州餐饮有限公司诉称: 辩称: 举证如下: 郑州餐饮有限公司逐一质证认为: 郑州餐饮有限公司举证如下: 逐一质证认为: 1、系复印件,不予质证; 2、真实性无异议,合法性有异议。 综上,郑州餐饮有限公司应当向支付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9月17日的工资6369.55元、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982.76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判决如下: 案件受理费共计20元,由郑州餐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 审 判 长 刘 审 判 员 赵 审 判 员 郑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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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订定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未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本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二、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如何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一)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二)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三)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四)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五)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六)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七)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八)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九)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十)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十
一)录音。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另外在以上方法都取不到证据的情况下,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经过多年的经验,从上百个案件中操作中总结出一套如何有效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运作方案,我们将针对每个劳动者的具体案情,设计出具体的索赔维权方案。为了达到索赔成功,只证明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还远远不够,还要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年限等等,这些都需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细心工作。劳动争议律师需要提醒的是在以上的证据具备的情况下,有的时候还不能说就一定会被仲裁委所采纳,还要结合对方提交的证据,利用证据规则,和诉讼技巧来达到自己的主张被或仲裁委所采纳。未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另一种是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但不管是在哪种情况下,若单位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话,自身的利益肯定会受到影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郑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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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想离职怎么办?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未签订劳动合同想离职怎么办?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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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未成年人可以订立合同吗,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是一个纯获利益的合同,比如赠与合同或者订立的合同和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也就是说他有能力订立这样的合同,那么就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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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合同未写明签订日期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生效日期,那么就要按照约定的日期来执行,签订日期不一定就是生效日期,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可以约定的。因此,签订日期与约定的生效日期发生冲突的时候,要以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为准的。
依据《合同法》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以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因此,双方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合同的生效日期未到,但是其中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例如给付全部货款),且另一方接受的,此种情形之下,即便合同未签字或者盖章,也属于合同依法成立的情形,当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签订的合同未写明签订日期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生效日期,那么就要按照约定的日期来执行,签订日期不一定就是生效日期,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可以约定的。因此,签订日期与约定的生效日期发生冲突的时候,要以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为准的。
依据《合同法》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以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因此,双方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合同的生效日期未到,但是其中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例如给付全部货款),且另一方接受的,此种情形之下,即便合同未签字或者盖章,也属于合同依法成立的情形,当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回复] 对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有用工行为即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的,
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两款不同的法律责任:
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表明超过一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11个月的两倍工资满一年后,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种法律后果同时适用。但支付两倍工资的时间不是一直支付至实际订立合同时止,而是到法律拟定的事实即“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换句话说即最多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因此,某职校未与王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态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至2009年8月虽然已经超过一年,但某职校只需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给王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针对的是该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三项情形,即“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有上述三种情形的,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设立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性法律责任,其立法目的是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从而杜绝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第二种意见将导致用人单位只要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超过一年,就可以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反而使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义务归于消灭,该种意见不合逻辑,明显不合立法本意。第三种意见是嫁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适用对象,也不符合立法本意。
王某自2005年4月24日受聘于某职校任教师。王某在该校工作期间,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校方也未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2009年8月29日,王某与校方的法定代表人因工作原因发生矛盾,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于2010年1月28日作出裁决书,认定王某在该校工作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裁决书认为,王某于2005年4月24日至2009年8月29日在某职校工作,工作年限为4年4个月,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某职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后未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在此后的期间应当向王某支付2倍的工资,裁决某职校支付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即11个月×2000元22000元。某职校不服裁决,向提起民事诉讼。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获赔二倍工资二倍工资计算多长时间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应该获得二倍工资,但计算期间应以11个月为上限。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某职校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应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须再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义务。
第三种意见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某职校超过一年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按实际未签合同时间支付二倍工资一直到劳动合同签订之日或劳动关系解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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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想离职如何办?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未签订劳动合同想离职如何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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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付了订金违约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付了订金违约如何处理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罚则。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定金有双重性质。

一,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

二,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定金作为一把双刃剑,还具有惩罚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作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体的要求:
1、形式要件,必须签定书面的形式;
2、数额的限定,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此外在选择赔偿时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中选其一。
未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未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未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对于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本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二、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如何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一)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二)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三)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四)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五)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六)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七)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八)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九)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十)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十
一)录音。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另外在以上方法都取不到证据的情况下,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经过多年的经验,从上百个案件中操作中总结出一套如何有效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运作方案,我们将针对每个劳动者的具体案情,设计出具体的索赔维权方案。为了达到索赔成功,只证明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还远远不够,还要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年限等等,这些都需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细心工作。劳动争议律师需要提醒的是在以上的证据具备的情况下,有的时候还不能说就一定会被仲裁委所采纳,还要结合对方提交的证据,利用证据规则,和诉讼技巧来达到自己的主张被或仲裁委所采纳。未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另一种是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但不管是在哪种情况下,若单位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话,自身的利益肯定会受到影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郑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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