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优缺点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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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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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优缺点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优缺点

一、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优缺点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就业形式多样化而发展起来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为便捷、灵活,既有利于用人单位灵活用工,也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劳动者就业。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兼职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兼职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并且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吗

如果是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如果是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则不是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是按劳务关系来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优缺点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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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优缺点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就业形式多样化而发展起来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为便捷、灵活,既有利于用人单位灵活用工,也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劳动者就业。
46浏览 2024-10-06
各位律师好,我一哥哥因为刚毕业出来工作,所以对于全日制劳动合同的优缺点主要在于什么?
[律师回复] 如果站在企业的角度上: 优点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是的企业有一个稳定的队伍,不用每年为招聘花费很多的精力和物力。缺点是:如果企业经营不善,要减员的话,这些无固定期限的人员要按照最高标准补偿费用,给企业增大负担。 <br/>(1)“固定期限 万一公司不续签 可以得到偿”,“一直亏损,也撑不了多久了”:即使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和第46条:在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是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仍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br/>(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果你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情形,公司将不能解除与你的合同,这也就是说:在没有法定的情况出现时,公司必须雇用你: 【附:《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r/>(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r/>(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br/>(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 成协议的。 ” 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 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br/>(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r/>(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br/>(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br/>(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br/>(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br/>(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br/>(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br/>(3)而且:根据第48条:如果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只要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就【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合同,你可以选择是继续要工作、还是要赔偿金,这可是以前《劳动法》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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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要带那些东西呢、不定时工作制和非全日制工作制?分别有什么优缺点,需要报劳动部门审批吗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律师回复] 问题<br/>一、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问题<br/>二、哪些岗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按照相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br/>(一)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br/>(二)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劳动者;<br/>(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问题<br/>三、哪些岗位,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照相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br/>(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劳动者;<br/>(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劳动者;<br/>(三)其他因生产工作需要,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问题<br/>四、用人单位如何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在取得本单位工会组织同意的基础上,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实施。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br/>1、申请报告1份。主要内容包括:<br/>(<br/>1)申请理由(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还需要提供以周、月、季或年为计算周期的理由);<br/>(<br/>2)上年度工时执行情况,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情况;<br/>(<br/>3)申报岗位及职工人数;<br/>(<br/>4)用人单位休息休假和加班加点工资规章制度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br/>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2份;<br/>3、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br/>4、工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由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涉及职工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书面意见,以及职工代表的劳动合同和选举决议。问题<br/>五、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有效期吗法律规定,审批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满后仍需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必须重新办理申报审批。至于问题中提到的非全日制工作制。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工作相对应的用工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标准为: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对于企业而言,可以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劳动力余缺,节省人力成本的支出;对于劳动者而言,可以享受更大的时间自由度,解决工作与生活的平衡。为体现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和灵活性,《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可随时终止用工关系,工资结算周期不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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