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还能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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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协议离婚,还能不能要求损害赔偿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协议离婚,还能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一、协议离婚,还能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协议离婚能够要求损害赔偿,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离婚,只要对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的一方就能够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不要抚养费能不能不给探视权

离婚不要抚养费也不能够不给探视权。因为离婚后一方不需要对方付孩子抚养费,是权利的放弃;但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不能因此剥夺,对方只要不主动放弃就仍有探视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抚养,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包括哺育、喂养、抚育、提供生活、教育和活动的费用等。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能够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抚养费数额和给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三、不写离婚协议书能够直接离婚吗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申请双方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协议书需要对子女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作出明确的约定。这种离婚形式是必须要有离婚协议书的,如果没有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办理离婚登记的。诉讼离婚不需要离婚协议书,只需要一方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法院予以立案后当事人等待开庭,由法院来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无法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情况下能够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但这种方式历时更久,而且第一次起诉很有可能被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协议离婚,还能不能要求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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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协议离婚后能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之规定,你前夫在你们离婚前与他人同居,离婚时你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之规定,只要在离婚时既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就有可能获得损害赔偿。
如何进行离婚损害赔偿
1、赔偿范围
《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2、赔偿程序
《婚姻法》解释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对此做出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 人民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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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律师回复] 对于协议离婚后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协议离婚后能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之规定,你前夫在你们离婚前与他人同居,离婚时你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之规定,只要在离婚时既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就有可能获得损害赔偿。
如何进行离婚损害赔偿
1、赔偿范围
《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2、赔偿程序
《婚姻法》解释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对此做出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 人民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协议离婚后能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协议离婚后能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的,可以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作出规定:一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不予支持;三是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行为。重婚分为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事实上的婚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狭义上的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婚姻法》将其列入损害赔偿的事由,要求过错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上的重婚是当事人采取欺骗的手段或方法取得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法律予以认可。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一夫一妻制度。《刑法》第258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然而在这种情形中,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到底是指多长时间一起生活才能算是同居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学者认为最高司法机关应在审判时间中积累经验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便于法官进行裁量。但我认为这样不妥,如果法律针对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的时间作出具体的规定,那样就有可能给实施违法行为的过错方钻一个漏洞了。假如法律规定已婚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一个月则视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那过错只跟婚外异性同居20天、25天…,不到一个月,但这种行为却足以导致婚姻当事人双方感情破裂而离婚,就因为时间不够而达不到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这样怎么能够体现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呢?
(3)实施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好管也管不好,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文化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甚至有人认为丈夫打老婆、家长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在中国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家庭暴力通常不能得到很好的及时解决,久而久之,极易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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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之规定,你前夫在你们离婚前与他人同居,离婚时你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之规定,只要在离婚时既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就有可能获得损害赔偿。
如何进行离婚损害赔偿
1、赔偿范围
《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2、赔偿程序
《婚姻法》解释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对此做出了规定。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 人民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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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的,可以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作出规定:一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是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不予支持;三是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行为。重婚分为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事实上的婚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狭义上的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婚姻法》将其列入损害赔偿的事由,要求过错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上的重婚是当事人采取欺骗的手段或方法取得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法律予以认可。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一夫一妻制度。《刑法》第258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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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好管也管不好,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文化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甚至有人认为丈夫打老婆、家长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在中国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家庭暴力通常不能得到很好的及时解决,久而久之,极易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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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协议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协议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作出规定:
(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不予支持;
(三)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
刘某(男)与邓某(女)是大学同学,在校期间便建立了恋爱关系,毕业后,双方工作都很稳定,于是在2006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之初双方都小心地维护着这份感情;但是由于刘某工作压力比较大,经常加班,导致他脾气越来越不好,动不动就发脾气,在家的时候稍有不顺心就对邓某大吼大叫,后来逐渐发展到经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或酗酒后就对邓某大打出手。2008年1月,刘某喝酒后又对邓某进行殴打,忍无可忍的邓某离家出走,暂时居住在朋友家里。本来邓某非常珍惜与刘某之间的感情,但是刘某的表现令她心灰意冷,加之朋友的劝说,邓某决定与刘某离婚。刘某起初并不同意,但是邓某离婚的意愿非常强烈,最终刘某同意离婚。2008年4月,刘某与邓某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2008年7月,邓某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刘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使其身体遭受伤害与精神遭受巨大痛苦为由,向,要求刘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刘某接到的应诉通知书后,很是诧异,向提出异议,既然已经与邓某协议离婚,现在何来精神损害赔偿之说?最终,判决刘某赔偿邓某精神损抚慰金10000元。
律师点评
本案中,在刘某与邓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经常性地对邓某实施家庭暴力——该行为有医院诊断证明,有派出所的出警与询问笔录,有居委会干部的证明,足以证明刘某对邓某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该行为直接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婚姻。因此,在婚姻关系的解除方面,刘某存在很大过错。尽管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但是在离婚协议中邓某并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因此,邓某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部分支持。根据刘某的过错程度、邓某的受伤害情况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作出了上述判决。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因配偶一方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7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作出了规定,包括:当事人(指的是无过错一方,下同)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而在日后又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如何公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如何公证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真实、合法的活动。赔偿是赔偿义务人给补偿权利人造成的物质、人身和精神损害给予相应的补偿行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如何赔偿及赔偿的数额、方式、范围等所达成的协议,称为赔偿协议。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办理公证,有利于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保障赔偿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使纠纷能够及时有效的得以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一般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处提交:1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双方草拟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当事人书写协议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代为书写;
3.与损害事实有关的证明文件、诊断书、鉴定书、勘验记录等;
4.赔偿所依据的法律文件,如用工关系证明等;
5.其他与协议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应当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查明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责任、损害的范围和结果等;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协议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对协议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员应当指导当事人进行修改。
因侵权行为的性质、内容、结果不同,赔偿协议的内容也将有很大区别,但协议内容大致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性别、出生时间、住址等基本情况;
2.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及责任;
3.具体赔偿办法,如赔偿的费用的数额、种类、标准等;
4.赔偿给付的时间及给付方式;
5.赔偿后的有关事宜,例如是否该事宜一次性处理等;
6,其他的约定事项。
在办理人身损害协议公证中,因侵权行为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如雇佣、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地面施工、建筑物、搁置物塌落、动物致人损害、承揽定作人过失等,涉及全社会的方方面面,法律关系非常复杂。为维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公证风险,在办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怎么写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发生的人身损害相关事实进行确认,并经过友好协商,就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承担乙方因上述人身损害而发生的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人民币 万 元(凭甲方认可的医院有效票据结算,如乙方弄虚作假,甲方有权追回乙方虚报的费用);
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另行支付 万元人民币。
三、上述两项费用为双方依据法律或者合同协商确定的甲方赔偿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的全部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四、乙方收取上述费用后,本协议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即处理终结,乙方不再向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主张任何权利。
五、乙方对甲方表示宽容和谅解,乙方并请求公安机关不再立案追究甲方及相关人员、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安机关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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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还能要求损害赔偿吗
协议离婚后还能要求损害赔偿吗?在协议离婚中,如果双方已经就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问题达成了一致,一般不会再额外要求支付离婚赔偿。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如一方因为另一方的过错行为承受了较大的经济或精神损失,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支付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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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该怎样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住院治疗期间,甲方一直为其垫付医疗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人民币约元(大写:)。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上述两项金额合计人民币约元,是双方协商确定的甲方赔偿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的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不得再因此事向甲方及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单位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等,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甲方及甲方以外任何人或单位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四、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收到该款项的收条。
五、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甲方认可对乙方此损害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六、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全部费用20的违约金。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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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应该如何公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真实、合法的活动。赔偿是赔偿义务人给补偿权利人造成的物质、人身和精神损害给予相应的补偿行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如何赔偿及赔偿的数额、方式、范围等所达成的协议,称为赔偿协议。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办理公证,有利于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保障赔偿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使纠纷能够及时有效的得以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一般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处提交:1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双方草拟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当事人书写协议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代为书写;
3.与损害事实有关的证明文件、诊断书、鉴定书、勘验记录等;
4.赔偿所依据的法律文件,如用工关系证明等;
5.其他与协议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应当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查明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责任、损害的范围和结果等;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协议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对协议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员应当指导当事人进行修改。
因侵权行为的性质、内容、结果不同,赔偿协议的内容也将有很大区别,但协议内容大致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性别、出生时间、住址等基本情况;
2.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及责任;
3.具体赔偿办法,如赔偿的费用的数额、种类、标准等;
4.赔偿给付的时间及给付方式;
5.赔偿后的有关事宜,例如是否该事宜一次性处理等;
6,其他的约定事项。
在办理人身损害协议公证中,因侵权行为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如雇佣、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地面施工、建筑物、搁置物塌落、动物致人损害、承揽定作人过失等,涉及全社会的方方面面,法律关系非常复杂。为维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公证风险,在办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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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还能够要求损害赔偿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协议离婚,还能够要求损害赔偿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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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协议书样本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损害赔偿协议书样本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损害目前没有法定概念。《侵权责任法》所指的医疗损害,既包括有过错的诊疗行为引起的患者损害,也包括有缺陷的产品和不合格血液引起的患者损害。
过错,在民法上指因故意或过失而损害他人的违法行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将侵害他人的权益而有意而为之或听任损害的发生过失即行为人能注意、应注意而不予注意的主观心理状态。
缺陷,在产品质量法上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综上所述,医疗损害是指医疗活动中有过错的诊疗行为或者有缺陷的产品以及不合格的血液造成的患者损害。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乙方患病的有关问题,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甲方出于关心的目的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年龄:性别:籍贯:电话:身份证号:住址:
二、支付数额:合计:元
三、付款时间:年月日
四、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事情即告终结。双方劳动关系同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患者
日期:日期:。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主要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赔偿范围确定,主要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
一、财产损害赔偿
所谓财产损害赔偿是指因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所造成的财产支出和收入减少,主要包括财产损失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造成伤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财产损害赔偿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因受害人生命健康权遭受侵害所造成精神痛苦、精神创伤的非财产损害赔偿,是以一定的金钱对精神痛苦予以抚慰。
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主要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应该怎么公证
[律师回复]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应该怎么公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真实、合法的活动。赔偿是赔偿义务人给补偿权利人造成的物质、人身和精神损害给予相应的补偿行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如何赔偿及赔偿的数额、方式、范围等所达成的协议,称为赔偿协议。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办理公证,有利于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保障赔偿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使纠纷能够及时有效的得以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一般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处提交:1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双方草拟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当事人书写协议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代为书写;
3.与损害事实有关的证明文件、诊断书、鉴定书、勘验记录等;
4.赔偿所依据的法律文件,如用工关系证明等;
5.其他与协议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应当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查明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责任、损害的范围和结果等;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协议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对协议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员应当指导当事人进行修改。
因侵权行为的性质、内容、结果不同,赔偿协议的内容也将有很大区别,但协议内容大致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性别、出生时间、住址等基本情况;
2.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及责任;
3.具体赔偿办法,如赔偿的费用的数额、种类、标准等;
4.赔偿给付的时间及给付方式;
5.赔偿后的有关事宜,例如是否该事宜一次性处理等;
6,其他的约定事项。
在办理人身损害协议公证中,因侵权行为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如雇佣、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地面施工、建筑物、搁置物塌落、动物致人损害、承揽定作人过失等,涉及全社会的方方面面,法律关系非常复杂。为维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公证风险,在办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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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能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协议离婚后能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在协议离婚中,如果双方已经就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问题达成了一致,一般不会再额外要求支付离婚赔偿。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如一方因为另一方的过错行为承受了较大的经济或精神损失,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支付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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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情形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情形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和解协议存在下列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和解协议:
(一)签订的合解协议显失公平的;
(二)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
存在下列情况的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请求确认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
(二)协议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达成的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达成的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以上所说的可撤销或者无效情形外,当事人签订赔偿协议后应当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反悔。
二、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
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
(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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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协议书范本要怎样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住 址:
身份证号:
住院号:
疾病诊断:
治疗结果:
(二)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三)医疗事故原因:
(四)赔偿数额
1、医疗费: 元;
2、误工费: 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
4、陪护费: 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 元;
6、残疾用具费: 元;
7、丧葬费: 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 元;
9、交通费: 元;
10、住宿费: 元;
1
1、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
1
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元(不超过2人)
合计: 元
(五)赔偿款给付时间: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
1、出院处理:
2、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3、其他事项:
(八)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注:具体条款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增减。
1、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双方当事人,即医疗机构和患方或患方亲属;
2、患者的基本情况;
3、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4、医疗事故原因;
5、赔偿数额;
6、赔偿款给付时间;
7、违约责任等。
医疗事故等级是医疗机构和患方认定赔偿数额的关键因素。所以在签订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时,最好能确定医疗事故伤情等级,且该等级必须是双方都予认可的。
患者在签订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时应当详细写明医疗事故原因,即医疗机构在该事故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存在因果关系的。
作为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的核心,赔偿数额应当精确全面,有理有据。赔偿款项给付时间应当具体确定,不宜用“大约、左右、大概”等约数字眼。
在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中应当增加医疗机构逾期不予给付赔偿款项,由此延误患方治疗,病情恶化的后续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或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付款事宜。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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