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具备法律效力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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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协议书具备法律效力么?离婚协议属具备以下条件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3、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要注意,协议本身有效,并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在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后,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离婚协议书就生效了。
离婚协议书具备法律效力么

一、离婚协议书具备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离婚协议属具备以下条件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3、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离婚协议书协议本身有效,并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在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后,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离婚协议书就生效了。因为离婚协议书是附条件生效的协议书。

一般只要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就是长期有效的。在拿到离婚证之后,若双方没有再对该协议进行变更的,那么离婚协议书一直是有效。

二、离婚协议书不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1、未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2、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判决的重要的参考。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3、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节,离婚协议书会无效。

4、即使离婚了,财产也分割了,但是在1年之内,一方有权利提出要求重新分割。

三、离婚协议书中哪些约定是无效的?

1、处分他人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这些财产的所有权,但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夫妻双方因缺乏法律知识,将他人财产约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一般视为无效。

2、约定夫妻共有财产归子女全部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条的规定,房地产物权的开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无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简单地说,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辑的规定,房屋等房地产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依法登记后,产权转让的效力。

因此,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只要不完成财产转让手续,也可能达不到赠与的法律效力。离婚后,如果夫妻一方陷入经济纠纷,处理财产,将来子女无法获得财产权

3、约定离婚后一段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是指当事人可以独立决定自己的婚姻意愿,依法缔约婚姻或者消除夫妻关系,这是宪法规定的内容,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者干预。因此,离婚协议中限制再婚的条款因违反法律而无效。

4、离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公民有权选择生育或不生育,不能通过协议限制。因此,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严禁生育”违反生育权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无效。

离婚协议书具备法律效力么?其实要从两方面来看,一个是协议本身是否具有效力,另一个则是在签字之后是否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二者同时满足条件的,那么才能说该离婚协议书是真真正正的有效了。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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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与合同没有实质区别。只要协议书的内容没有法律所禁止的规定,并且是在双方公平、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有法律效力。如果协议中的内容涉及部分法律禁止的规定,也不能完全否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但对法律有禁止规定的条款将无效。
协议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
狭义的协议书指国家、、企业、团体或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性文书。协议书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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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与合同没有实质区别。只要协议书的内容没有法律所禁止的规定,并且是在双方公平、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有法律效力。如果协议中的内容涉及部分法律禁止的规定,也不能完全否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但对法律有禁止规定的条款将无效。
协议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
狭义的协议书指国家、、企业、团体或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性文书。协议书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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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有强制认可权。
二、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三、《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原因,就是因为这类协议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剧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该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四、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节,即使离婚了,财产也分割了,但是只要在1年之内,一方就有权利提出要求重新分割。同时也有部分人士认为存在显失公平亦可重新确认。但是对已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的债权债务可重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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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节,即使离婚了,财产也分割了,但是只要在1年之内,一方就有权利提出要求重新分割。同时也有部分人士认为存在显失公平亦可重新确认。但是对已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的债权债务可重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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