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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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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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承揽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承揽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一、承揽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承揽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

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两方或者以上。包括承揽人和定做人。

二、承揽人和定做人订立承揽合同是依法进行的,也就是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了合同。

四、存在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有哪些

解除合同的方式如下:

一、协议解除。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出现法律规定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时,一方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

三、约定解除。当出现双方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一方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

二、出现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三、出现下列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订立的主要条款都有哪些

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承揽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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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承揽合同怎么订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承揽合同的订立程序知识是如何的 (1)订立前的准备 一些规模较大的涉外承揽项目,尤其是与提供技术和设备相结合的项目,通常带有补偿贸易的性质,因此,在涉外承揽合同正式签订之前,一定要做好订约前的准备工作,即要确立项目,编写项目建议书,作可行性调查研究,并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才能与外商洽谈,签订合同。 1.确立项目开展涉外承揽业务,应以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增加外汇收入为主要目的,同时,立足于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于国内原材料充足,生产的产品已打入国际市场的品种一般不要进行加工承揽;对那些能利用国产原材料,元器件代替进口原材料的项目,要优先予以支持。确立项目时,应通过分析,预测,调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好承揽项目。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了解定作人的资信情况,技术水平和经营能力,选择资信好,技术水平先进,有经营能力,有合作诚意的定作人为合作对象。项目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2.编写项目建议书项目主办单位应当把初步的立项意见及规划进行规纳整理,使之具体化,形成项目建议书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一般应包括下面一些内容: (1)项目名称,项目主办单位及负责人。 (2)合作外商的名称,国籍,企业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 (3)举办该项目的理由和条件,包括来料,来件,来样和设备,技术的引进,工缴费的收入情况说明和当地资金,材料,场地,水电,运输等配套条件的说明。 (4)涉外承揽的范围,规模及初步的经济效益分析。 (5)初步的项目进度安排。 3.进行可行性研究在提出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还应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在合同项目进行谈判和签订之前,对经济和技术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和论证,目的是综合考证1个项目在经济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有利性,为涉外承揽业务提供较为可靠的科学依据。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中,应注意之下几点: (1)应由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法律人员和外经贸业务人员组成专门队伍进行可行性研究。本身没有力量的,可请有关部门代为进行。 (2)要作好定作人的资信调查。应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了解定作人的情况,如通过我国的外贸机构或专业公司,通过我国驻外商事机构,外事机构,通过中国银行国外分行等渠道了解定作人的资信情况。 (3)要针对涉外承揽合同的特点,对承揽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的研究分析,尽可能减少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4.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应按照项目的特点和具体形式,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主要有: (1)总述,介绍举办该涉外承揽项目的理由和经济,技术意义,项目合作中外各方的情况,合作方案的内容和依据; (2)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配件,设备,技术,交通,能源,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配置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的保障程度; (3)项目规模,承揽方案和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 (4)项目场地的解决及环境保护; (5)承揽的生产方案; (6)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分析。 5.涉外承揽合同的洽谈和签订 在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并编写了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后,双方当事人便进入了合同的洽谈签约阶段。一般中方单位应主动草拟合同文本,提交双方洽谈。主办单位要组成专门的洽谈队伍,一般来说,可由参加可行性研究的人员组成谈判班子,这中包括商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法律人员。参加洽谈的人员应该既坚持原则,又实事求是,有一定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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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承揽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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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涉外承揽合同的订立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确立项目开展涉外承揽业务,应以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增加外汇收入为主要目的,同时,立足于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于国内原材料充足,生产的产品已打入国际市场的品种一般不要进行加工承揽对那些能利用国产原材料,元器件代替进口原材料的项目,要优先予以支持。确立项目时,应通过分析,预测,调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好承揽项目。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了解定作人的资信情况,技术水平和经营能力,选择资信好,技术水平先进,有经营能力,有合作诚意的定作人为合作对象。项目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2.编写项目建议书项目主办单位应当把初步的立项意见及规划进行规纳整理,使之具体化,形成项目建议书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一般应包括下面一些内容:
(1)项目名称,项目主办单位及负责人。
(2)合作外商的名称,国籍,企业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
(3)举办该项目的理由和条件,包括来料,来件,来样和设备,技术的引进,工缴费的收入情况说明和当地资金,材料,场地,水电,运输等配套条件的说明。
(4)涉外承揽的范围,规模及初步的经济效益分析。
(5)初步的项目进度安排。
3.进行可行性研究在提出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还应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在合同项目进行谈判和签订之前,对经济和技术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和论证,目的是综合考证1个项目在经济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有利性,为涉外承揽业务提供较为可靠的科学依据。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中,应注意之下几点:
(1)应由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法律人员和外经贸业务人员组成专门队伍进行可行性研究。本身没有力量的,可请有关部门代为进行。
(2)要作好定作人的资信调查。应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了解定作人的情况,如通过我国的外贸机构或专业公司,通过我国驻外商事机构,外事机构,通过中国银行国外分行等渠道了解定作人的资信情况。
(3)要针对涉外承揽合同的特点,对承揽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的研究分析,尽可能减少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4.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应按照项目的特点和具体形式,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主要有:(1)总述,介绍举办该涉外承揽项目的理由和经济,技术意义,项目合作中外各方的情况,合作方案的内容和依据(2)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配件,设备,技术,交通,能源,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配置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的保障程度(3)项目规模,承揽方案和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
(4)项目场地的解决及环境保护
(5)承揽的生产方案
(6)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分析。
涉外承揽合同的订立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承揽合同的订立程序知识是如何的 (1)订立前的准备 一些规模较大的涉外承揽项目,尤其是与提供技术和设备相结合的项目,通常带有补偿贸易的性质,因此,在涉外承揽合同正式签订之前,一定要做好订约前的准备工作,即要确立项目,编写项目建议书,作可行性调查研究,并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才能与外商洽谈,签订合同。 1.确立项目开展涉外承揽业务,应以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增加外汇收入为主要目的,同时,立足于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于国内原材料充足,生产的产品已打入国际市场的品种一般不要进行加工承揽;对那些能利用国产原材料,元器件代替进口原材料的项目,要优先予以支持。确立项目时,应通过分析,预测,调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好承揽项目。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了解定作人的资信情况,技术水平和经营能力,选择资信好,技术水平先进,有经营能力,有合作诚意的定作人为合作对象。项目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2.编写项目建议书项目主办单位应当把初步的立项意见及规划进行规纳整理,使之具体化,形成项目建议书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一般应包括下面一些内容: (1)项目名称,项目主办单位及负责人。 (2)合作外商的名称,国籍,企业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 (3)举办该项目的理由和条件,包括来料,来件,来样和设备,技术的引进,工缴费的收入情况说明和当地资金,材料,场地,水电,运输等配套条件的说明。 (4)涉外承揽的范围,规模及初步的经济效益分析。 (5)初步的项目进度安排。 3.进行可行性研究在提出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还应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在合同项目进行谈判和签订之前,对经济和技术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和论证,目的是综合考证1个项目在经济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有利性,为涉外承揽业务提供较为可靠的科学依据。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中,应注意之下几点: (1)应由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法律人员和外经贸业务人员组成专门队伍进行可行性研究。本身没有力量的,可请有关部门代为进行。 (2)要作好定作人的资信调查。应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了解定作人的情况,如通过我国的外贸机构或专业公司,通过我国驻外商事机构,外事机构,通过中国银行国外分行等渠道了解定作人的资信情况。 (3)要针对涉外承揽合同的特点,对承揽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的研究分析,尽可能减少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4.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应按照项目的特点和具体形式,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主要有: (1)总述,介绍举办该涉外承揽项目的理由和经济,技术意义,项目合作中外各方的情况,合作方案的内容和依据; (2)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配件,设备,技术,交通,能源,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配置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的保障程度; (3)项目规模,承揽方案和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 (4)项目场地的解决及环境保护; (5)承揽的生产方案; (6)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分析。 5.涉外承揽合同的洽谈和签订 在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并编写了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后,双方当事人便进入了合同的洽谈签约阶段。一般中方单位应主动草拟合同文本,提交双方洽谈。主办单位要组成专门的洽谈队伍,一般来说,可由参加可行性研究的人员组成谈判班子,这中包括商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法律人员。参加洽谈的人员应该既坚持原则,又实事求是,有一定的灵活性。
加工承揽承揽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加工承揽合同范本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 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 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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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承揽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订立承揽合同时应注意什么事项
一、订立承揽合同标的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承揽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劳动成果,具有特定性,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具体准确地写明定作物的名称或项目,不能模糊使人产生歧义:应注意加工物是否是合法物,审查加工物是否是法律禁止物,是否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允许加工,如果加工物是法律听禁止的物则导致合同无效,给双方带来经济损失,甚至承担行政、刑事责任。如对特定物的加工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则应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后方可订立合同。同时还应注意承揽的标的物是否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如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的侵犯,否则会导致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订立承揽合同质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当事人订立承揽合同的目的是得到质量合格的定作物,有关定作物质量方面的约定就十分重要。《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质量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订立合同时,对定作物的质量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不能简单或者模棱两可,这既能保证承揽人按照质量约定进行加工,也便十定作人日后对定作物的检验、验收和利用对质量要求有特殊要求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附有相应的图纸或质量说明等质量资料,对相关的质量资料,当事人均应签字确认。有时仅凭文字的表述难以对质量问题进行准确描述,可以通过实物样品来更进一步明确质量要求,实践中可以以样品作为验收的标准,在确定样品以后,应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封存,最好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必要的话也可以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以免就样品发生争议。就样品还可以附有质量说明,如果样品和质量说明出现不一致时侯,一般应以质量说明为准。
对短期内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应在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期在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除山定作人自身保管、使用不当以外,由承揽人负责无偿修复或者更换,造成定作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质保期的约定应当合理,质保期过长,会增加承揽人的责任,反之则不利于保护定作人的利益。
三、订立原材料的供应和使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应在合同中规定原材料的质量标准,承揽人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人的检验,承揽人隐瞒原材料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质量时,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解除合同。
由定作人提供原料的,订立合同时应规定原材料交付的时间、数量、质量、交接地点、方式等,承揽人对原材料应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人更换或补齐。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件。同时还应对原材料消耗定额,以及超出定额部分材料费用的承担作出约定,以明确责任,避免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
四、订立承揽合同价款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对承揽方而言,履行承揽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对于价款数额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价款条款应包括货币种类、金额或计算方法、履行期限和结算方式等。应当注意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论定作人或承揽人提供原材料,均会涉及原材料损毁风险的承担,或一方违约后违约金确定问题。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订立合同时,应将原材料的材料费和酬金的金额或计算方法分别予以规定,以便区分明确责任。
五、承揽合同在交付验收条款方面应注意的问题
交付与验收是完成定作物后与定作人的交接,也是实践中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当事人应对交付加工物的地点、时间作出约定。履行地不明确的,应在履行义务方营业地履行。而交付时间应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交付时间不仅影响承揽人工作、定作人对定作物的利用,还影响定作物风险的承担,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的交付期限,承揽人可在期限内任何时间交付定作物。承揽人通知后,定作人拒绝受领的,承揽人可以选择提存定作物或行使留置权。
《合同法》规定,承揽人交付定作物后,定作人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的,应当及时检验。如果加工物不符合要求,检验期内应当将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实践中,当事人对是否及时检验往往发生争议,而加工物的检验期限过长,也不利于保护承揽人的利益,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对检验期作出明确的约定。对比较复杂,时间较长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检验的次数、时间以及标准,由定作人对阶段性工作作出评价,定作人的确认,可以作为承揽人工作符合要求的依据。
当事人还可以约定由第三方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定作物进行检验,对符合约定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当及时接收,超过规定期限受领的,不仅定作物的风险由定作人承担,还应向承揽人支付实际支出的保管费和其他费用。
六、订立承揽合同的保密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工作一般技术性比较强,有的还需要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为避免承揽人泄露或不适当利用获知的技术或者商业秘密,保护定作人的利益,在订立合同时,需要订立保密条款。保密条款应具备以下内容:
1.秘密信息的定义
如果简单地将保密信息内容定义为商业秘密,对提供信息方不利,因为商业秘密的构成需具备四个条件,即需为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以及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按商业秘密要件确定遭受侵权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才能确定是否违约。所以订立合同时大都规定不论信息是否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均为保密信息的范围。
2.保密制度
当事人应约定保密制度,即采取什么措施和制度来约束负有保密义务的一方比如约定含有保密内容的资料名称、保密措施等。是否按保密制度约定履行,也可作为衡量义务人是否违约的标志:
3.违约责任
应明确义务人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规定经济损失或违约金。因为秘密信息为无形资产,其价值不便衡量,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也难以举证,双方订立合同时,应明确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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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承揽合同的订立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承揽合同的订立程序知识是如何的 (1)订立前的准备 一些规模较大的涉外承揽项目,尤其是与提供技术和设备相结合的项目,通常带有补偿贸易的性质,因此,在涉外承揽合同正式签订之前,一定要做好订约前的准备工作,即要确立项目,编写项目建议书,作可行性调查研究,并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才能与外商洽谈,签订合同。 1.确立项目开展涉外承揽业务,应以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增加外汇收入为主要目的,同时,立足于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于国内原材料充足,生产的产品已打入国际市场的品种一般不要进行加工承揽;对那些能利用国产原材料,元器件代替进口原材料的项目,要优先予以支持。确立项目时,应通过分析,预测,调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好承揽项目。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了解定作人的资信情况,技术水平和经营能力,选择资信好,技术水平先进,有经营能力,有合作诚意的定作人为合作对象。项目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2.编写项目建议书项目主办单位应当把初步的立项意见及规划进行规纳整理,使之具体化,形成项目建议书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一般应包括下面一些内容: (1)项目名称,项目主办单位及负责人。 (2)合作外商的名称,国籍,企业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 (3)举办该项目的理由和条件,包括来料,来件,来样和设备,技术的引进,工缴费的收入情况说明和当地资金,材料,场地,水电,运输等配套条件的说明。 (4)涉外承揽的范围,规模及初步的经济效益分析。 (5)初步的项目进度安排。 3.进行可行性研究在提出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还应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在合同项目进行谈判和签订之前,对经济和技术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和论证,目的是综合考证1个项目在经济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有利性,为涉外承揽业务提供较为可靠的科学依据。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中,应注意之下几点: (1)应由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法律人员和外经贸业务人员组成专门队伍进行可行性研究。本身没有力量的,可请有关部门代为进行。 (2)要作好定作人的资信调查。应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了解定作人的情况,如通过我国的外贸机构或专业公司,通过我国驻外商事机构,外事机构,通过中国银行国外分行等渠道了解定作人的资信情况。 (3)要针对涉外承揽合同的特点,对承揽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的研究分析,尽可能减少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4.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应按照项目的特点和具体形式,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主要有: (1)总述,介绍举办该涉外承揽项目的理由和经济,技术意义,项目合作中外各方的情况,合作方案的内容和依据; (2)原材料,辅助材料,零配件,设备,技术,交通,能源,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配置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的保障程度; (3)项目规模,承揽方案和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 (4)项目场地的解决及环境保护; (5)承揽的生产方案; (6)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分析。 5.涉外承揽合同的洽谈和签订 在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并编写了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后,双方当事人便进入了合同的洽谈签约阶段。一般中方单位应主动草拟合同文本,提交双方洽谈。主办单位要组成专门的洽谈队伍,一般来说,可由参加可行性研究的人员组成谈判班子,这中包括商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法律人员。参加洽谈的人员应该既坚持原则,又实事求是,有一定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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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由什么条件构成
1、主体要件:完成工作并将成果交付给接方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向对方支报酬的一方当事人为定作人。2、履行方式:只能以自己的技术、设备为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并按合同规定交付工作成果。3、标的物:由定作人要求定作的定作物与承揽人完成定作物的工作行为的有机结合而构成。4、独特性:作为承揽合同标的物一部分的定作物,通常不是一般物品能代替的,它有其自己的独特性。5、合同成份:由于承揽合同标的物的二重性,也就使承揽合同的成份具有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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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承揽合同范本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加工承揽合同范本 承 揽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 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 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合同的定义,承揽合同的法律性质,承揽合同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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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揽合同的定义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最为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二、承揽合同的性质
1、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现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订立合同后,如需交付标的物,该交付行为也不是使合同成立的行为,而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定作人履行已经成立的合同义务的行为。
2、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因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所以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均为价性给付,一方要获得对方的给付,必须向对方为相应给付,故承揽合同又是有偿合同。
3、承揽合同一般是固有继续性合同。继续性合同是与一时性合同相对应的概念,二者之间,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为区分标准。继续性合同是指合同内容非一次性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的合同,其基本特色在于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总给付的内容取决于为给付时间的长短。承揽合同一般都不能即时履行,因为承揽人的工作常常需要持续一段时间,此点与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一样,属于固有的继续性合同。
三、承揽合同的种类根据《合同法》第251条第2款之规定,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承揽合同的包容性极强,法律对承揽合同的规定实际上是对一大类合同的规定,这是承揽合同与其他典型合同的一大区别。要确定一个合同是否承揽合同,最基本方法是看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类型。比如在照相合同中,顾客有支付报酬的基本义务,对方有拍摄并交付照片的基本义务,自然而然就可以认定它是承揽合同的一种了。在日常生活中,几类极为普通和常见的承揽合同有:
(一)加工合同;
(二)定作合同;
(三)修理合同;
(四)复制合同;
(五)测试合同;
(六)检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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