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出质的生效要件有什么
债权出质的生效要件具体如下:
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
2、合同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
3、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合同债权应具有特定性。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
4、用于质押的合同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公司债权转让的条件有什么
公司债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一、被转让的债权有效存在。如果债权无效则不存在将其转让的问题。
二、债权具有让与性,不能存在下列情况: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转让人和受让人就债权转让达成了协议。
四、债权转让行为通知了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有什么
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有以下几点:
1、根据债权的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对于债权出质的生效要件有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