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离婚怎么划分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婚后经济独立离婚分割财产时将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照顾妇女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照顾子女的利益也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5)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方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应保证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不降低其价值。不能分割的,应当作价赔偿;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别人利益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不得分割属于国家、集体和别人的财产,也不得分割家庭财产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收缴,不得分割。具体如何分割,一方分割多少取决于双方的具体财产。
二、夫妻婚后财产分配要公证吗?
1、夫妻婚后财产分配不一定需要公证
婚后财产是否需要公证由当事人决定。可以进行公证,也可以不公证。婚后财产不公证同样属于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就夫妻两人来说,约定的个人财产协议有效。
(1)根据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公民有权合法的支配处分自己的财产,法律尊重公民的这种处分权利。因此,如果夫妻双方以协议的方式,自愿的处分两人的财产时,法律认可这一协议的效力。
(2)其次,如果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时候,必须是第三人知晓并同意的情况下,否则协议关于第三人的部分无效。
(3)最后,如果第三人不知道或没有理由知道夫妻之间协议,要求以共同财产偿还第三人债务时,夫或妻都不得以夫妻协议为由拒绝偿付。不过,夫或妻一方可以以协议为由,向夫或妻的另一方要求追偿。如果第三人是“知情人”,这一证据由夫或妻举证。
1、夫妻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处理。
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出资的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诊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夫妻离婚财产首先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分割,对于男方、女方都想获得更多的财产的情形,则可以由任意一方当事人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离婚登记请求。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需要遵守照顾女方等的原则。对离婚怎么划分财产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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