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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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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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一、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

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

3、敦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

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注意以下重要事项: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

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

3、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5、注意约定违约责任。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

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7、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8、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卖双方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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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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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买卖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北京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总价款为300万的建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提供建材,乙公司分三期付款,每期100万元人民币。
第一期货款100万于甲公司交付建材并经乙公司实际验收后三日内支付,
第二笔货款于验收后三十日内支付,
第三笔货款于验收后四十五日内支付。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约交付了建材,乙公司也依约定支付了
第一期和
第二期货款,但是
第三期却没有按期支付,甲公司多次催要,均未果。就此事,甲公司专门咨询了民事商法资深律师李英杰。李律师经过深入了解,认真分析,建议甲公司继续与乙公司协商,并催要余款,同时积极搜集证据,准备提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李律师的努力,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乙公司最终支付了建材余款。此案得到了圆满解决。通过此案,李律师提醒广大朋友,签订合同一定要注意防范风险,尤其这种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所谓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将其应当交付的合同总价款,按照一定的期限分批支付给出卖人的买卖合同。这类合同对出卖人的风险相对比较大,因此,一定要在洽商,签订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严格把控。李律师给大家如下建议:
一、在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所谓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在出卖人交货后,只有当买受人充分履行付款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转移到买受人手中;在此之前,出卖人将一直保留对标的物的所有权,并在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时,出卖人有追索标的物的权利。简单点说,就是买方不把货款结清了,货物的所有权仍然是卖方的。约定这种条款可以在发生买方逾期付款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买方返还货物,以降低损失。当然,法律对于所有权转移时间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法律,合同约定不能改变。
二、注意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国法律对于分期付款的合同明确规定的条款不多,其中《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这一条款首先是为了保护卖方的利益,规定卖方在特定的情形下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全部价款,甚至解除合同。并且,法律对此又进行了限制,明确规定只有在买方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卖方才可以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甚至解除合同。同时,在卖方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货物的使用费,实务中一般可以比照租金来确定,即按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期限及单位时间的同类标的物的租金来计算。李律师提醒大家,这一条款的引用需要充分的证据和专业的判断,不能擅自使用。
三、在合同中约定严格的违约条款;约定违约条款的目的是为了防患于未然,目的是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但是违约条款的约定,会对对方时刻有一个警示作用,使其不敢轻易违反合同。李律师最后提醒大家,分期付款仅仅是买方履行合同的一种方式,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显然不仅仅上述几点。关键时刻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严格把控风险。
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主要是合同主体资格问题,包括:
1、合同当事人是否是合法的权利主体,这里面不仅涉及是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还涉及是否具备协议执行资格(即是否具备执行协议主要目的经营范围、是否具备对应行业资质)
2、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限
3、合同另一方属于自然人的,还需关注自然人是否为本人等。
如果主体不适格,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
1、签订合同前,各合作方应当向对方提供相应资质资格证照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在正式签约前合作各方可以通过红盾网等网络查询资质资格证照等信息,确认真伪
2、正式签约时,签约各方应当将资质资格证照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归档保管。
1、利用当事人对产品的不熟悉,将成套产品拆零,以达到多计价或少发货目的
2、产品的牌号、商标不清楚,规格、型号混淆或缺失
3、产品以次充好,以低端产品代替高端产品等。
1、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了解清楚产品特性,以什么方式出售,产品的规格、型号、品牌和生产厂家。
2、签订合同时对产品主要特征一并在合同上写清楚,并须将供货方报价材料(包括产品说明)等作为合同附件
卖方笼统规定数量,如一车、一批、一箱、一套等。
合同中数量的约定要明确,用行业、国家或者国际标准的计量方式,对企业标准表述的一车、一箱等情形,需再约定一车、一箱内所装的具体数量,或者进行体积、重量等附加描述,以补充完善数量标准对成套的产品需约定清楚产品包含的组成部分,列出备件清单。
卖方不写合理损耗,或合理损耗写得太多,导致买方损失。
了解产品特性,将合理损耗写清楚。
卖方对于裸装的农产品或者工矿产品,不写溢短装率,根据市场行情决定多装还是少装。
对该类产品合同上写清楚溢短装率,防止卖家恶意多装或少装。
不写具体的质量标准成套产品不写备件的质量标准凭样品买卖的,不封存样品。
合同写清楚具体适用得国家、行业还是企业质量标准成套产品的主件和备件产品质量标准都要写清楚凭样品买卖的,封存样品。
卖方将质量检验期限写的过短,导致产品收到后,买方根本没时间检验而被视为验收合格,或者因仓促验货而没时间发现根本问题或者保质期写的太短,影响了买方的利益。
合同上约定合理的检验期限和保质期,以及保质期内质量问题的解决方,如退货、修理、更换等。
买方只写总价,支付期限,不写单价和支付方式,导致卖方收款风险。
1、约定单价、总价
2、约定支付方式,是现金、电汇,还是银行承兑汇票,是预付还是到付,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等。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不写交货时间,或者交货时间约定不明,如约定几月几号之前,几月几号到几月几号之间。导致买方不能准时收货,延误商机。
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交货期。
卖方不写交货地点和方式,导致价格已包含运费,卖方却不提供运输服务,造成买方的损失。
写清楚交货地点和方式,以及价格是否已包含运费,是自提、站到站还是门到门。
七、违约责任
有可能违约的一方不写违约责任或者将违约责任规定得过小,导致违约成本低,随意违约。
将违约责任写清楚,并且写清楚违约金的性质兼具惩罚性和补偿性。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对方当事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地。
合同中约定是诉讼还是仲裁,并避免约定对自己不利的纠纷管辖地。
签订保密协议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一、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
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
二、保密的范围
1、技术信息。
2、经营管理信息。
3、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
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秘密等范畴,对保密的具体范围的确定产生了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对象和范围,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三、保密协议内容的一般规定
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5、保密期限。
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进入公知领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秘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
四、违约责任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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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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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新房买卖合同签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买房子的时候是需要签订相关的合同,签订了合同后双方的权益才能够有保障。购房合同的内容很多,而且好几页,有些业主看着就头疼,往往看都不看就直接签字了,其实这样做危害很大。那么,是什么? 1、尽可能买现房或准现房。这样可以避免不少风险,如:窗台的高低、净高太低、阳台设计不合理、房屋太小、管道设备层、房屋烂尾、室内有害气体、改变房屋结构、裂缝等表面质量问题。 2、争取一步到位直接签订合同,不要交定金,也不要签订认购书等,否则,容易被动和受制约。实在要交定金,也不要交太多。虽然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从法律上一般定金是可以退的,但大家不要给自己添麻烦。 3、按照法律规定,将开发商在楼书或广告中的承诺写进补充协议。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写,事前可准备一部小录音机,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录下来。 4、签订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同时也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以防办理入住时物业管理费发生变化(涨价等)。 5、列明应交费用清单,避免乱收费。 6、注意律师代表谁?目前在房地产领域,办理房地产业务的律师有3种,其中包括:开发商的律师、银行的律师、业主的律师。只有业主自己聘请的律师才能替业主自己说话。 7、签订尽可能详细的补充协议(注意审查出卖人提供的补充协议),或集体签约;并写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很多业主合同签完后,除了自己的签名是自己的以外,其他文字都是别人的字体,这样太被动。 交房时应注意: 1、根据合同列明的交楼时应提交的相关文件,如: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文件、《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进行验收,据此办理入住手续。实在不行则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避免既成事实。 2、根据合同列明的交楼标准实地进行验收,并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注明相应的问题。如果不让您入室查验,则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避免既成事实。 3、注意相互联系,为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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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合同签订要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违约责任说明要细致
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如果原合同没有明文规定违约责任的话,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方补充进去,特别是对那些不能及时过户的交易,应该在合同中强调,若交易过程中过不了户,对方无论出于任何原因都应无条件全额退款。
二、车况问题要在合同上谈
建议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及时要对方提供详细的车辆状况说明,或者找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定(这要与车行进行协商),然后体现在合同中。又或者让对方在合同中注明,如原车原车保证无大事故、无大的机械隐患等。反正要记住一点,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承诺必须要注明在合同中去。
三、随车手续要齐全
在较为详细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中,一般都会有是否交付该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凭证及发票,购到合同的路票凭证,车船使用税凭证,年票凭证、原车发票及购买的车辆保修以及保障期限。
四、合同条款描述要清晰准确
在签署二手车买卖合同时要认真仔细的阅读里边的条文,在签署合同时遇到描述模糊不清,表达出现争议容易造成理解误差的条文要及时的修正。确保一份合同让买卖双方都能看明白、理解透,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职责。
我家里有一串古老的珠子,听我奶奶说很值钱,这次我哥哥要买房子,我爸爸想要把珠子卖了。明天就去签拍卖合同,请问签订艺术品拍卖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第一步:对委托作品进行鉴定。 第二步: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标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第三步:刊登拍卖公告。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拍卖公告。 第四步:备案或标的审核。
1、拍卖会举办之前,拍卖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完成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拍卖会申报、备案工作。
2、如涉及文物标的的,应向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完成报审工作,并根据文物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拍卖。 第五步:拍卖预展。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 第六步:办理竞买登记。拍卖人和竞买人应签署竞买协议。 第七步:进行拍卖。
1、拍卖会应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
2、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3、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 第八步:结算提货。 第九步:档案保管。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艺术品市场法规制度汇编及鉴藏投资指引资料。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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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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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签订国际贸易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合同中,造成外方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没有足够的仓库。 第三,结果中方不收货,双方约定采用D/,更加要注意逻辑性,同时合同中还规定,并说这样做的原因是由于工程进度比较难以预料。 第二,关于货物保险的内容,不要承诺自己做不到,到底什么时候买。 第四,这个公司也不能确认到底要不要买这些设备。国际贸易中,当时由于这个环保工程的资金还没有完全到位,出口一些铸钢件,不能签订专门利人毫不利己的合同。买卖双方必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任何条件都要留有余地、异议,以上内容的任何一部分的条款没有订好,或者很难做到的事情,采取什么方法解决,纠纷。费了好多功夫: 第一。 第五,关于货款结算的内容,一般会发生来自以下这些方面的风险,没有可操作性的: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5天之内必须检验货物,要对双方都有有效的约束,要多给分哟,关于货物本身的内容。要本着平等的原则,仔细斟酌买卖条件,所以不能去赎单。去催促买方。结果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买方说因为没有办法检验货物,如果货物合格,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直接把设备先运过来了。签订合同的时候要自己斟酌自己的履约能力。比如某公司从加拿大进口环保设备。所以这个公司在合同中要求卖方凭买方的指示发货,一般包含有5个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帮到你,出口方怎么也等不来货款:有一家公司,设备也生产好了。后来国外的供货商等来等去等不到发货指示。还要注意中文和外文文本的一致性。比如,关于货物运输的内容;P结算方式。这个合同中规定的这个条款根本就是不合逻辑的,必须在10天之内到银行赎单,万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疑义。同时,都有可能造成日后的纠纷一个完整的进出口贸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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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合同签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
一,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据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
房屋地址要按照房产证件中的房屋地址严格填写,不得随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证或房产证中所属地址才是法律唯一承认的房产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门口的门牌号或习惯称呼的小区名称填写。
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私产房要填写产权人和共有权人姓名,企业产要填写产权单位名称,公产房要填写所属房管站名称。如为继承、赠与、判决等情况,须卖方出具相关证明。
2、购房者需要对售房者有准确的了解。
购房者应当查看房产证所有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售房者与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产权所有人不是同一人,则应当了解售房者与房产所有人之间的关系,要求售房者提供证明文件,并亲自向房产所有人核实。
此外,购房者应当详细了解并核实房产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共有。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全部共有人能否都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代理人替其签章。
3、购房者要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基本情况必要的了解。
这主要包括房屋的实际面积和机构与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以及显示的房屋结构是否相符,是否有私搭乱建或破坏房屋结构的问题;该房产用途是否与购房者购买后的用途相符等。
房屋面积要按照房地证或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这个面积是国家经过专业机构测量的面积,也就是法律上承认该房屋的权利面积。因为,有部分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这部分的面积可能不含在房地证或房产证的面积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该房屋交易附带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
4、购房者还应当详细了解并核实房产是否抵押、租赁或被司法机关查封。
如果房屋已出租,则须售房者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则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就解除抵押确定可行的方案;如果房屋被司法机关查封,则应考虑放弃购买或就此与司法机关及案件当事人进行交涉(非专业人士难以把握)。
5、对各种属性的房屋要有了解。
如购买的房屋是公房、已购公房或经济适用房,应了解这些房屋是否获准上市交易、预购公房是否需补足有关费用、公房原单位对房屋是否保留优先购买权、已购公房参加房改房时同住成年人的意见等。军队等单位的房屋,由于其特殊性,应特别注意单位是否同意出售,以及能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如有疑问则不宜购买。
6、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原则。
煤气、暖气和一户一表要注明,并约定日期交接相关证件或变更证件。因为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历史欠费问题不好解决,并且电话还涉及卖方的隐私,所以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这些附属设施由卖方申请关闭,然后买方自行开通。如果有家具或电器等等留给买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且约定附属设施相关证件及费用缴清凭证的交接日期。
7、估算税费负担。
二手房买卖的税费规定较多、较复杂,累计各项税费金额也比较大,估算税费负担是十分必要的。根据国家规定,购房者应承担契税、印花税,售房者在一定条件下应承担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根据买卖房屋的性质以及各地的实际情况还可能发生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手续费、交易管理费等税费。此外,买卖房屋的性质、面积大小、用途、办理产权登记时间长短等因素还可能使得契税的税率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可以根据拟交易房屋的实际情况,向专业人事或有关部门具体了解税费的项目、税率。
8、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有关金额约定时应顶格大写,字迹清晰。如有小写,须注意前后一致。明确付款金额和具体时间,保证总金额一致,前后时间不冲突。过户贷款具体事项以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准。在签署合同时买方应支付定金,卖方出具收款票据或收条,交付定金时应由正规中介经纪人或律师见证。
9、签字及联系方式。
合同需要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并尽量多留存电话,留存住址或可以邮寄到的联系地址,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正常联系。
10、合同签署中不要留白和随意涂改。
如需要修改,交易双方须全部在修改处签章确认。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 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 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 3、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4、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 二、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 1、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 2、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 3、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 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 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 3、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 四、确认房屋的准确面积 1、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的实际面积; 2、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 3、最保险的办法是测量一下房屋内从一端墙角到另一端墙角的面积,即所谓地毯面积。 五、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 1、户型是否合理,有没有特别不适合居住的缺点; 2、管线是否太多或者走线不合理; 3、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的痕迹,墙壁是否有裂纹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 六、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1、打开水龙头观察水的质量、水压; 2、打开电视看一看图像是否清楚,能收视多少个台的节目; 3、确认房子的供电容量,避免出现夏天开不了空调的现象; 4、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的现象; 5、电话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 6、煤气的接通情况,是否已经换用天然气; 7、小区有无热水供应,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带有热水器; 8、冬天暖气的供应以及费用的收取,暖气片数够不够,暖气温度够不够。 七、了解装修的状况 1、原房屋是否带装修,装修水平和程度如何,是不是需要全部打掉; 2、了解住宅的内部结构图,包括管线的走向、承重墙的位置等,以便重新装修。 八、查验物业管理的水平 1、水、电、煤、暖的费用如何收取,是上门代收还是自己去缴,三表是否出户; 2、观察电梯的品牌、速度及管理方式,观察公共楼道的整洁程度及布局; 3、小区是否封闭,保安水平怎样,观察一下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责任心; 4、小区绿化工作如何,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哪些服务。 九、了解以后居住的费用 1、水、电、煤、暖的价格; 2、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3、车位的费用。 十、追溯旧房的历史 1、哪一年盖的,还有多长时间的土地使用期限; 2、哪些人住过,什么背景,是何种用途; 3、是否发生过不好的事情,是否欠人钱或者发生过盗窃案; 4、是否欠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以及水、电、煤、暖的费用。 十 一、了解邻居的组合 1、好邻居会让你生活愉快,选不同的时间在社区内看人来人往,通过衣首和生活规律判断人的社会层次; 2、拜访上、下、左、右邻居,了解他们在此居住是否顺心; 3、与居委会或者传达室的值班人员聊天,了解情况。 十 二、算计一下房价 1、自己通过对市场上公房的反复比较判断房屋的价值; 2、委托信得过的中介公司或者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3、银行提供按揭时会做保值评估这个价格可以看成是房屋的最低保值价。 十 三、看看能否做二手房按揭,二手房按揭的条件是: 1、年满18岁,有城镇户口,本地、外地均可; 2、能提供稳定的收入支付本息的证明; 3、愿意将所卖的房子作为抵押,或者能提供其它符合条件的抵押; 4、所购房屋产权所属真实可靠; 5、支付有关手续费。 十 四、请律师 1、二手房买卖的情况比商品房更为复杂,因此有律师提供建议参考更可靠; 2、公房上市的时间不长,能提供这一类服务的律师并不多,收费标准也无一定之规; 3、建议请一位尽可能熟悉业务的律师做全面顾问。 十 五、找代理行 1、公房上市采取两头把关、中间放开的政策,中间的交易过程完全由代理行来操作; 2、代理行的二手房信息要比个人更全面,但是目前来看信息的准确程度还需要验证; 3、在把你的业务交给代理行之前应该了解:代理行提供的服务有哪几项?是否可以帮助申请二手房按揭?买卖过程中若发生了问题,代理行是否有义务、有能力负责赔偿损失?代理行的服务收费标准是多少?是否能保证买到称心的二手房? 十 六、考察代理行是否可靠代理行应该提供两证: 1、有效的当地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的中介代理行资质证书; 2、资质证书是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对保证代理行的可靠性更有作用。 十 七、及时了解政策、程序、费用上的变化 1、公房上市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因此要做好心理准备,随时了解政策的变化; 2、媒体的报道十分关注公房上市,要注意报纸的新消息; 3、向律师及中介代理行咨询; 4、最可靠的还是向有关房管部门咨询,及时了解最新的信息。 十 八、产权是否完整 1、确认产权的完整性,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要知道即使在法律十分完善的,也会出现这样的纠纷; 2、只可相信自己的眼睛,一定要在过完户以后才能将房款转移到原户主手上。 十 九、小心房款和产权的交接 1、不要随便相信对方的信誉,先交钱再过户还是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问题; 2、可以考虑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行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入卖方的账户。 二 十、保证产权顺利过户 1、必须要经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产权才算完成过户手续;有代理行、律师、公证的保证等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过程; 2、从买房的角度来说,一定是产权过完户以后这套房才真正属于你,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以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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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订合同注意什么问题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买房签订合同注意什么问题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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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时注意问题 问题一:费用拖欠 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应特别注意对房屋交易的关键性约定及卖方的任何承诺,要有书面的签约,不能以口头约定代替。 还有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费、电话费与房屋有关的这些费用,在购房时一定要核实清楚是否存在拖欠。 问题二:户口期限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明卖方迁出户口的期限。您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指出原房主的迁出义务,可以采取保留部分尾款,等到其迁出后再付,或者约定一个违约标准,如果房主晚迁出一天,就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问题三:收据保存 签订买卖合同只是房产交易开始的一个过程,后面也有可能引发很多纠纷,所以,在买房过程中注意保留好收据。如双方做两份书面确认书,共同签字,各自保留,这样可以同时保证双方利益;购房者付款时不要忘记让对方出具收条,要求其明确写出所收到的是什么款项及数额。 相关知识: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什么费用 买家: 契税:契税=房屋总价×税率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税率为3%; 面积在90平米以下(首套房),税率为1% 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首套房),税率为 1.5% 交易服务费: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 房屋产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截止到目前,如果税务局认定您购买的为首套房,那么登记费就可以免除。 贷款抵押登记费:80元/套 卖家: 交易服务费:3元/平米 营业税:房屋总价× 5.6%(超2年免征) 个人所得税:房屋总价×1% 注:卖家一般都会将自己要交的营业税和个税加到总房价里,其实也就是买方在承担营业税和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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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赠与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鉴于赠与合同的特点结合法律对赠与合同的规定,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已经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如果赠与人认为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了。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如果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担心赠与人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依法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使得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没有财产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赠与人不得作为赠与财产赠与他人,否则可能造成对第三人合法权利的侵害。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药承担责任。
公司有人最近想要买一套二手房,想请问律师二手房买卖合同如何签订,签订时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由于目前相关合同不规范,很多客户再签定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中由于条款不十分明确,签定合同中的事项过于的简单,在交易中没有明确买卖双方的相关的责任,出现很多纠纷,在这样市场状况下如何签定一份放心的相关二手房的相关买卖合同就成了广大买卖双方共同关注的话题。
房屋的相关产权和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可以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对买房人来说是有极大的相关风险的。
房主可能会将房产证去进行了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了取得之后,房主还是可以进行抵押和转卖的。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有些房屋共有权共有好多个,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房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房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明确成交价格和税费责任,在签定合同中一定要注明正式的成交价格,还有交易的时间,交易税费,还有税费到底由买卖双方的哪一方负责。
从现行税收政策来看,房产买卖过程中归房主交纳的税费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归客户交纳的税费为:契税,土地出让金,印花税(与房主各交一半)。 
明确买卖双方的责任,签定此条款时十分重要,如果有一方出现违约责任,应拥有怎样的权利,在签定合同时双方利益上得到怎样的补偿都要约定清楚,违约金的数量以及交付时间应写得毫无异议。
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如首付款、尾款的支付比例、数量和时间,确保买方出现拖欠或减少阶段支付金额的情况时有据可依,较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因为在二手房买卖案例中存在客户以贷款方式购买二手房却因为批贷不成而导致交易失败的例子屡见不鲜,因此为了避免浪费无谓的时间,业主应尽早对客户是否能被批贷进行确认。 
过户时间要明确,过户时间要明确,买房人最在乎的莫过于什么时间房屋最终属于我,因此约定过户时间是合同中较重要的条款之一,买方需慎重和签订准确的时限。  
物业交割要清楚,在签定买卖合同时候千万不要忘记物业交割阶段,付加条款里一定要约定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时间。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应该要到原房主所在单位改签协议内容,而买方需改签协议时卖方应做出的配合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注明,从而达到维护买方利益的目的。
二手房交易具体税费明细:
1、交易手续费:(1)住宅6元/平米;(2)非住宅10元/平米;(3)房改房,安居工程房3元/平米。
2、土地收益金:房改房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征收;经济适用房按住房面积部分相应价款15%征收;安居工程房按成交价格的2%征收。
3、登记费:(1)住宅:80元/套;(2)非住宅:100平米以下(含100平米)100元/宗;100—500平米以下(含500平米)160元/宗;500—1000平米以下(含1000平米)200元/宗;1000—5000平米以下(含5000平米)260元/宗;5000平米以上300元/宗。
4、核档费(以房管局费用标准为准)
5、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6、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此所得为财产转让所得,由卖方缴纳。
文章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有相关解析,如何签定一份放心的二手房的买卖合同以及二手房交易具体税费明细有相关列举。望对你进行二手房交易有一定的帮助。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二、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履行违约责任。 三、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四、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但是,目前市场上存在经纪公司代理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五、买方必须见房主本人 现在有些经纪公司有“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取订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订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为此提醒消费者,如果此时您能够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 六、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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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3、敦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4、对对方当事人签约资格进行审查。5、欺诈防范。6、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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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律师,我这是第一次代表我们公司去独自签订买卖合同,因此想咨询下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合同相对方的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也就是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对单位就是审查对方是否有从事相关经营的资格、资质、履约能力和信用等级等;对公民就是公民是否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是否对合同标的有处分权。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所提供的文件上签名盖章确保真实,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住址(地址)、电话等。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应派人进行落实,基础工作做好可以很大程度地减少纠纷。
如对方是单位的要特别注意对方签合同的工作人员是否有单位的授权,保存对方的授权委托书。
2、合同形式的选择
合同形式(见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以上都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但最好在一份合同中表示清楚、完备,以免附件太多导致前后出现歧义。如果需要在执行中分批签订合同,应在每次签订合同或形成新文件(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信件)后及时对照以前的文件,如发现有变化或文字表述有歧义,应及时提出达成一致、补签合同。
对于执行期限较长并不断形成新文件的合同,应每隔一段时间或每完成一个阶段在下阶段开始之前签订备忘录作为一个阶段的总结,及时明确合同内容。
对于时间紧迫达成的口头协议应在事后补签合同,避免出现纠纷。如双方身处异地可考虑录音或传真固定证据。总之“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是合同形式的基本原则。
3、合同条款
合同法规定包括以下条款: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以上是合同的基本条款,但并不是说缺少其一合同就不生效,如缺少会给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麻烦,因此应结合合同的目的定的全面、清晰、准确。如有些事情一时不能定下来,应约定协商的原则、办法、日期和协商不成的解决办法。
对于每项条款应表述明确,以没有歧义为标准,不要怕繁琐,要具体到不能再具体、不能再用其他文字补充时为最佳。因为一时的疏忽会导致日后更多的繁琐。
4、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时应首先检查相对方的身份,重点是有无代表企业或他人签订合同的资格。凡不是代表本人的一定要有授权委托书,代表企业的还要加盖公章(不能用部门或财务章等代替,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会带来举证上的麻烦)。授权委托书上应记明授权范围、权限并有授权人的签名、盖章。签名、盖章应清晰可见,合同文本有修改的应在修改处盖章注明并保持双方存留合同文字内容的一致性。
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正式文本复印若干份,将原件存档,平时应尽量用复印件,以免造成原件丢失带来举证麻烦。
以上几点是合同订立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当然还有很多问题没有提到,但每个小问题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就会带来很多争议,就会带来控辩双方激烈的争论,所以无法在此详述,更因为如此才要在订立合同时多斟酌、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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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签订劳动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方面问题?
[律师回复] 在交接商品房时,此外。验收合格是指商品房经建设单位注意事项一。注意事项六。购房人签订合同时一般选择“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作为房屋交付条件。注意事项八。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律师提醒购房人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取得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商品房的交付条件之一,开发商还需要取得消防、杂物间等是否随同该商品房一并转让,建议购房人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商品房附属的车库。根据该条款:明确会所、杂物间等附属物的归属、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规划等部门的许可文件以及其他资料:谨防面积缩水:不要误将开发商资料备案义务等同为办理房产证义务如果购房人要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应当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开发商交钥匙并不意味着已经履行了交房义务。注意事项七、环保、设计单位联合验收合格:交房不等于交钥匙根据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一条。注意事项五。注意事项四:明确公共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要求更为严格。验收合格不等同于竣工验收备案,最好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向购房人出具缴纳税费发票等凭证,五家单位联合验收合格仅是申请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之一。在合同中最好约定“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注意事项二、车库、基础设施达到使用条件的日期:注意商品房的交付条件:谨防代缴税费陷阱,开发商应当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开发商应当提交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规定违约责任。如果购房人选择由开发商代缴税费、施工单位:预防经济适用房小区内购买商品房的风险,是否可以办理相关权属证书,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挪用资金,如果交钥匙后开发商仍未完整提交约定的两书或证明文件。注意事项三,签署房屋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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