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诊断证明应符合的条件是如何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5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交通事故诊断证明应符合的条件是如何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交通事故诊断证明应符合的条件是如何的

一、交通事故诊断证明应符合的条件是如何的

交通事故诊断证明应符合的条件:一般要求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出具诊断证明的医院应建医疗档案。根据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轻伤赔偿标准是如何的

交通事故致人轻伤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构成要件是要如何的

1、须机动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

这里的道路,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路,而是专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即通常所说的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

2、须给受害人造成损害

道路交通事故以给受害人造成损害为必要条件。如果只有违章没有损害,则只能以行政制裁的方式来处罚,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须是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而发生事故。

机动车辆只有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才构成道路交通事故。

4、交通违章行为须与受害人所致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5、致害人须有过失。交通事故责任虽然是过错推定责任,但并不包括故意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交通事故诊断证明应符合的条件是如何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7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交通事故诊断证明应符合的条件是如何的
一键咨询
  • 152****68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1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8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1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0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1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4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6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7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8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6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8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5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6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6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交通事故诊断证明应符合什么条件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交通事故诊断证明应符合什么条件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交通事故
诊断证明和病历继往史不符能不能用
[律师回复]   病历只是患者的病史的记录,本生只是病史的记载。应当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做出来作为理论的依据。两者内容不一不必修必,应以诊断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一,申请人提供的病历不能代替医疗机构应当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实践中,理赔依据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而非普通病历。  
第二诊断证明是指医疗单位出具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因病退休、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重要依据之一。普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第三,普通病历与诊断证明不一致应适用诊断证明。普通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互动过程中形成的,由于受病人身体状况、医疗设备、医务人员专业水平、治疗过程等多种因素制约,不仅同一病人在不同医疗机构的病历可能存在差异,就是同一病人在相同医疗机构的不同时间的病历也可能存在前后不同,因而普通病历与诊断证明不一致的情况,实践中在所难免。诊断证明与普通病历均属于书证,但从证据的形式上来看,诊断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普通病历则是医务人员个人签名出具的,前者的证明力要优于后者。  
第四,无论是诊断证明还是普通病历,都不是唯一依据。出了诊断证明外,还必须结合其他证据,只有证据之间形成比较完整的证据链,视为调查确认相关事实服务的,确定事实最终的依据是证据和逻辑推理、举证责任分配本身解决不了确定书上事实的问题。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9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交通事故诊断证明应符合的条件是如何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交通事故诊断证明应符合的条件是如何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7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诊断证明应符合的条件是怎样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交通事故诊断证明应符合的条件是怎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交通事故
工伤诊断证明书怎么开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生只负责治疗和出具诊断书,工伤认定由当地人社局下属的工伤科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诊断证明书怎么开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生只负责治疗和出具诊断书,工伤认定由当地人社局下属的工伤科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交通事故诊断证明应符合的条件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诊断证明应符合的条件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伤口缝合了,出了诊断证明了,还能做伤情鉴定吗?诊断证明能改吗
[律师回复] 没有医学诊断证明书,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可以找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索回,不能取回的到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复印,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国家卫生计生管理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9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本人出工伤后1年见到工商证,之后一直没做工伤鉴定,现在公司让我去做工伤鉴定,要从新开诊断证明,之前已开过2次。公司说诊断证明失效。所以要再次开诊断证明,请问律师诊断证明能失效吗?还有现在再开出诊断证明对我的工伤鉴定有影响吗?
[律师回复] 诊断证明书需要诊断当天开具的,盖章在之后几天去盖是没有问题的。只要员工提供的材料有医院盖章,并且属于首次诊断的材料即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希望对你的工伤认定了去医院出了诊断证明书的问题有所帮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7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骨折诊断证明书怎么写,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应该注意的问题?
姓名:病案号:年龄:性别:科室:骨科诊断及建议 诊断:左足底第五跖骨骨折,建议:全休 个月,必要时复查 医师。1、法律依据 2、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规定 3、出具《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 四)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没有诊断证明能报工伤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诊断证明,如果是在工作中受伤的,那么就可以依法申报工伤,当然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就是,工伤鉴定的期限为三十日,一定不要过期,否则就做不了了,没有当天的病历也可以先报工伤。申请工伤应由伤者所在单位提出,这也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隐瞒不报。其中病例跟工伤鉴定并不是一回事,工伤鉴定是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用,而病例只能证明你的药费属实,无法证明工伤或者几级伤残,所以工伤鉴定书还是十分有必要的。相关内容——职业病是否可以盛情工伤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职业病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一旦认定为工伤,相关保险公司按照项目和标准一次性支付以下费用:实际发生的抢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当然这些费用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的医疗保险的规定。伤残津贴、伤残补助、生活护理费已经工伤复发医疗费用等各类费用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符合配置辅助器具条件、确需配置的,按照《实施办法》和《通知》规定的标准)。以上就是我们国家针对工伤赔偿的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到朋友们,也希望朋友们通过对上文的了解,能够维护好自身权益。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97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报工伤需要开诊断证明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类鉴定 > 交通事故诊断证明应符合的条件是如何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