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维修属于承揽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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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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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屋维修属于承揽合同吗

一、民法典中房屋维修属于承揽合同

《民法典》中房屋维修属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合同都属于承揽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民法典中出售房屋中介合同能撤销吗

中介合同是基于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签订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如下: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新民法典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现行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民法典中房屋维修属于承揽合同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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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房屋维修责任由谁承担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其实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具体分析:
(一)房屋修缮责任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从角度认为,应将”承租人过错”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二)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
(三)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
3、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对装修物的损失一般不给予补偿。
二、出租房屋维修费用由谁承担事实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是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出租人承担。此外应注意的是,如果出租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及时对出租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拒绝维修,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出租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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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有一批设备需要维修,需要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不太清楚维修承揽合同范本是什么,哪位大神能帮帮忙!
[律师回复] 加工承揽合同的范本
甲方(定作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承揽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定以下_________修缮协议:
  第一条 修缮修理项目、数量、报酬
  ┌─────────┬────┬──────┬─────┐
  │修缮修理项目及内容│计量单位│数量或工作量│ 报酬  │
  │         │    │      ├──┬──┤
  │         │    │      │单价│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定作人保证其有权对上述_________进行修缮。
  第三条 承揽人保证其具修缮的资格证照,有权从事修缮的企业。
  第四条 材料
  ┌──┬──┬──┬──┬──┬──┬──┬──┬──┬──┬──┬──┐
  │材料│商标│生产│规格│计量│数量│质量│提供│交付│消耗│单价│价款│
  │名称│  │厂家│型号│单位│  │  │人 │日期│定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五条 检验
  
1、定作人检验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标准:_________、方法:_________、时间:_________、地点:_________
  
2、承揽人检验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标准:_________、方法:_________、时间:_________、地点:_________
  第六条 修缮修理时间
  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七条 质量要求
  修缮修理项目应符合_________的规定和要求,具体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包括:_________
  第八条 资料提供
  
1、定作人于_________时间,以_________的方式向承揽人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图纸:_________。
  
2、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________日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_____日内答复。
  第九条 转包
  
1、定作人(是/否)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_________。
  
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双方必须在得到对方书面批准后,雇佣第三方执行承揽人在本协议中的有关义务,否则,未被通知方有权单方面停止此协议的执行。
  
4、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十条 保密
  承揽人应当就以下方面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具体包括:
  
1、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与双方有关的内容及数据或信息确认为机密。
  
2、双方负责确保其雇员和受雇第三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3、定作人对其专有机密信息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中途变更的后果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协助
  
1、承揽工作中定作人应对承揽人提供以下协助:_________,并满足以下要求:_________。
  
2、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_________天内履行协助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
  
3、定作人逾期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监督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但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 保管义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揽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更换部件:
  
1、部件更换可能会影响_________的功能、性能,承揽人要在与定作人协商认同后进行。
  
2、定作人为承揽人提供的更换部件必须保证为与设备同品牌原装部件,如有特殊情况,承揽人人需在与定作人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
  
3、更换部件的费用由定作人承担,承揽人有义务提供部件的报价,供定作人参考确认,报价中的部件价格不得高于设备的生产商在_________市授权的维修(服务)中心提供的部件价格。定作人可以在经承揽人书面确认的第三家(设备供应商或直接代理商)处购买部件。
  
4、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不应自行更换或雇佣未经定作人书面同意的第三方更换或拆卸部件。
  第十六条 交付
  修缮修理项目完工后,交付时间:_________,交付方式:_________,交付地点:_________。
  第十七条 验收
  
1、双方约定由_________来进行本次修缮的验收工作,并向其支付规定报酬_________元。该部分费用由定作人来负担。
  
2、修缮修理项目检验标准依据_________,具体验收时间为:_________
  第十八条 修缮费用
  本次修缮的费用为_________元,定作人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款(大写)_________元,在本次修缮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_________日内将尾款_________元全部付清。
  第十九条 结算方式
  报酬与材料费的结算方式为:_________
  第二十条 保修
  设备修复后,对于该设备的同一故障,承揽人提供_________个月的保修。
  但下列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他人擅自拆装或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坏;
  
2、使用假冒或伪劣消耗材料造成的故障和损伤;
  
3、因天灾、人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的损坏;
  
4、因未经承揽人同意或雇佣第三方修理而引起的损坏。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如果发生下列情况,各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协议。
  
1、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双方有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未经定作人同意而私自更换部件。
  
3、更换部件时,未经定作人同意私自更换非原装品牌/或假冒伪劣的部件产品,承揽人退还定作人所付的部件费用,并免费更换原品牌部件,如果造成设备损坏,承揽人要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4、未经承揽人同意而拖欠承揽人货款。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声明及保证
  定作人:
  
1、定作人保证其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定作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承揽人:
  
1、承揽人保证其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揽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九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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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汽车需要去维修,请问有没有汽车维修承揽合同范本,我想参考一下,有的话解答一下好吗,谢谢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 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 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您好律师,我公司的电器要维修了,要承包给别人做的,想知道维修工程承揽合同是怎么写明的呢?
[律师回复]
1. 本工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体为三层建筑,钢筋 立柱框架砖石结构,面积约300多平方米,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2. 本工程由乙方承揽,甲乙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工程采取包工不 包料形式。
3.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二、工程主要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草图),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房屋 基础、土建、地墙面内外铺贴装饰、水电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含散水、室内回填)。乙方须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特别要求及说明:
①、基础开挖深度及宽度按施工图及地质情况现场确定。基础施工含基础槽挖掘和土方回填、夯实。
②、楼板要求层层现浇(包括楼板、立柱、圈梁、楼梯、坡屋面等)。门、窗过梁现场制作。
③、全部给排水、电气、防雷接地等。按施工图及甲方现场确定位置及数量进行施工,所需安装设备甲方现场确定。
④、外墙(含梁、构造柱、雨棚)正立面、侧立面、背立面全部贴外墙砖。一楼内墙面满贴内墙砖至天花底,其它楼层内墙及天棚全部批荡抹灰,一至三层卫生间及厨房地面全部贴防滑地砖、内墙面满贴内墙砖并做防水处理(涂防水胶三遍)。一至三层地面(含楼梯、房间地面)全贴地板砖及踢脚线。楼梯铺贴花岗岩或地砖,一楼楼梯内墙面铺贴地砖至天花底,二楼以上楼梯边内墙贴内墙砖
1.2米(含压线),坡屋面铺贴彩瓦和脊瓦并做防滑脱、防雷、防水处理。门窗补边。
⑤ 、每层卫生间便器、地漏等安装。
⑥ 、窗台飘蓬、阳台及化粪池制作。 三、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施工,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施工方式,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需双方协商一致。质量要求墙面平直,梁柱要求垂直平整,房屋四角要水平 ,钢筋两头弯角,墙砖铺贴平服不空拱。重要施工过程,如地基、浇铸须经甲方验收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在施工中个别部位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返工重做。所造成的材料、人工损失均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经整改后还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发包,并按乙方已完工程人工费的50%结算清理出场。 四、合同价款 主体建筑每平方米400.00元,建筑面积按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规范计算。前后花园围墙造价另议。五、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草图)。
2.组织建房所需的钢材、水泥、灰砂石、内外墙砖等材料及时到场。
3.负责施工用水、电的接通。停电除外。 六、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按照图纸和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所指全部工程内容。 2.提前7天向甲方提供购买材料计划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合理、节约用料,严禁浪费。乙方每天完工后清理墙角灰,做到工完场清料净,并按常规要求配比施工。在施工中若发现造成材料损失、浪费,甲方有权责令整改并罚款,在支付款中扣除。 3.乙方负责工程施工所需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以及安全防护设备,如:脚手架、搅拌机、卷扬机、振动设备、升降设备、模板、顶木、模具、手推斗车、铁铲、桶、焊接机、防护网、焊条、切割片等辅材。
4.乙方要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机制和措施,要求戴安全头盔,穿有跟鞋,外墙双层排栅作业,严禁酒后作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乙方施工过程出现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自行解决其员工的工资、劳保、保险、吃住生活等。
6.工程不得转包。
7.甲乙双方互相配合,力争按时竣工。 七、付款方式和工程保修
1. 付款方式:完成基础挖掘及立柱地梁浇注后,每一层完工,各支付________元。施工结束后,除质保金外予以结清。以上付款均在工程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支付。施工期间概不借支。
2.工程保修: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房屋建成后一年内,发现质量有问题的,乙方必须进行免费维修。工程质量保修金_____________元。质保期内房屋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进行返工或维修。若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到场维修,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维修整改,所发生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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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是技术合同还是承揽?
维修是承揽合同,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中,通常的雇佣关系是指在一定或特定时间内,雇员给雇主提供劳务,雇主给付报酬的活动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中都存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这一客观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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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房屋维修保修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房地产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即是商品房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单位等内容。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购买整栋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是: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1年管道堵塞2个月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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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维修需要合同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房屋维修基金主要适用于房屋大修的,如果您的问题只是个别房屋的小修,是不能使用维修基金的。但是对于漏雨等小修的房屋维修费是包含在物业费里的,物业让业主摊钱是不对的,除非合同里做了特别约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其筹集和使用必须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进行,物业单位不得擅自处分、挪用。但是像电梯、消防设施等涉及到公共安全的共有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改造,可走简易程序。经质检、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及业委会书面同意后,物业可以直接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具体到您的问题,如果涉及电梯,可以由物业经业委会同意直接申请使用。另外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才能实施。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物业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最后,房屋维修基金一般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一个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维修需要合同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房屋维修基金主要适用于房屋大修的,如果您的问题只是个别房屋的小修,是不能使用维修基金的。但是对于漏雨等小修的房屋维修费是包含在物业费里的,物业让业主摊钱是不对的,除非合同里做了特别约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其筹集和使用必须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进行,物业单位不得擅自处分、挪用。但是像电梯、消防设施等涉及到公共安全的共有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改造,可走简易程序。经质检、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及业委会书面同意后,物业可以直接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具体到您的问题,如果涉及电梯,可以由物业经业委会同意直接申请使用。另外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才能实施。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物业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最后,房屋维修基金一般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一个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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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属于承揽合同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修车属于承揽合同吗,承揽人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怎么办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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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房屋维修基金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2、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20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20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20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承重墙、屋顶、楼梯间以及电梯等等。然而,《办法》规定,若要支出维修基金,需遵循双2/3特别多数原则,即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2、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最终都要得到房产行政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同意才能成行。业主要先后到相关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审计局、专户银行等多个部门办理房屋安全专业鉴定申请、维修方案预决算审计、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申请专户银行划拨款项等九大事项。 3、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2] 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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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属于承揽合同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装修属于承揽合同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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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维修费由谁承担,出租房屋维修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一、出租房屋维修责任由谁承担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其实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具体分析:
(一)房屋修缮责任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从角度认为,应将”承租人过错”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二)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
(三)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
3、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对装修物的损失一般不给予补偿。
二、出租房屋维修费用由谁承担事实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是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出租人承担。此外应注意的是,如果出租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及时对出租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拒绝维修,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出租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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