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私了的情形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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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交通事故当事人私了的情形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交通事故当事人私了的情形有什么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私了的情形有什么

交通事故私了的情形: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费用预付的情况有什么

交通事故费用预付主要有以下情况:

1、交通事故发生后,尚未确定责任人之前,因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治疗的,其费用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时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押交通事故车辆,作为治疗费用的抵押

2、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车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费。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

3、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公安管理部门在地区一级报刊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其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有关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的认定有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确定赔偿义务人的方法如下:

1、车辆所有人自驾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该种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既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又是车辆运行利益的归属者,由其作为赔偿义务人是理所当然的。

2、擅自驾驶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

擅自驾驶有两种情形,即受雇人擅自驾驶和非受雇人擅自驾驶。对于受雇人擅自驾驶,如公司职员擅自驾驶公司车辆,车辆所有人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应该和擅自驾驶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非受雇人驾驶的情形,如果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没有管理上的瑕疵,则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而应该由擅自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对车辆的保管未尽应尽的注意义务,则应该和擅自驾驶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交通事故当事人私了的情形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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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可以反悔的情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已经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评定,达成工伤私了协议。
这种情形之
一,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评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是确定的,而并非不确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已经知悉工伤认定的结论和劳动能力等级,且对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标准了解的情况下,作出工伤私了的协议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承认其法律效力。也许有人会提出,这种情况下工伤私了协议的达成存在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急需工伤待遇费、工伤诉讼程序冗繁而逼迫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达成协议,存在趁人之危的嫌疑。须知,法律所规定的平等地位为机会平等,而非实质平等,只要用人单位不存在欺诈、胁迫劳动者的情形就应当认定私了协议的作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工伤诉讼程序的冗繁对当事人双方都是一样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以此作为认定合同存在乘人之危的情形。
有鉴于在仲裁实务中,对私了协议的反悔以劳动者居多,建议用人单位在订立工伤私了协议时主动告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伤等级及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标准,并将其写入私了协议中,防止因重大误解而导致协议的无效。
(2)未经过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等级评定,达成工伤私了协议。
工伤认定是对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定性,劳动能力等级是对工伤的定量认定。在没有经过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等级评定而达成工伤私了协议,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形,一是私了协议所确定的赔偿标准高于应依法享受的工伤待遇标准;二是赔偿标准低于应依法享受的工伤待遇标准。对此的处理,我们认为从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如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依法应享受的标准,应认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按照协议确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支付工伤赔偿;如协议标准低于依法应享受的标准,在仲裁实务中应允许劳动者通过提起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对协议标准予以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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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的有哪些情形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规定了八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的; 4、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7、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8、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前三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是因为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第 2、3项所列行为对交通安全的潜在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上就是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第 4、 5、6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这是由相关法律对“私了”适用范围所决定的。第 7、8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主要是因为包括许多伤亡事故在内,车辆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往往造成了国家、集体、死人人身财产的损失,为了保证国家、集体、私人人身财产在受到侵害后能得到及时有效赔偿,对此类事故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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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罪过的形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疏忽大意的过失
“防卫过当是以正当防卫为前提的它是在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不法侵害过程中出现的,这种目的的合法性和防卫行为有益于社会性不可能与犯罪故意的罪过共存于防卫人的主观心理中,因此,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可能是过失。同时由于防卫人对制止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害结果已预见其合法性,而没有预见其可能产生的非法性。因此,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由疏忽的过失而构成。
2、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不能是故意
正当防卫的正当性排除了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下,由于情况紧急,“必要限度的超过只能是行为人的过失,即行为人在正当防卫中由于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出现超过必要限度。”
3、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防卫过当时,防卫人虽然是故意实施防卫行为,却是出于防卫意图,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故意实施防卫行为,却是出于防卫意图,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故意实施防卫行为。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发生超出必要限度的危害结果而希望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具有了防卫过当中的故意罪过。那些断然否定防卫过当也有故意情况的说法,忽略了防卫过当的复杂性,是不正确的。
4、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不能是直接故意
目前已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被大多数人所接受,该观点认为,如果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包括直接故意,那就意味着防卫人在实施防卫行为之初,就已经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严重危害社会的后果,而积极地追求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否认了防卫过当具有正当防卫的前提,也失去了防卫行为出发点的正当性。
不是正当防卫的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不是正当防卫的情形问题解答如下,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什么情形下应当缓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考察期内应遵守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考察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配合,决不是代替公安机关执行缓刑考察工作。 缓刑考察在要求被宣告执行缓刑的犯罪分子应遵守前面规定的内容外,重点是考察犯罪分子在缓刑考察期内是否有新的犯罪行为,是否还有漏罪及是否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些工作只有公安机关有权执行,所在单位和组织是无权行使的。 缓刑的考验期及义务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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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报警
1、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应该立即报警。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且造成了财产损失的。3、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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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房地产私募基金都是以私募股权的形式投资,如果以私募债权的形式投资到企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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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始准备注册股权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
首先,准备发起基金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选择或者联合朋友共同成为基金的发起人(人数不限,法人、自然人均可,但至少有一名自然人)。
然后,发起人在一起选定几个理想的名称作为该基金未来注册成立后的名称,然后选定谁来担任该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基金的投资方向以及该基金首期募集的资金数量(发起人需要准备募集资金总额1的自有资金),最后确认该基金成立后的工作地点(已能够获得地方政府支撑为宜)。
2、上述资料准备完成后,发起人开始成立私募基金的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落实成员及分工。
3、确定基金募集的对象和投资者群体(详见:股权私募基金()获利模式揭秘一文),即基金将要引入的投资者(有限合伙人)范围。
4、制作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初次联系的邮件、传真内容,或电话联系的内容;基金的管理团队介绍和基金的投资方向;拟定基金名称并制作募集说明书;准备合伙协议。
5、与基金投资群体的的联系和接触,探寻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并对感兴趣者,传送基金募集说明书。
6、开募集说明会,确认参会者的初步认股意向,并加以统计。
7、与有意向的投资者进一步沟通,签署认缴出资确认书,并判断是否达到设立标准(认缴资金额达到预定募集数量的70以上)。
8、如果达到设立标准,基金招募筹备组或筹备委员会开始向指定地区的工商局进行注册预核名。在预核名时按照有限合伙企业归档,最终该基金在工商营业执照上表述为:投资管理中心或投资公司(有限合伙)。
9、预核名的同时,如果基金合伙人愿意,可以开始策划与当地政府主管金融的部门进行接触,从而争取当地政府对该基金的设立给予支持(无偿给予基金总额的10-20的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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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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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发生整形医疗纠纷,就是整形医院操作不当对整形者造成
[律师回复] 医疗整形纠纷如何维权医疗整形纠纷,是指消费者到医疗美容机构进行美容时,由于医疗美容机构不适当履行相关约定或其他原因造成消费者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所产生的纠纷。  医疗美容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⒈手术者术前不征求美容者的意见,按照自己的审美观主观决定手术方式,导致美容者不能接受手术效果。⒉技术上不能胜任导致手术失败,造成美容者容貌毁损。⒊手术失误造成美容者术后出现不应有的解剖缺损或生理功能障碍,或误伤血管,造成美容者大出血死亡。⒋手术中由于用药不当或麻醉失误,造成美容者过敏性休克或其他严重后果的。⒌手术所用填充材料选择失误,使美容者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伤害。⒍术前消毒不严格,或术中未能严格实行无菌操作,造成创口感染留下疤痕,影响术后效果。⒎术后管理不善,造成美容者伤口渗血感染,并导致严重不良后果。⒏因用药不当造成美容后皮肤出现水疱、斑疹,或有明显色素沉着。⒐医院或美容机构以盈利为目的,极力鼓动美容者做某项美容手术,并以虚假广告骗取他们的信任,而术后效果不理想。⒑医生为了获得额外的经济收入,极力向美容者推销进口美容药物或其他种类的化妆品,给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发生纠纷后消费者该如何处理  纠纷发生后,受害者应尽快去做伤害鉴定。其意义在于: 第一,分清责任,确定伤害是否为侵权人行为所致; 第二,为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和治疗方法提供依据。鉴定之后,明确受害人的损伤程度,既便于确定合理的治疗方案,也有利于加害人承认错误,尽快了结赔偿纠纷。  此外,受害者还应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会根据纠纷的性质进行调查、取证、组织医疗事故专业委员会或法医鉴定。一旦鉴定结果出来,就会依法公正判决。试图通过私下交易了结纠纷的,可能会遗留后患。  进行医疗美容前  消费者该注意什么  医疗美容毕竟是外科手术,存在风险。因此,在做手术前,应对该领域常见的法律问题有所了解,慎重行事。   第一,留意医师的专业资格证书接受整形外科手术前,除了留意医师诊所之招牌,更要注意医师到底是否曾接受完整的外科及整形外科训练。合格的医师会主动出示证明其专业资格的相关文件。   第二,术前照相任何美容整形手术都要进行符合医学摄影要求的局部照相。一是作为院方资料保存,以便对比手术前后的效果,供科学研究用;二是作为法律资料保存,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可作为证据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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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防卫过当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哪些情形属于防卫过当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二、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爆炸犯罪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的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刑法也没有专门条款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因而不能定所谓的“防卫过当罪”。防卫过当,只是作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考虑。对于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但客观事实能够证明防卫人主观上确实不具有故意,也不具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对于不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总结,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正当防卫制度保护公民的自卫权,但是在正当防卫的时候,要以足够保护自己的安全为限,不要超过必要限度,否则可能会构成防卫过当。一旦有防卫过当的情节,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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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何种情形下不能私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2、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3、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4、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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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哪些情形不是防卫过当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哪些情形属于防卫过当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二、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爆炸犯罪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的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刑法也没有专门条款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因而不能定所谓的“防卫过当罪”。防卫过当,只是作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考虑。对于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但客观事实能够证明防卫人主观上确实不具有故意,也不具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对于不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总结,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正当防卫制度保护公民的自卫权,但是在正当防卫的时候,要以足够保护自己的安全为限,不要超过必要限度,否则可能会构成防卫过当。一旦有防卫过当的情节,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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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哪些情形属于防卫过当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二、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爆炸犯罪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的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刑法也没有专门条款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因而不能定所谓的“防卫过当罪”。防卫过当,只是作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考虑。对于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但客观事实能够证明防卫人主观上确实不具有故意,也不具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对于不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总结,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正当防卫制度保护公民的自卫权,但是在正当防卫的时候,要以足够保护自己的安全为限,不要超过必要限度,否则可能会构成防卫过当。一旦有防卫过当的情节,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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