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单位不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不可以是单位,其不属于单位犯罪。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而本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单位。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的相关行为有哪些?
(一)敲诈行为
向对方实施一定暴力或者胁迫,要求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果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达到了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则构成抢劫罪)。
1、恐吓手段:包括明示、暗示,语言、文字、手势、动作,直接告知或者第三者转达,利用自己曾经犯罪的经历、从事特定职业(如新闻记者)、担任某种职务等身份威胁。
2、恐吓内容:以恶害相通告,以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即使对方清楚不交付财物就会招致恶害。这种恶害,只要足以使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
3、恐吓实现:行为人所告知的恶害可由行为人自己实现,也可由第三者实现;但由第三者实现时,行为人必须使对方知道行为人能够影响第三者,或者让对方推测到行为人能影响第三者。在这种情况下,不要求行为人与第三者有共谋关系。
敲诈勒索罪中的恶害是不要求实现的,也不要求行为人具有实现恶害的真实意思。通告虚伪事实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进而交付财物的,也成立本罪。也不要求恶害的实现自身具有违法性。
(二)恐惧认识
恐吓行为使对方陷入恐惧。
因果关系:恐吓行为使对方陷入恐惧并由此处分财产的,成立敲诈勒索罪既遂。恐吓行为没有使对方产生恐惧,对方出于怜悯或者为抓捕罪犯而在警方安排下交付财物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
(三)处分财产
强调财产转移的最终事实。
1、罪数:恐吓造成被害人的恐惧心理,在被害人应其要求掏出钱包准备取钱给行为人的间隙,行为人上前将钱包夺走的,只成立敲诈勒索罪既遂,不成立敲诈勒索罪的未遂和抢夺罪既遂的竞合犯。
2、三角恐吓:被胁迫者(财产处分者)与被害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但要求被胁迫者必须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能或地位。
3、着手与既遂:着手时期为开始实施胁迫行为之时;行为人排除被害人对财产的占有,将财产设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时,就是本罪的既遂之时。
4、“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三、敲诈勒索罪未遂立案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敲诈勒索罪未遂立案的情况,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敲诈勒索罪,所谓的敲诈勒索罪简单的从字面的意思上面理解就是。犯罪人使用非法的手段威胁或者要挟对方,从而得到对方的一定的财物;那么这里所提到的敲诈勒索罪未遂指的就是当事人使用非法的手段威胁或者要挟对方,但是对于犯罪人的威胁或者要挟对方并没有产生害怕的情绪,从而使得犯罪人的威胁或者要挟失去了作用没有得到相关的财物,或者是犯罪人在威胁或者要挟对方的时候,对方产生了害怕的情绪,但是并没有因此而交出财物,对于这两种情况都是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犯罪人如果进行了敲诈勒索,即使在没有得到财物的情况下,也是会构成犯罪的,要依照法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吗,上述文章做出了明确的解答,敲诈勒索罪是有一定的犯罪的构成要件的,比如说从主体构成要件上来,那就必须是自然人才能构成犯罪。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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