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损害赔偿怎么算?
离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其中之一情形造成损害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造成精神损失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没有一个固定的计算公式,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院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3.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4.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离婚女方怀孕怎么赔偿
《民法典》规定女方怀孕时,只能由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原则上不得提出离婚,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怀孕中离婚不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离婚损害赔偿怎么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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