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申报期限过了之后能申报吗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还可以申报。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该怎么申报债权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债权;但是如果此前已经进行过分配的,则不能再进行补充分配。
在我国将以通知书形式送达破产案件受理通知的债权人,而破产债权申报期的期限为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如果是以公告形式送达的债权人,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保证人破产债权人能申报债权吗
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保证债权属于或然债权,在一般保证中对主债务人的财产执行完毕前,或者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责任,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基于此,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承担多大的保证责任具有不确定性,这由此决定了保证人破产后,保证债权的申报和受偿程序具有特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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