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旧行政诉讼判决种类有哪些?
1、法院审理行政诉讼后,可能作出的判决为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撤销或者变更等。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2、行政二审审理期限是三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行政申诉与行政上诉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申诉与行政上诉的区别包括条件不同、引起审理程序的作用不同、效力不同等。
1、条件不同
上诉是享有上诉权、依法可行使上诉权的主体,在法定期限内,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是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
2、引起审理程序的作用不同
当事人提起上诉,人民法院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审理上诉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当事人申诉能否引起再审程序须由人民法院决定。
3、效力不同
在提起上诉期间,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申诉提出后,原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申诉是行政诉讼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它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有重要作用。
三、行政案件的答辩状要什么时候提交?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行政案件的答辩状,与其他答辩状在格式和写作要求等方面基本相同。它分三部分:
(1)首部。包括标题,标题也可只写答辩状;双方当事人基本概况。
(2)事实与理由部分。这部分要从事实和理由两个方面用证据和法律进行答复和辩驳,从而提出观点和要求。
(3)尾部。包括二审法院的名称,答辩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
法院审结行政纠纷案件之后,若是对判决不服,可以选择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审结纠纷案件后,可能会维持原判。若是对旧行政诉讼判决种类有哪些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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