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能得到哪些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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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离婚女方能得到哪些赔偿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女方能得到哪些赔偿

一、离婚女方能得到哪些赔偿

夫妻双方离婚,女方不一定能得到赔偿。

但是男方有以下情形导致离婚的,女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如何才能得到赔偿金

离婚赔偿在有在对方有过错的时候才能够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1、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这是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前提。严重过错行为只限于以下四项:

(1)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地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2、另一方无过错,这是离婚损害赔偿构成的又一必要前提。所谓“无过错”,不是指另一方没有任何过错,而是特指另一方没有实施民法典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损害赔偿。

3、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4、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上的损害,又包括精神上的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在哪些情形下离婚会得到赔偿

离婚赔偿在有在对方有过错的时候才能够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1、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这是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前提。严重过错行为只限于以下四项:

(1)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地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2、另一方无过错,这是离婚损害赔偿构成的又一必要前提。所谓“无过错”,不是指另一方没有任何过错;

而是特指另一方没有实施民法典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损害赔偿。

3、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4、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上的损害,又包括精神上的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离婚女方能得到哪些赔偿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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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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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西省本地驻有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合作委托的服务地点,超过100人的得5分,71-100人得4分,51-70人得3分,50-26人得2分,25人以下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律师回复] 根据《道路交通法》:限速60的公路,跑了80码,被流动测速拍到了属于超速40,需要进行罚款200扣3分的处置。
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级别及罚款:
1、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扣3分罚款200元。
2、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80%以下扣6分罚款200元。
3、超过规定时速80%以上100%以下罚款500扣12分。
4、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罚款1000元可吊销驾照。扩展资料:《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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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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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解答如下, 一家综合性集团公司外派到当地子公司的总经理,每年工作取得的收入分成几块:集团公司有一块基本薪水,现在工作的子公司有一块主要绩效工资和季度奖金,年底子公司根据业绩还有一笔年终奖,集团公司会根据子公司对集团利润的贡献程度和对其本人的综合考核指标,发放一笔年终奖。至于过年过节的一些过节费则主要是在子公司取得。他发现每个给他发钱的地方的财务部都在给他扣个人所得税,他担心两头的财务给他多缴税,但又不愿意子公司的财务人员知道他在集团里的收入有多少。含含糊糊地问财务,财务人员说了一通应纳税所得额等,他一阵头晕目眩。于是外派五六年了,至今他都不知道像他这样外派的员工,从多处取得的收入,到底该怎么缴税,是分开缴税还是合并在一起缴税呢
经济危机是做产业整合的好机会,于是很多集团公司纷纷把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企业有了,得有合适的人管理。有些外地的子公司,一时之间没有合适的当地人来做管理,于是外派高管和技术人员就越来越多了。但并不是这些人从多处取得的收入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
要区分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有几个关键因素。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而劳务报酬则是个人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其次,税务机关在把握企业发放给员工的钱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时也有一定的原则: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只有符合以上标准,税务机关才会确认企业发生的这些工资薪金的合理性。
按照现行税法,如果与集团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去子公司任职,则他从这两处取得的收入都可以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集团公司每个月给发10000元人民币的基本工资(五险一金省略,下同),而子公司平均每个月给发35000元的工资和奖金。到年底,从子公司取得15万的年终奖,从集团取得25万的年终考核奖金。我们来计算一下一年要交多少税,该怎么缴税。
首先,集团公司每月工资扣税(10000-3500)×20-555745元月子公司每月工资扣税35000×25-10057745元月集团公司发放年终奖扣税25000012×25×12-100561495元子公司发放年终奖扣税15000012×25×12-100536495元。本年度,总收入为940000元,总计已缴纳个人所得税70元。
以上由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财务部分别在发放的时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现行税法,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所得,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去地方税务局做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则就需要自行选择并固定在集团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去做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申报时,要带上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和完税凭证原件等资料,去自行确定的地方税务局,重新计算一年的工资和年终奖到底该缴多少税,多退少补。
每个月,从两处取得的工资应扣税(1000035000-3500)×30-27559695元月年终,从两处取得的年终奖应扣税(150000250000)12×25×12-100598995元则经过汇算,年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695×1298995215335元。扣除已经缴纳的70元,还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54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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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一定有补偿的。按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要男方出现上述情况,女方无过错就可以申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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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女方会得到赔偿吗
夫妻离婚的时候协商一致的,自然一方自愿给予另一方赔偿,这也是法律允许的。但要是诉讼离婚的话,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必须要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情形,否则的话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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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在婚姻危机中,女方能否要求赔偿主要看具体情况。要是男方违法了,比如重婚、非法同居、虐待或者抛弃家庭,女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索赔。还有,如果一方在婚姻里花了很多时间照顾子女、老人或者帮对方发展事业,那离婚时也有权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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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律师回复]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举例说明
1.按月收取租金例1某省会城市居民王某出租自有商铺取得月租金收入63000元,当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29×4%=11428,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
2.按年收取租金例2某省会城市居民王某出租住房应缴纳增值税=63000÷(1+5%)×5%=3000(元)应缴纳城建税及附加=3000×(7%+3%+2%)=360(元)应缴纳房产税=63000÷(1+5%)×12%=60000×12%=7200(元)应缴纳印花税=60000×0。不含增值税收入=300000÷(1+5%)=28571
4.1%=6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3000÷(1+5%)]×(1-20%)×20%=8380.57÷12)×(1-20%)×10%×12=21942,租金为30万元。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29÷,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乘以适用税率得出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再乘以租赁月份数,得到该笔租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5714,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
1.5%,若上述案例年租金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超过3万元,则要缴纳增值税,相关个人所得税计算结合例1和例2,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29(元)房产税=28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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