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还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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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欠条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还有效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欠条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还有效吗

一、欠条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还有效吗

欠条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还有效。但是当事人一般不能采用诉讼的方式来维护其债权,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对方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所以当事人只能通过协商、调解等自力救济的方式来维护其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购房欠款诉讼时效过了是否还要还

购房欠款诉讼时效过了,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债务的抗辩,但并不代表债务人一定不需要还款,是否要还款,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享有拒绝履行的抗辩权。简单地说就是权利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行使权利,就会丧失法律保护的权利,即丧失了胜诉权

债务人虽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可拒绝履行其义务,但债权人丧失的仅仅是胜诉权,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法院受理后,如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但债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也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此外,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但债权人与债务人重新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债务人自愿履行后,也不得再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主张返还。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或者虽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三、超出了欠条的诉讼时效的话怎么处理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欠条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还有效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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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为3年的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诉讼时效为3年的情形问题解答如下,
1、《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同法解释
(一)》第6条,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3、《专利法》第62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4、《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5、《海商法》第257条第2款,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6、《海商法》第258条,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1)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2)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3)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7、《劳动法》单位保管劳动合同文本和相关书面资料期间为2年。
8、《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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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诉讼时效是3年么
在通常情况之下,欠条所涉及的诉讼时效确实设定为三年。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即针对合同纠纷以及其他各类财产权益纠纷,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然而,若存在特殊情形或明确的约定,则可能会出现与此不同的情况。请您务必留意,诉讼时效自您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利遭受侵害之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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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时效3年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
1、侵权行为的一般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对侵权行为同样运用。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为2年,超过这一期限,即丧失请求人民保护其利益的权利。
2、侵权行为的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在一些特别法中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产口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爱到损害时起算”。《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在处理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要注意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运用法律原则,不能完全运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3、侵权行为的最长诉讼时效
侵权行为的最长诉讼时效,在《民法通则》中第135条规定为20年。在《产口质量法》条3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用户之日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贪污3万和行贿3万诉讼时效怎么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贪污3万和行贿3万诉讼时效怎么定的问题解答如下,   3万和3万,涉嫌罪和罪,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追诉时效最多是五年。  《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或者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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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欠条过3年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说了,第一百八十八条告诉我们,如果你跟别人借钱,写了个欠条,那这个债就得在三年内还清。要是三年后,你还没去找人民法院起诉的话,人幺法院可就不给保护了。但有时候,也会有特殊情况,比如你真的有困难,或者是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去起诉,这时候你可以去申请让法院给你把时间再延长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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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超过3年诉讼时效怎样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欠款超过3年诉讼时效怎样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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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姐姐出门的时候被人开车子给撞到了,要去对方赔偿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为3年是真的吗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但是,这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起算,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多的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虽然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上述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也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但是实践中有时还是难以把握。
应当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与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价值有关。学界通说一般将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价值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第
一,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第
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交易安全。第
三,便利法院的审理工作。第
四,保护债务人,使之不致因很久以前发生的、难以澄清的事件而被提出履行债务的要求。只有确保权利人和义务人合理明确的预期,诉讼时效制度对于权利人才不是一种无法预知、令人措手不及的损害,对于义务人才不是一种名义上享有但却无法正确把握的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制度本身必须表现出较高的确定性,以便指引当事人调整行为和安排生活。
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世界各国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主观标准,即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起算。我国即采取此种方式。所谓知道权利被侵害,是指权利人已经在主观上明确知道了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这是一种确定的主观状态;而所谓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是指虽然权利人在主观上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但是从他所处的环境来看,他已经具备了从主观上明确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条件,只是由于他本人的懈怠才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这是一种推定的主观状态。二是客观标准,即从权利可以行使之时起算。如《日本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消灭时效,自权利可以行使时起进行。《意大利民法典》第二千九百三十五条规定,消灭时效自权利得主张之日起开始。所谓权利可以行使之时,是指行使权利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至于权利人主观上是否知道权利被侵害则在所不问。就这两种方式而言,应当说各有利弊。按照主观标准,有时虽然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但是由于客观上或法律上的障碍而不能行使权利,比如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逃逸的,权利人虽然明知权利被侵害,但是根本不知道侵权人究竟是谁,显然无从行使权利。若此时法院仍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而不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将有悖于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初衷。毕竟,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而不在于侵夺权利人的权利,也不在于纵容义务的不履行及规避民事责任的承担。按照客观标准,有时权利行使虽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但是权利人主观上确实不知道权利被侵害,此时开始起算显然对权利人过于严苛。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确定权利行使的时间呢?笔者认为,应区别具体情形,从权利人的主、客观两个方面考虑,尽量作出对权利人有利的解释。具体来说,在权利行使不存在障碍的情况下,对于人身损害比较明显的,若受害人所受伤害比较轻微,以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起算诉讼时效期间;若受害人所受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的,没有构成伤残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起算;构成伤残的,以作出伤残鉴定之日开始起算;需要后续治疗的,后续治疗部分以后续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起算。对于人身损害不明显的,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在权利行使存在障碍的情况下,则要等到障碍消除时,再按照以上所述的不同情形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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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超过3年诉讼时效怎么办?
欠款超过3年诉讼时效,若当事人并不知道他人欠了自己的钱,此时诉讼时效就并未结束,若是当事人明知他人欠款,但是在诉讼时效内没有催款,并且也没有提起诉讼,此时,若超过时限才提出诉讼请求,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将有可能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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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你好,我与妻子感情不和走到了离婚这一步,现在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请问离婚诉讼时效3个月,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离婚诉讼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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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的好朋友打算写一篇论文,但是不知道应该怎么样书写,所以我想知道一些有关于担保法诉讼时效3年的相关信息
[律师回复] 担保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延长,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期间早于、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是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是二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它可以理解为一种可约定的除斥期间,在这断期间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过了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也就是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它与一般诉讼时效相同,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规定,起算时间根据保证合同来确定,在诉讼时效内,债权人可以想法院起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出诉讼时效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没有免除,但是保证人获得了诉讼时效抗辩,也可以说超出诉讼时效后,债务人丧失了胜诉权。
《担保法解释》
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第三十五条 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第三十七条 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
我舅舅承包了一份建筑工程,明天就要签合同了,想请问一下那个关于合同法诉讼时效3年的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得知,合同纠纷作为民事纠纷中的一种,一般来说,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及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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