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划分比例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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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划分比例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划分比例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划分比例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会划分比例,会划分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的情况。根据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怎样审查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的审查如下:

1、对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审查责任认定是否恰当。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与判断,首先要确定的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与认定事实的证据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并且对该事实证据作出具体的分析。如车辆的驾驶员是否为车辆的所有人(包括法定所有人和实际所有人),驾驶员是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有无驾驶无号牌车辆或驾驶不符合行驶技术要求的车辆的行为、有无无证照驾驶等违法行为等;有无在紧急情况下,驾驶员出于社会公益,比如为救灾、救人、追捕犯罪分子,而发生交通事故的不承担事故责任,应由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的情况。

2、没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时,审查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

如因当事人的行为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就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推定。如因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赔偿和责任划分有关吗

交通事故赔偿和责任划分有关。事故的赔偿责任是根据交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的。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协商相关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划分比例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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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不会划分比例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不会划分比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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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划分比例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案意见分歧点在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和效力问题,即能否根据案件事实依法对事故责任重新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仅是一种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驶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亦可以作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或判决的依据。另根据最高人民、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人民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综合本案案情,应当重新划分事故责任,判决联通公司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本案裁判结果:判决联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20共计2251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2010年10月26日20时许,被告郭某驾驶重型货车沿安鹤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中国网通三线杆处时,与架设在安鹤公路上脱落的通信电缆相挂,造成行人李某受伤、车损一辆、通信电缆及线杆受损。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郭某驾驶超载、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观察瞭望不周,未确保安全,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联通公司电缆及线杆所有人无责任。
李某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7210.85元,后鉴定为九级伤残。事故车主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2011年10月24日,原告李某将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郭某到,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123333.55元,互负连带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关于本案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交警部门已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联通公司电缆及线杆所有人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损失应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但因肇事车辆超过交强险保险期限未及时投保,原告该项损失应由车主负担,由于车主与原告已达成赔偿协议,因此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交警部门已经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在本案中不能直接作为案件判决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排除了作为本案被挂脱落的电缆及线杆所有人联通公司的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联通公司未举证证明对脱落的电缆线尽到维护管理方面的职责以及不存在过错,郭某驾驶的车辆与公路上脱落的通信电缆相挂,致使电线杆断裂,将原告砸伤,联通公司应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而非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无责任”。因本案车主已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故应当判决被告联通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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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划分比例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划分比例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其中的
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实务操作中一般的责任比例:
1、
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
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2、
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划分比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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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仅是一种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驶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亦可以作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或判决的依据。另根据最高人民、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人民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综合本案案情,应当重新划分事故责任,判决联通公司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本案裁判结果:判决联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20共计2251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2010年10月26日20时许,被告郭某驾驶重型货车沿安鹤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中国网通三线杆处时,与架设在安鹤公路上脱落的通信电缆相挂,造成行人李某受伤、车损一辆、通信电缆及线杆受损。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郭某驾驶超载、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观察瞭望不周,未确保安全,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联通公司电缆及线杆所有人无责任。
李某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7210.85元,后鉴定为九级伤残。事故车主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2011年10月24日,原告李某将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郭某到,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123333.55元,互负连带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关于本案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交警部门已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联通公司电缆及线杆所有人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损失应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但因肇事车辆超过交强险保险期限未及时投保,原告该项损失应由车主负担,由于车主与原告已达成赔偿协议,因此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交警部门已经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在本案中不能直接作为案件判决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排除了作为本案被挂脱落的电缆及线杆所有人联通公司的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联通公司未举证证明对脱落的电缆线尽到维护管理方面的职责以及不存在过错,郭某驾驶的车辆与公路上脱落的通信电缆相挂,致使电线杆断裂,将原告砸伤,联通公司应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而非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无责任”。因本案车主已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故应当判决被告联通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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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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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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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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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仅是一种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驶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亦可以作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或判决的依据。另根据最高人民、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人民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综合本案案情,应当重新划分事故责任,判决联通公司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本案裁判结果:判决联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20共计2251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2010年10月26日20时许,被告郭某驾驶重型货车沿安鹤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中国网通三线杆处时,与架设在安鹤公路上脱落的通信电缆相挂,造成行人李某受伤、车损一辆、通信电缆及线杆受损。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郭某驾驶超载、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观察瞭望不周,未确保安全,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联通公司电缆及线杆所有人无责任。
李某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7210.85元,后鉴定为九级伤残。事故车主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2011年10月24日,原告李某将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郭某到,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123333.55元,互负连带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关于本案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交警部门已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联通公司电缆及线杆所有人无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损失应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但因肇事车辆超过交强险保险期限未及时投保,原告该项损失应由车主负担,由于车主与原告已达成赔偿协议,因此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交警部门已经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在本案中不能直接作为案件判决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排除了作为本案被挂脱落的电缆及线杆所有人联通公司的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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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联通公司未举证证明对脱落的电缆线尽到维护管理方面的职责以及不存在过错,郭某驾驶的车辆与公路上脱落的通信电缆相挂,致使电线杆断裂,将原告砸伤,联通公司应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而非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无责任”。因本案车主已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故应当判决被告联通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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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实务操作中一般的责任比例:
1、
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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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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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2、
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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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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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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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3,特殊情况洗的责任划分和承担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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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如何划分?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5、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其承担的比例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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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怎么划分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其承担的比例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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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比例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比例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比例怎么处理
事故认定书没有责任的比例,协商不成,由自由裁量主次的百分比。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3.特殊情况洗的责任划分和承担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认定书和赔偿比例是多少呢?有谁知道能告诉我一下吗,不胜感激!
[律师回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交强险限额内,可不区分双方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如果损失有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则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前述规定赔偿。
3.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承担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比例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比例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比例怎么处理
事故认定书没有责任的比例,协商不成,由自由裁量主次的百分比。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3.特殊情况洗的责任划分和承担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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