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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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附条件不起诉的流程是需要先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只要确定符合条件的,检察院是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检察院在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时也需要听取公安机关、以及还有被害人的意见。
附条件不起诉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附条件不起诉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流程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二、未成年人犯罪,如何争取附条件不起诉

1、未成年人犯罪成为首要条件。附条件不起诉,主要从保护未成年人、节约诉讼成本角度考虑的。所以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如果已经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首先想到的是能不能争取附条件不起诉。当然初次犯罪,又是在校学生的更是如此。

2、了解可以所处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罪名。《刑事诉讼法》规定,附条件不起诉是触犯刑法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名。罗列一下,主要有侵犯自由罪、偷越国(边)境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受益罪等等。遇到上述罪名,应该向检察机关提出。

3、积极退赔赃物,取得被害人谅解。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附条件不起诉的前置条件。所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应该主动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书交给检察机关。

4、有良好的认罪态度。附条件不起诉,说白了就是给未成年人以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当下犯的罪行都不能认罪伏法,那么也就不存在改过自新了。所以,争取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本人必须要积极配合,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5、监护人的积极作为。附条件不起诉的主要监督部门是检察院,他们负有主要的监督责任,并安排一些心理矫正学习,另一个重要的监管力量,就是未成年的监护人。所以,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必须要积极作为,向检察机关作出监督教育保证,提供能力证明和管教计划。

6、提供学习等相关辅助资料。如果因为偶发事件,一时糊涂犯罪的未成人,如果好不区分地投入监狱,是不符合当前法律精神的。所以,争取附条件不起诉,现实表现都常在检察官的印象分占得比较重。所以,对未成年人一贯遵纪守法以及在学校表现、考试成绩,都可以搜集起来提交给检察机关。这样如果一贯表现较大,在学校又能遵纪守法甚至成绩名列前茅,一般都会给机会的。

三、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包括哪些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主体条件,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第二,罪名条件,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犯罪,并且是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的犯罪。

第三,主观条件,是行为人有悔罪表现。

第四,程序条件,是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附条件不起诉的流程在法律中是有明确的规定,一般附条件不起诉不仅要主体条件合理,而且罪名条件、主体条件以及程序条件也需要合法,只要这样检察院才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起诉也代表着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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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合同效力可分为条件成就前的效力和条件成就后的效力】
条件未出现前的效力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基于条件出现时对该合同生效的期待权。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该合同生效。
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当事人可期待条件出现时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期待权。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知识总结:附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一旦符合所附条件时,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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