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考核罚款合法吗
公司考核罚款严格上讲是不可以的。罚款属于公权利,公权利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企业作为一个民事主体,与员工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它当然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因为员工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进行追偿,但不是罚款。
虽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没有罚款权,但并不意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就没有经济管理权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直接罚款虽然没有法律依据,但是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设立“月考核奖或年考核奖”等类型的综合考核奖项,以绩效考核取代迟到罚款,范围可包括出勤、安全、质量、劳动纪律等方面,来行使管理权和规范员工行为。如果劳动者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考核要求,则全额享受奖励,否则就按比例或不能享受奖励。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公司能罚款员工吗
公司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只有执法单位才有对公民罚款的权利,其他任何单位都没有这个权利。不过如果员工由于自己的过错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欠钱不还属民事行为,一般不会因此而构成刑事犯罪,也就不会坐牢。除非债务人确有能力归还而拒不执行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的,或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故意暴力抗拒等。当债务人欠债不还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但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应在其履行债务期限到期后的三年内积极主张。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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