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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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这要求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而且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最后需要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

二、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存在恶意。若债务人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是有偿行为的,才要求主观上有恶意,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

债务人有无恶意,一般应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行为而使其无资力,就推定为有恶意。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要满足什么条件

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债权转让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什么要件

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一、被转让的债权有效且存在。

二、债权具有可转让行,不能是下列债权: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债权转让是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四、债权转让的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五、债权转让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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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成立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债权人撤销权成立应该满足哪些条件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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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撤销权成立能行使吗,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使撤销权要哪些条件
1、客观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这种处分是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有三种处分形式: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及以明显的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债务人放弃未到期的债权或债权担保,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或以低于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价70%转让财产等情形可认定为损害债权人的处分行为,以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购买他人财产,可认定为以不合理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债权人可以参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申请人民予以撤销。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身份关系上的行为,因与债权人的责任财产无关,不得撤销。
(3)债务人的行为害及债权。“害及债权”是指债务人处理财产的行为,降低了其偿债能力,致使债权人的债权存在不能得到清偿或不能完全得到清偿的危险。
2、主观要件
(1)对于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的无偿行为,只要求其具备前述客观条件即可,而不要求债务人与第三人必须有主观上的恶意。
(2)对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则须以债务人、第三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恶意作为撤销权的必要条件。
债务人恶意的认定:只要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造成其客观上无资力或可能无资力,就认定为其有恶意。
第三人恶意的认定:第三人在受让财产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所以行使撤销权必须向。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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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成立能行使吗,要满足什么前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使撤销权要哪些条件
1、客观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这种处分是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有三种处分形式: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及以明显的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债务人放弃未到期的债权或债权担保,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或以低于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价70%转让财产等情形可认定为损害债权人的处分行为,以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购买他人财产,可认定为以不合理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债权人可以参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申请人民予以撤销。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身份关系上的行为,因与债权人的责任财产无关,不得撤销。
(3)债务人的行为害及债权。“害及债权”是指债务人处理财产的行为,降低了其偿债能力,致使债权人的债权存在不能得到清偿或不能完全得到清偿的危险。
2、主观要件
(1)对于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的无偿行为,只要求其具备前述客观条件即可,而不要求债务人与第三人必须有主观上的恶意。
(2)对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则须以债务人、第三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恶意作为撤销权的必要条件。
债务人恶意的认定:只要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造成其客观上无资力或可能无资力,就认定为其有恶意。
第三人恶意的认定:第三人在受让财产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所以行使撤销权必须向。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针对债权人撤销权应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
被放弃的债权、被转让的财产是撤销权撤销的标的,无论债务人放弃的是合同债权还是不当得利的请求权,无因管理的偿还请求权,赔偿请求权或是物权,只要债务人放弃了有给付内容的债权,转让有价值的财产,都能成为撤销的对象。
债务人的放弃、无偿、低价转让是撤销权产生的主动条件,即债务人有积极实施上述行为的事实,才有撤销权行使的必要。
2、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时,要求受让人有明知该行为可能损害出让人的债权人的利益的事实,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时,要求以受让人知道为要件,否则债权人不可主张撤销权,这是撤销权产生的被动因素。
即被转让人方面的原因。
3、要求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有损害结果发生。
只有当债务人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才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
4、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为无偿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的,在债务人实施上述行为时,可能发生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的现实危险,故产生了债权保全的必要,此时债权人可能对债务人的上述行为行使撤销权。
而无论该行为产生的原因如何,只要其行为无合理对价既可促使撤销权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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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满足哪些要件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满足哪些要件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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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附条件赠予满足撤销条件的才能撤销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附条件赠与合同撤销权赠与合同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行使一种权利,赠与合同的撤销是指赠与人及其他撤销权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的行为。一般可分为两种,即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则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的无偿行为。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194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195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由现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的特定情形时,允许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193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问一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律师回复] 第一,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被放弃的债权、被转让的财产是撤销权撤销的标的,无论债务人放弃的是合同债权还是不当得利的请求权,无因管理的偿还请求权,赔偿请求权或是物权,只要债务人放弃了有给付内容的债权,转让有价值的财产,都能成为撤销的对象。
债务人的放弃、无偿、低价转让是撤销权产生的主动条件,即债务人有积极实施上述行为的事实,才有撤销权行使的必要。
第二,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时,要求受让人有明知该行为可能损害出让人的债权人的利益的事实,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时,要求以受让人知道为要件,否则债权人不可主张撤销权,这是撤销权产生的被动因素。即被转让人方面的原因。
第三,要求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有损害结果发生。只有当债务人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才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
第四,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为无偿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的,在债务人实施上述行为时,可能发生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的现实危险,故产生了债权保全的必要,此时债权人可能对债务人的上述行为行使撤销权。而无论该行为产生的原因如何,只要其行为无合理对价既可促使撤销权的产生。
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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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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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问一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律师回复] 第一,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被放弃的债权、被转让的财产是撤销权撤销的标的,无论债务人放弃的是合同债权还是不当得利的请求权,无因管理的偿还请求权,赔偿请求权或是物权,只要债务人放弃了有给付内容的债权,转让有价值的财产,都能成为撤销的对象。
债务人的放弃、无偿、低价转让是撤销权产生的主动条件,即债务人有积极实施上述行为的事实,才有撤销权行使的必要。
第二,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时,要求受让人有明知该行为可能损害出让人的债权人的利益的事实,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时,要求以受让人知道为要件,否则债权人不可主张撤销权,这是撤销权产生的被动因素。即被转让人方面的原因。
第三,要求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有损害结果发生。只有当债务人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才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
第四,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为无偿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的,在债务人实施上述行为时,可能发生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的现实危险,故产生了债权保全的必要,此时债权人可能对债务人的上述行为行使撤销权。而无论该行为产生的原因如何,只要其行为无合理对价既可促使撤销权的产生。
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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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放弃、无偿、低价转让是撤销权产生的主动条件,即债务人有积极实施上述行为的事实,才有撤销权行使的必要。
第二,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时,要求受让人有明知该行为可能损害出让人的债权人的利益的事实,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时,要求以受让人知道为要件,否则债权人不可主张撤销权,这是撤销权产生的被动因素。即被转让人方面的原因。
第三,要求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有损害结果发生。只有当债务人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才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
第四,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为无偿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的,在债务人实施上述行为时,可能发生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的现实危险,故产生了债权保全的必要,此时债权人可能对债务人的上述行为行使撤销权。而无论该行为产生的原因如何,只要其行为无合理对价既可促使撤销权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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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时,要求受让人有明知该行为可能损害出让人的债权人的利益的事实,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时,要求以受让人知道为要件,否则债权人不可主张撤销权,这是撤销权产生的被动因素。即被转让人方面的原因。
第三,要求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有损害结果发生。只有当债务人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才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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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时,要求受让人有明知该行为可能损害出让人的债权人的利益的事实,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时,要求以受让人知道为要件,否则债权人不可主张撤销权,这是撤销权产生的被动因素。即被转让人方面的原因。
第三,要求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有损害结果发生。只有当债务人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才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
第四,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为无偿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的,在债务人实施上述行为时,可能发生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的现实危险,故产生了债权保全的必要,此时债权人可能对债务人的上述行为行使撤销权。而无论该行为产生的原因如何,只要其行为无合理对价既可促使撤销权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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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
被放弃的债权、被转让的财产是撤销权撤销的标的,无论债务人放弃的是合同债权还是不当得利的请求权,无因管理的偿还请求权,赔偿请求权或是物权,只要债务人放弃了有给付内容的债权,转让有价值的财产,都能成为撤销的对象。
债务人的放弃、无偿、低价转让是撤销权产生的主动条件,即债务人有积极实施上述行为的事实,才有撤销权行使的必要。
2、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时,要求受让人有明知该行为可能损害出让人的债权人的利益的事实,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时,要求以受让人知道为要件,否则债权人不可主张撤销权,这是撤销权产生的被动因素。
即被转让人方面的原因。
3、要求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有损害结果发生。
只有当债务人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才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
4、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为无偿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的,在债务人实施上述行为时,可能发生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的现实危险,故产生了债权保全的必要,此时债权人可能对债务人的上述行为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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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撤销满足什么情形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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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
被放弃的债权、被转让的财产是撤销权撤销的标的,无论债务人放弃的是合同债权还是不当得利的请求权,无因管理的偿还请求权,赔偿请求权或是物权,只要债务人放弃了有给付内容的债权,转让有价值的财产,都能成为撤销的对象。
债务人的放弃、无偿、低价转让是撤销权产生的主动条件,即债务人有积极实施上述行为的事实,才有撤销权行使的必要。
2、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时,要求受让人有明知该行为可能损害出让人的债权人的利益的事实,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时,要求以受让人知道为要件,否则债权人不可主张撤销权,这是撤销权产生的被动因素。
即被转让人方面的原因。
3、要求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有损害结果发生。
只有当债务人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才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
4、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为无偿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的,在债务人实施上述行为时,可能发生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的现实危险,故产生了债权保全的必要,此时债权人可能对债务人的上述行为行使撤销权。
而无论该行为产生的原因如何,只要其行为无合理对价既可促使撤销权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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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
被放弃的债权、被转让的财产是撤销权撤销的标的,无论债务人放弃的是合同债权还是不当得利的请求权,无因管理的偿还请求权,赔偿请求权或是物权,只要债务人放弃了有给付内容的债权,转让有价值的财产,都能成为撤销的对象。
债务人的放弃、无偿、低价转让是撤销权产生的主动条件,即债务人有积极实施上述行为的事实,才有撤销权行使的必要。
2、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时,要求受让人有明知该行为可能损害出让人的债权人的利益的事实,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时,要求以受让人知道为要件,否则债权人不可主张撤销权,这是撤销权产生的被动因素。
即被转让人方面的原因。
3、要求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有损害结果发生。
只有当债务人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才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
4、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为无偿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的,在债务人实施上述行为时,可能发生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的现实危险,故产生了债权保全的必要,此时债权人可能对债务人的上述行为行使撤销权。
而无论该行为产生的原因如何,只要其行为无合理对价既可促使撤销权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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